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陸續推出2025年法學專刊、高校學報(法學文章)及社科類綜合刊(法學文章)月度目錄盤點。核心范圍參考CLSCI、CSSCI(含擴展版)(2025-2026)及北大中文核心評價標準。 本期推送高校學報及社科類綜合刊共40家期刊2025年第5期法學要目。
《中國社會科學》
(CLS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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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
1.從身份到行為:勞動法規范構造的轉型
作者:王天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勞動法源自國企勞動合同制改革,通過全員書面合同將固定工轉變為勞動者,在立法中表達為基于身份的權利集合。隨著非規范用工問題的出現,從屬性理論進入我國學理和司法,構建了勞動關系認定的“合意—事實”解釋框架,形成了從屬性身份,并在立法論層面改造傾斜保護學說。但從屬性理論無法突破身份構造的固有局限,難以破解超齡勞動者、建筑業農民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障難題。順應數字化和老齡化趨勢,應以行為構造重塑身份構造,建立身份與行為的雙層結構。勞動法規范以勞動行為為起點,藉由勞動法律行為和勞動事實行為的分類,構造身份化的團體成員權利束和非身份化的個體底線權利束,發展“有勞動就有保障”的中國式現代化勞動法律體系。
關鍵詞:勞動合同;從屬性;傾斜保護;勞動行為;權利束
【學術基本理論、基本問題、基本方法再反思】
1.論法治思維的規則
作者:陳金釗、李德進(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院,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制度、體制完備的情況下,法治實現也是個方法問題。法治思維能將法治理念轉化為可操作的方法。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的區分衍生出兩種思維規則。實現形式法治的思維規則包括接受制定法的約束,將邏輯規則作為思維的指南,做到順從語義、正確使用體系思維、尋求立法者的意圖等。而在形式法治難以企及之處,則需要實質法治思維規則的介入,包括帶有目的的觀察,區分解釋、衡量和續造等。如果能用形式法治思維解決糾紛,就不使用衡量、續造方法。法治思維的終極目標是對正義的追求。
關鍵詞:法治思維;形式法治思維;實質法治思維;利益衡量;法律續造
【文明演進與文明互鑒】
1.貨幣創造與中西方貨幣制度分流
作者:燕紅忠、莊硯(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內容提要:貨幣對于東西方文明發展來說都很重要,但對中國的意義則更加重大。宋代國家紙幣的發明,形成了中西方貨幣制度發展的第一次分流。從明代中葉起,隨著政府貨幣主導權的消退,貨幣發行逐漸由民間機構主導,貨幣形態和信用層級多樣,形成了一種地域性貨幣體系,通過記賬轉賬、劃撥沖銷、信用支付、對賬清算、異地匯兌等機制,實現伸縮性的貨幣供給和信用擴展。而西方則通過從金銀復本位到金本位制的演進及銀行制度的發展,逐步形成并強化以銀行體系為核心的紙幣發行和存款創造貨幣的方式,構成了中西方貨幣制度發展的第二次分流。明清至近代時期中國獨特的貨幣制度發展路徑和貨幣文化,高度市場化的多層次貨幣和短期信貸體系以及多樣化的貨幣和信用工具創新等,導致中西方在貨幣金融體系動態演進過程中呈現不同的發展路徑。關于中西方貨幣制度兩次分流的考察,為深入認識中西方歷史發展道路和文明特性提供了新的視角。
關鍵詞:貨幣創造;地域性貨幣體系;貨幣本位;貨幣分流
《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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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與社會發展研究】
1.機器學習決策中就業歧視的生成與法治進路
作者:羅熠琛(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機器學習決策在用工匹配領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中國關于其在就業歧視方面的立法還未展開。結合算法技術原理和算法應用實踐對自動化決策進行風險分析,就業歧視可能沿著“機器學習”這一技術路徑嵌入算法決策,具體包括:機器學習“無意識”的就業歧視源頭和決策者“有意識”的就業歧視手段,其將造成被決策者舉證艱難的就業歧視結果。面對“機器學習決策”中愈加隱蔽、間接、復雜的就業歧視,現有法律法規在適用中面臨困境,需要進行適應性改進,具體包括:勞動法中“就業歧視范疇”的完善與明確;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自動化決策解釋”的軟解釋路徑;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自動化決策拒絕權”的范疇細化;工會法中“技術改造監督”的制度接軌;算法管理規定中“算法備案”的拓展引申。
關鍵詞:機器學習;自動化決策;就業歧視;訓練數據;算法解釋
