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陽的尹先生怕是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會因為 “婚內強奸” 這四個字,在看守所里蹲夠九個半月。這位 1985 年出生的漢子,2013 年和小六歲的武女士領了證,婚后生了仨孩子,本是柴米油鹽的普通日子,卻在 2023 年徹底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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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從離婚說起。2023 年 3 月,武女士突然起訴離婚,說倆人婚前沒感情、婚后老家暴,可法院查來查去,覺得 “感情破裂” 證據不足,5 月駁回了訴求,6 月上訴又被懟了回來。
按說離不成婚要么湊活過,要么再找證據,可誰也沒料到,7 月 26 號中午,武女士突然光著腳跑到鄰居家哭嚎,說被尹先生強奸了,緊接著就報了警。
這報警效率倒是快,下午 1 點 20 分警方就接了案。可辦案速度更 “迅猛”——8 月 18 號立案當天,尹先生就被刑拘了。
警方給檢方的說法挺具體:中午 12 點尹先生在主臥施暴,還拍視頻想誣陷妻子,幸虧武女士跑了出來。核心理由是 “倆人 2 月就分居了,正鬧離婚”,所以算強奸。9 月 1 號,檢察院一批準逮捕,尹先生算是徹底掉進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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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鑒定戳破關鍵謊言,這案越查越不對勁
尹先生在里面喊冤喊破了喉嚨:“根本沒發生那事兒!她純粹瞎編!” 這話一開始沒人信,直到一份鑒定報告擺到桌面上,辦案人員才發現不對勁。
專業機構把武女士的身體、衣物翻來覆去查了個遍,結果連根精斑都沒找著。這就有意思了,武女士說 “1 小時內被多次侵犯”,可科學證據壓根不配合。尹先生后來吐槽:“別說多次了,一次都沒有,這不符合生理常識啊!”
這話倒是沒吹牛,懂點生理知識的都知道,男性那點 “戰斗力” 根本撐不住這么高頻次操作。
當然也不是完全沒發現 DNA—— 武女士脖子、胸口有尹先生的 DNA,尹先生內褲上也有武女士的痕跡,武女士脖子還有淤傷。但這些只能說明倆人確實撕扯過,尹先生自己也承認 “壓著她拍視頻取證,因為懷疑她有問題”,可撕扯和強奸是兩碼事啊。
證據鏈就這么斷了。2024 年 3 月檢察院說要延期審理,4 月又說恢復,折騰到 5 月 28 號,才把尹先生取保放出來。7 月 1 號,檢察院干脆申請撤訴,法院當天就批了。
月底的《不起訴決定書》寫得明明白白:“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算下來,尹先生整整被關了 28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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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簽的離婚協議:房子歸她,外債歸我?
出來后的尹先生懵了 —— 自己不僅成了 “前科人員”,家也沒了。
2024 年 4 月,還在看守所的他稀里糊涂簽了離婚協議。內容離譜到讓人咋舌:父母花 30 多萬全款買的房子,過戶給武女士;14 萬外債全歸他,其中 8 萬還是武女士自己借的;三個孩子倆歸女方,他只領走一個兒子。
尹先生后來越想越憋屈:“誰愿意簽這喪權辱國的協議?當時關在里面腦子都是懵的,只能任人擺布。” 可悔也晚了,4 月法院就憑這協議把房子過戶了。好好一個有家有業的男人,愣是被折騰成了凈身出戶的負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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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 33 萬終有結果,國賠來了但冤屈能抹平嗎?
2025 年 5 月底,尹先生在律師王艷濤陪同下,拿著《國家賠償申請書》找到了濮陽縣檢察院。他提了四項要求:285 天的賠償金 13.5 萬,精神損失 60 萬,各種開銷 48.5 萬,還要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加起來快 122 萬了。
不過后來律師又說,實際索賠金額是 33 萬多,可能是把不合理的訴求砍掉了。
6 月 2 號檢察院立了案,沒想到協調還挺順利。9 月 22 號,尹先生就收到了賠償款。至于具體給了多少,他只說 “不便透露,但接受結果”。這錢拿在手里,尹先生心里五味雜陳 —— 十個月的冤獄,破碎的家庭,這些損失哪是一筆錢能補回來的?
婚內強奸到底咋認定?法律也犯難
這案子能鬧這么大,核心還是 “婚內強奸” 這四個字太敏感。傳統觀念里 “夫妻同房天經地義”,可現代法律又說 “違背意愿就可能算強奸”,這倆說法一直掐架。
最高法其實有過指導案例:上海有個叫王某某的,離婚判決沒生效時強奸前妻,被判了緩刑。可另一個叫吳躍某某的,離婚上訴期間施暴,法院卻判無罪。關鍵就看婚姻是不是 “非正常存續”,可這標準太模糊了。
就像尹先生這案子,分居、鬧離婚確實算 “非正常”,但沒精斑這關鍵證據,再怎么 “非正常” 也定不了罪。津云的評論說得實在:婚內強奸取證本來就難,要是隨便定罪,很容易被人拿來當離婚爭財產的工具。
從 2023 年 7 月的報警到 2025 年 10 月的賠償,兩年多時間里,尹先生丟了自由、沒了家,武女士也沒拿到想要的 “公道”。這場鬧劇最后只證明了一件事:婚姻里的爛攤子,靠誣告和急著抓人根本解決不了,還得靠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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