從11月起,民眾無需再出示已在VNeID(越南國家電子身份證)上存儲的證件;企業若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超過60天,將被視為“逃避繳納”;銀行被允許進行金條的交付與接收。
無需出示已在VNeID上的證件
根據自11月1日起生效的第280/2025號議定書,若民眾申請辦理公證,而國家機關能夠從國家人口數據庫或其他數據庫中獲取相關信息和文件,則必須使用這些信息,不再要求民眾出示原件、經原始登記簿復印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政府規定,有權進行公證的主體包括:社、坊、特區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被授權或指派執行公證任務的人員;公證處、公證辦公室的公證員;越南駐外外交代表機構、領事代表機構及其他被授權履行領事職能的機構的外交官員、領事官員。
因此,與舊規定相比,有權進行公證的主體范圍擴大了,新增了被授權或指派執行公證任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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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已整合到越南國家身份證(VNeID)應用程序中
社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對以下文件進行復印件公證:由越南有權限的機關、組織;外國的有權限機關、組織;以及越南有權限機關、組織與外國有權限機關、組織聯合簽發或認證的文件。此外,還可對文件中的簽名;外文文件翻譯成越南文,或越南文文件翻譯成外文時譯者的簽名進行公證。
社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還可對與不動產財產相關的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遺囑、放棄遺產繼承的文件、遺產分割文件等進行公證。
延遲繳納社保超60天視為逃避繳納
自11月30日起生效的第274/2025號議定書對延遲繳納和逃避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及失業保險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逃避繳納行為分為三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用人單位在期限屆滿后60天內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登記。逃避繳納的起始時間從第61天開始計算。
第二類情況:用人單位申報的作為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基數的工資低于實際水平。對于按月繳費的單位,逃避繳納行為從繳費基數產生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之后開始計算。對于按季度或半年繳費的單位,逃避繳納行為從已登記繳費基數周期的次月最后一天之后開始計算。
第三類情況:用人單位在社保機構催繳后仍延遲繳納。如果催繳函在繳費截止日后45天內發出,而企業60天后仍未繳納,則從第61天起視為逃避繳納。如果催繳函在45天后發出,則從社保機構發出催繳函的第15天起視為逃避繳納。
逃避繳納的金額,是指企業在繳費截止日后60天內未申報、未繳納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或申報的金額低于實際水平且未予糾正的款項。違規企業必須補繳逃避的金額,并按每日0.03%的利率支付滯納金。
逃避繳納行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違規企業當年將不被考慮參與評優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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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SJC總部內的金條
銀行可進行金條交付與接收
越南國家銀行(SBV)第33/2025號通知自11月15日起生效,該通知對貴金屬、寶石的分類、包裝和交付接收進行了詳細規定。據此,越南國家銀行及各信貸組織被允許根據買賣或加工合同進行金條的交付與接收。交付接收必須遵循規定程序,具備合法文件,封條清晰,并對金條的質量和重量負責。
通知將貴金屬分為三類:珠寶首飾(純度在8K及以上)、金條(有明確的標識、參數和標準)和原料金(以錠、粒、片等形式存在)。金條的包裝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或獲準生產金條的企業規定的防偽標準。
對金條的包裝和封存規定更為嚴格。同品質的金條應以100塊或100的倍數為一批進行包裝,每批最多500塊;原料金以5錠或5的倍數為一批包裝,每批最多25錠。所有批次必須裝入不銹鋼盒中,加封并清晰標注驗收信息。
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自11月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03/2025號決議規定,對于在2025年7月1日前已被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人員,若符合特定情況,其刑罰將改為無期徒刑。這些情況包括:患有癌癥末期,或因八項已被修改、在2025年年中第九次會議上由國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中取消死刑的罪名而被判處死刑的人員。
這八項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權的活動;間諜罪;破壞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物質技術基礎罪;生產、銷售假藥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污財產罪;受賄罪;以及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
此外,因生產或非法買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的人員,如果其毒品數量、體積符合具體規定,且沒有兩項或以上加重情節,也可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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