2.個人數據權益的人工智能立法保護:全球實踐與本土圖景
作者:潘雨祥(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對其立法規制成為各國亟待破解的關鍵難題。個人數據權益保護制度對于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尤為重要,但中國人工智能立法不宜對個人數據權益保護問題進行專門規定。從域外立法實踐來看,歐美立法者傾向于利用網絡領域法律協同保護個人數據權益,同時為企業和政府施加數據權益保障義務,并授權行政機構制定次級法律,以實現靈活治理。中國人工智能立法宜秉持領域協同保護思維,構建“基于義務”而非“基于權利”的個人數據權益保障制度。同時,應同等重視高位階統一立法的指導作用和低位階專門立法的補充作用,在中國人工智能立法條件尚不完全成熟的現狀下,通過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確立人工智能的具體治理規則,重點關注金融、知識服務、物聯網技術等關鍵風險領域,并實施針對性專項治理。
關鍵詞:人工智能;個人數據權益;歐盟人工智能法案;行政規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擴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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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學論壇_網絡犯罪防治的中國路徑與國際對接研究專題】
1.論信息網絡犯罪的綜合治理
作者:高通(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與信息網絡犯罪不斷斗爭的過程中,中國形成信息網絡犯罪的綜合治理模式,典型特征如“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綜合治理理念、以信息網絡犯罪為核心的三層治理對象、多方協力式的合作治理框架以及全鏈條全周期的多元化治理機制等。信息網絡犯罪綜合治理超越了傳統犯罪治理理論,將犯罪治理與社會治理融合起來,也使其承擔了更為復雜多元的功能。中國信息網絡犯罪綜合治理模式的形成,有其現實、制度和必要性基礎。當前信息網絡犯罪的綜合治理仍面臨一些困境,如在實現犯罪預防目的方面存在不足、尚未完全形成多元協同式的治理結構以及存在侵犯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風險等。為了完善信息網絡犯罪綜合治理模式,應從治理理念、治理結構以及具體治理機制等方面開展。
關鍵詞:信息網絡犯罪;綜合治理;犯罪預防;社會治理;多元協同式治理結構
2.《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中技術偵查的區分性規制
作者:王仲羊(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
內容提要:《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規定了實時收集流量數據和攔截內容數據兩種技術偵查措施,并區分了實時性偵查措施與回溯性偵查措施、內容數據與流量數據、執法機關與網絡服務提供者,體現出區分性規制的特點。然而,中國技術偵查條款在實體范圍、數據類型、程序要件上呈現概括性規制的特征,在比例原則方面尚有提升空間。對此,應當實現國內技術偵查條款與《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的規范對接。一是將“技術偵查措施”修改為“秘密偵查措施”,并與其他偵查措施進行區分;二是以內容數據與流量數據作為數據分類規則,以敏感個人信息與一般個人信息作為數據分級規則;三是區分高干預技術偵查措施與低干預技術偵查措施,并匹配不同的程序要件。
關鍵詞:《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技術偵查;區分性規制;概括性規制;電子數據分類分級
【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_深空探索與空間資源利用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專題】
1.外空資源活動惠益分享的實現困境與制度構建
作者:蘇金遠、張雅惠(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內容提要:外空資源的開發利用是當前外空法前沿問題之一,惠益分享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之一。現行外空法在外空資源活動惠益分享方面存在缺失,相關國際公約只提供了基本原則,這些原則的具體內涵模糊不清,國際“軟法”文件僅能提供建議措施,部分國家試圖通過立法等國家實踐來主導國際規則發展。因此,在聯合國框架下制定外空資源國際規則迫在眉睫。構建外空資源活動惠益分享規則,需明確分享的程度、主體、客體等關鍵要素。惠益分享程度應以“公平原則”為標準,特別照顧發展中國家和投資國的利益,并維系代際公平;立足“共同利益”原則,惠益分享的受益主體應為全人類,義務主體應為參與投資的國家及私有實體;惠益分享的客體可包括貨幣、信息和能力建設,借鑒海底區域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的經驗,可根據不同客體構建不同的分享機制。
關鍵詞:外空資源;惠益分享;“共同利益”原則;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公平原則
2.《國際月球科研站合作伙伴指南》與《阿爾忒彌斯協議》比較研究
——以外空資源探索和利用為視角
作者:胡建發(西北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內容提要:《國際月球科研站合作伙伴指南》與《阿爾忒彌斯協議》分別屬于中國探月工程計劃和美國重返月球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外空資源的視角對二者進行研究,既有助于厘清二者之間的關系,也可為中國月球探索和利用事業的發展提供一定參考。在回顧二者提出的歷史以及分析二者相關條款的基礎上,重點探討了二者對外空資源探索和利用國際規則發展的影響。研究發現,前者無意改變既定的外空法規則和秩序,而后者對相關國際規則發展的引導意圖較為明顯,但其影響較為有限。據此,在當前國際形勢多變的時代背景下,中國航天事業的發展仍應將工作重心聚焦技術層面,包括加速建成國際月球科研站、依據現行外空法規則展開月球及深空探測活動等;此外,也要密切關注和準確研判外空資源探索和利用國際規則的發展動向。
關鍵詞:《國際月球科研站合作伙伴指南》;《阿爾忒彌斯協議》;外空資源探索和利用;外空法;安全區;外空遺產
3.天體采礦制度的異化演變與中國方案
作者:吳曉丹(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美國2015年《商業外空發射競爭法案》明確保護美國公民關于天體礦產資源的財產權,開啟了外空采礦制度演進的新篇章。相較于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有關談判的緩慢進展,國家和非國家實體等漸次推動了國內立法和非正式規范的多元展開,有必要以整體性、結構性動態方法反思外空采礦制度演進的價值取向、路徑與方法。這不僅有助于推進外空采礦制度的完善,還為建構具有中國主體意識的外空采礦秩序整體構想和理論提供裨益。過去十年間,外空采礦制度演進重點在于授予礦產資源所有權以確保自由開發,同時將惠益分享和環境保護義務維持在《外空條約》粗泛過時的水準內。自由市場意識形態下的偏頗價值取向和強權下的異化民主推進了先到先得的市場化采礦,這不符合外空的全球公域屬性和外空條約體系的國際主義基調。糾偏此階段性進展需要重塑公平發展的政治氛圍、通過聯合國強化民主治理結構和以框架公約破解規則發展模式的二元對立。
關鍵詞:《外空條約》;《月球協定》;天體礦產資源;天體采礦制度;中國方案
4.論中國商業載人航天發射許可制度的構建
作者:蔡高強、田心如(湘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商業載人航天蓬勃發展的背景下,發射許可制度的科學構建成為規范發展與保障安全的關鍵環節。當前,中國商業載人航天許可制度供給滯后于實踐需求,統一、系統的許可框架尚未形成,面臨許可程序嚴苛、許可條件單一、許可監督機制存在缺陷等核心法律問題。通過分析美國商業載人航天發射許可制度從寬松鼓勵到精細化監管的路徑,歸納出人員分類、知情同意、三方責任分擔等制度亮點。結合中國實際,可以提出按照階梯式與風險導向的監管思路,改革監管機構、簡化許可流程,對不同任務與航天人員實施分類監管,并完善許可監督與責任承擔機制。
關鍵詞:商業航天;載人航天;太空資源開發;發射許可;航天活動立法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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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與數字治理】
1.生成式人工智能價值鏈上的侵權責任劃分
作者:張凌寒、于琳(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內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價值生成的鏈條上涉及多方主體,如繼續按照傳統網絡侵權責任認定規則,要求服務提供者承擔全部責任將有違公平性。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價值鏈及侵權行為的特殊性,應沿著生成式人工智能價值鏈劃分侵權責任,即抓住基礎模型開發、系統集成、服務應用三個關鍵環節,對各環節所涉責任主體分別設置合理的注意義務,基于過錯責任展開,針對模型“幻覺”補充適用公平責任。沿著生成式人工智能價值鏈的侵權責任劃分區別于傳統規則,體現在主體識別與責任判斷兩個方面:一是將侵權責任主體從服務提供者向價值鏈的上下游分別延伸,本質是對主體的擴張;二是跳出傳統的主觀過錯與因果關系判斷,轉向以注意義務設置為核心的判斷規則。
關鍵詞:價值鏈;侵權責任;過錯責任;人工智能安全;人工智能法
2.高風險人工智能安全監管的域外模式與本土路徑研究
作者:鄒濤(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
內容提要:當前,高風險人工智能安全監管是全球數字時代的核心議題。高風險人工智能是指強人工智能、超級人工智能,以及符合“顯著威脅”說標準的弱人工智能。歐盟的“雙重認定+雙向要求”、美國的聯邦與州分層協同以及韓國的發展優先等監管模式,注重理念引導、制度保障、技術支撐和法律規范,同時存在隱私泄露、倫理失范及惡意使用等問題。我國相關監管舉措亦存在諸多不足,應從堅持以人為本、安全和發展并重及公眾參與等三大理念,打造全過程動態安全監管模式,實現以技術規制和化解風險的主動防御,健全高風險人工智能安全監管法律體系等方面進行完善。
關鍵詞:高風險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強人工智能;安全監管
3.數字政府“可信”數據流通機制及其實現
作者:祁志偉(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
內容提要:“可信”數據流通是推進數字政府高質量建設的內在要求,構建相應的“可信”數據流通機制意義重大。從數字政府建設的歷史進程與實踐經驗來看,數據流通以數據要素體制機制改革為依托,在流通過程中呈現出不同的流通形式,并受制度和技術的雙重影響。基于此,本文整合制度信任和組織信任,嘗試構建一個數字政府“可信”數據流通核心框架,并在構建過程中遵循“以人為本”的治理邏輯和“以用為本”的技術邏輯,采用多維協同和分類推進,系統闡釋數字政府“可信”數據流通機制。針對數字政府“可信”數據在理論與實踐中面臨的多重復雜性挑戰,本文提出以推動“可信”數據流通制度化、創造“可信”數據流通價值、重塑“可信”數據流通觀念為實施路徑,保障機制的可持續推行。
關鍵詞:數字政府;數據空間;數據安全;可信流通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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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法學研究】
1.領域法視角下數據財產權益的理論構造與規則展開
作者:王艷梅、孫永敏(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采取何種恰當的方式規范數據的財產權益,使其既能夠保障數據相關者權益又能夠發揮數據財產價值,是充分發揮數據生產要素功能的主要理論難題。數據的主體多樣性和利益重疊性特征,決定了任何一種類型的權利都無法滿足規范數據財產權益的需求,單一部門法亦難以全面規范數據權益以達到法安定性和確定性的目的。以問題為導向的領域法學強調以綜合性方法解決特定領域的復合型問題,為解決數據領域難題提供了新的范式。通過對數據領域內財產權益主體的厘定,以具體制度劃定各主體行使數據財產權益的邊界,可以有效降低數據處理者進行采集、處理、流通等行為的法律風險。一方面應明晰數據處理者搜集數據過程中對數據來源者數據權益保護的邊界,另一方面還須明晰數據處理者應用數據時遵守市場競爭秩序的邊界。
關鍵詞:數據;財產權益;領域法學;行使邊界
2.論數字治理背景下憲法權利與民法權利的互動重構
作者:曾慶輝、劉秦姚(西北師范大學法學院,天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治理背景下,技術發展特別是數據信息、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的引入,使得憲法和民法之間的要素相互滲透,尤其是在數據保護、數字身份、隱私權、言論自由等權利保障方面,二者的功能呈現交織與融合的態勢。數字治理要求憲法與民法相互補充、相互依賴,無法簡單地將其職能加以割裂或單獨處理。在此過程中,憲法權利為民法實施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方向指引,民法權利則為憲法實施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性保障。而行政監管與平臺自治的協調、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取舍構成數字治理中的雙重價值系統,成為數字化社會轉型過程中憲法權利與民法權利交匯的焦點。二者的協同發展不僅能夠有效解決數字治理中的諸多難題,還能夠在保護公民權利的同時,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意味著憲法權利與民法權利要進行包括價值、體系、工具、關系在內的理念重構,涵括一體化、聚合性、合作式的思維重構,以及基于正式立法與非正式立法的規范性保障重構、配套銜接實施的機制性保障重構。
關鍵詞:憲法權利;民法權利;數字治理;平臺治理;互動協同
《廣東社會科學》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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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1.國有資本投資政策的公平競爭審查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
作者:孫晉(新疆大學、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國有企業市場化法治化改革軌道上,國家投資政策等與國有企業改革緊密相關的經濟政策的制定與變革,理應堅持融合國際化與本土化于一體的競爭中立原則,且在該原則指導下推進國有企業分類分級改革;利用充分體現競爭中立原則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以規范和優化國有資本投資政策,能夠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規范的路徑。為了更好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國家投資政策領域的優化功能,需要持續強化包含專門化立法在內的法治建設。
關鍵詞:國有企業改革;公益類國企;競爭性國企;競爭中立原則;公平競爭審查
2.功能化視角下效力瑕疵合同返還清算規則的體系展開
——以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為中心
作者:劉承韙、吳志宇(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157條及其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4條、第25條構成了我國效力瑕疵合同返還清算規則體系,功能上的獨立性日益凸顯。對此應采取一種功能主義的解釋路徑,不再單純側重請求權的定性分類,而是著眼于其實現恢復原狀規范目的的功能。在功能化視角下,應構建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折價補償基準體系,將合同價款、履行成本、主觀價值作為價值計算的其他基準,在具體案件中由法院參酌效力瑕疵事由規范目的等因素后合理選定;對于財產價值形態的變動以及漲跌,應通過厘定折價補償對象、調整基準等方式來實現公平返還,類推適用風險回跳規則確保風險的合理負擔,仍有損失需要填平的,則應判予損失賠償。就例外而言,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序良俗無效的,合同履行一方的返還請求權原則上不受影響,除非受領一方提出非法性抗辯,法院應在法秩序統一性的考量下做出是否例外排除返還請求權的判斷。
關鍵詞:效力瑕疵合同;恢復原狀;返還財產;折價補償;非法性抗辯;損失賠償
3.論刑事涉案虛擬資產的處置
作者:周新、苗秋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虛擬資產犯罪呈高發態勢,其去中心化、匿名性和跨境流通性對傳統處置規則與偵查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司法實踐中,刑事涉案虛擬資產的處置面臨查控保全難、保管風險大與處置變現難等難題。究其本質,區塊鏈去中心化與法律體系中心化的矛盾、監管政策對法律規則發展的限制以及法律供給不足對案件辦理的制約,共同構成了當前處置困境的深層邏輯。為紓解困境,需協調規則與技術的關系,完善傳統處置路徑:實體處置層面,引入功能性監管理論,結合其財物屬性、實際功能和風險制定類型化的定罪標準,同時放寬監管政策,促進實體處置與監管政策的對接;程序層面,構建符合虛擬資產技術特性的處置程序,輔以配套措施,從而形成系統化的治理路徑,提升虛擬資產犯罪的治理效能。
關鍵詞:涉案虛擬資產;功能性監管;保管;先行處置;類型化;處置程序
【青年論壇】
1.殘疾人體育權利特別保障的規范闡釋與體系建構
作者:張肇廷(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體育是殘疾人彰顯人格尊嚴、實現社會融合的重要途徑,國家負有積極履行對殘疾人體育權利的特別保障義務,以確保其在體育領域中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參與機會與發展空間。“差異性保障”及“促進融合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殘疾人體育權利特別保障法律體系建構的邏輯起點與價值歸宿。在《憲法》《體育法》《殘疾人保障法》的基礎上,我國亟待加快推進殘疾人體育權利特別保障法律體系建設。這不僅需要進一步統籌殘疾人國內法治和國際公約的保障理念和體系邏輯,還應銜接好各部門法之間的立法目標,以社會法范式完善殘疾人體育權利特別保障模式,并以權利法進路推進殘疾人體育特別保障的精細化。
關鍵詞:殘疾人;體育權利;特別保障;人權保障;社會法;權利法
《國際商務研究》
(CSSCI擴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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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
1.美國芯片規則的WTO合規性檢視與中國因應
作者:宋云博、謝蘭星(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美國《2022年芯片與科學法案》大幅增加了對美國半導體產業和科學研究的財政資助,也對與中國等“受關注國家”半導體產業的國際貿易設置了壁壘,包括“護欄條款”等限制性條款,并配合半導體技術出口管制和外資安全審查手段系統實施了針對“受關注國家”半導體產業的限制政策措施。在推進中國式涉外法治現代化語境中,為捍衛和深化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全球多邊自由貿易體制,應在WTO法及其非歧視待遇原則下檢視該法案限制性措施的合規性問題,厘清美國芯片規則措施與出口管制、外資安全審查配套措施等底層邏輯和運行機理,并尋求運用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和中國涉外反制裁措施,保護中國半導體產業發展的合法正當權益。
關鍵詞:美國芯片措施;出口管制;外資安全審查;WTO合規性
2.國際投資仲裁中投資者挑選條約的緣起背景與規制路徑
作者:桑遠棵(浙江工商大學)
內容提要:投資者通過重組投資等方式挑選更有利投資條約的現象屢見不鮮,這類現象要歸因于投資條約網絡的碎片化、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去政治化、法人國籍認定標準的單一化與擴大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投資者挑選條約不僅助長了投資者濫用條約之風,更有違投資條約的互惠性與可持續發展原則。實踐中,仲裁庭已經就如何規制投資者挑選條約發展出多種裁判路徑,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一是認定挑選條約的投資者作出的投資不符合善意原則而排除仲裁庭的屬物管轄權,此種立場未獲得普遍支持;二是刺破公司面紗原則在特定情形下具有可適用性,但就其適用標準尚未形成共識;三是禁止濫用程序原則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其適用標準仍有待具體化;四是屬時管轄權具有一般適用性,但投資爭端的發生時間不易準確識別。細化禁止濫用程序原則的適用標準、優化法人國籍定義模式、改進拒絕授益條款、施加程序性費用的不利負擔、放棄引入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有助于在不同程度上抑制投資者挑選條約現象。
關鍵詞:挑選條約;投資者國籍;善意原則;禁止濫用程序原則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擴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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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
1.中國個人信息保護規范的域外適用:國際比較的考察
作者:熊光清、張素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推進中國法的域外適用是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可以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和企業權益,促進國際交往與合作,推動國際法治發展。隨著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數據跨境流動日趨頻繁,個人信息保護規范的域外適用變得十分重要。個人信息保護規范的域外適用在全球范圍內主要存在三種模式,即:以市場導向為主的美國模式、以權益導向為主的歐盟模式,以及兼顧安全與自由的中國模式。美國模式、歐盟模式和中國模式各有特點,特別是在當前大國博弈日趨增強的背景下,這三種模式之間的理念分歧、規則競爭和利益沖突更加劇烈,更難協調。中國個人信息保護規范的域外適用由于與其他模式之間在法治傳統與國家利益方面存在不同,中國難以有效緩解維護數據主權與促進跨境數據流動之間的張力,并且,也不易有效化解中國法域外適用執行難的問題。在這種背景下,中國應平衡好個人信息權利保護和創新發展之間的關系,完善國內法律規范,加強跨境數據流動管理,積極參與并促進國際合作,通過提升國家綜合實力推動中國法的域外適用。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國法的域外適用;涉外法治
2.從行政主導到法治約束:健康權保障的政策審查機制
作者:薛沈艷、上官丕亮(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衛健部門主導的“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機制,因法律授權缺失與責任機制虛置,已陷入執行效能不足的制度困境。破解路徑在于通過法制審查部門在立法合法性審查中嵌入健康影響評估程序,對公共政策是否契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1條、第33條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規范確立的健康權保障要求進行審查,從而建構“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剛性約束框架。法制審查部門的法定審查義務、政府績效目標的內部驅動力與公眾參與的外部監督機制,將形成“三位一體”的規范實施保障體系,最終實現健康治理的法治化轉型。
關鍵詞:健康權;行政主導;法制約束;政策審查機制
《河北學刊》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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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三大體系”建設研究】
1.從人類學出發而有的法律理解
——基于一種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文化認知
作者:趙旭東(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院人類學系、中國人民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從人類學出發的法律理解是真正回到人的文化語境中而有的一種理解,這是自主知識體系發生的前提,它基于文化認知而生成。因此,法律首先是人的問題,而人的理解問題成就了法律的規則和意義的來源之所。法律問題的發生就是法律與人之間的一種相互綁定,基于此而思考法律,法律便是嵌入并纏繞著社會生活或者文化本身的一種存在。文化在社會過程中發生,是各種生活問題解決的集合體。因此,一種過程性法律的發生學就成為人類學理解的核心。在這一過程中理解社會生活的意義,而法律在社會中的規范性使得一種文化價值的行動引領成為可能。從人類學出發的法律理解,也就是一種限定性交換意義上的基本公平,而一項最為具有基本意義的近乎法律保障的平衡便是人的一方面有所失,而另一方面有所得,這成就了一種社會關系中的互惠性追求的行動過程的發生。
關鍵詞:人類學;文化認知;人的問題;過程性法律發生學;互惠性追求
【新時代新思考_跨境數據與AI服務】
1.論跨境電子數據提交令的域外效力
作者:李毅(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傳統司法互助協定模式下電子數據跨境調取的低效性,促使一些國家開始采用簽發提交令的方式調取境外電子數據,而這一做法與存儲地國可能主張的專屬性執行管轄權存在沖突。簽發跨境電子數據提交令本質上是行使域外執行管轄權的行為,一些國家通過將“域外”管轄“域內”化,或者將對電子數據控制者的立法管轄權擴及于對境外電子數據的執行管轄權,作為主張其提交令域外效力的理論依據。上述單邊主義做法在實踐中引發了阻斷法令等反制措施,也有一些國家通過締結條約的方式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彼此認可提交令的域外效力,此類機制在提交令的簽發對象、執行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且均可能對第三國產生效力外溢的影響。從美國、英國、比利時、巴西等國家的國內立法,以及《布達佩斯網絡犯罪公約》《歐洲提交令和歐洲保存令條例》等一些國際條約或國際組織立法的規定來看,“不再將數據存儲地作為管轄權的決定性因素”的主張已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國內法或條約中規定提交令域外效力的做法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對此,中國可以考慮對傳統立場作適當調適以妥善應對。
關鍵詞:電子數據;提交令;跨境電子取證;域外效力;執行管轄權
2.跨境人工智能服務安全監管的邏輯基礎與規則展開
作者:李曉楠(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AI)技術在全球發展的不均衡性推動了AI服務的跨境提供。跨境AI服務具有明顯的基礎性和工具性特征,成為新興的服務貿易類別,但同時誘發了新的國家安全風險、公平競爭風險和消費者隱私風險,構成貿易開展的潛在障礙。中國對跨境AI服務的法律規制存在準入監管不足、規制工具缺漏、體系化不夠等局限,面臨安全與發展、國內規制與國際協調的多重挑戰。回應性治理強調以風險為本的“區別”與合作監管,是技術風險社會治理的重要方法論。以回應性治理為方法論基礎,中國應構建AI服務安全風險分類分級規則,完善境外AI服務準入制度,強化AI服務全鏈條安全義務分配與動態監測等持續性監管措施,實現對跨境AI服務安全的系統化治理。
關鍵詞:跨境AI服務;準入監管;算法追責;法律規制
【新時代新思考_犯罪治理研究】
1.傳銷犯罪的數字化迭代與適應性治理
作者:印波、楊子衿(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目前數字傳銷犯罪的主要特征難以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商品表征要件、層級結構要件、下線擴增要件、欺騙要件實現有效對應,呈現出犯罪特征與抽象構成要件表述的顯著偏離。對數字傳銷犯罪的單方刑事治理面臨成文法滯后、治理能力不足、阻礙產業發展、手段包容性差等缺陷。基于對適應性治理中決策動態化與協同治理的提倡,一方面應解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增設傳銷詐騙罪以規制強欺騙屬性的傳銷犯罪,以非法經營罪規制無、弱欺騙屬性的傳銷犯罪,延續并優化刑事治理;另一方面應新增《反傳銷欺詐法》,對行刑動態銜接以及超大平臺與社會公眾協同治理作出專門規定,開展預防性立法,以實現傳銷綜合治理補強。
關鍵詞:數字傳銷犯罪;傳銷層級;適應性治理;綜合治理;《反傳銷欺詐法》
2.輕罪治理視域下的前科制度優化
作者:敦寧、欒思遠(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輕罪治理需要適當發揮前科制度的再犯預防功能。但目前中國前科制度存在終身化、普遍化、株連化等缺陷,不僅難以起到應有的再犯預防效果,反而有可能激化社會矛盾,加劇社會對立。因此,當下應在維持前科制度的同時,對其進行必要的制度優化。具體可從四個方面展開:一是堅持前科效果一身化,清除前科制度中的株連性規定;二是堅持前科設置必要化,將被免予刑事處罰、被單處罰金刑或資格刑的犯罪人,排除在前科制度適用范圍之外;三是堅持前科期限比例化,以具體的宣告刑為主要標準,為不同的輕罪犯設置對應的前科存續期限;四是堅持前科消滅類型化,為短期監禁犯、緩刑犯、管制犯建立有所區別的前科消滅標準與司法程序。
關鍵詞:輕罪治理;再犯預防;前科制度;制度缺陷;優化路徑
【新時代新思考_“楓橋經驗”的新時代實踐】
1.“楓橋經驗”引領共享法庭的制度化建構
作者:吳思遠、沈智怡(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內容提要:共享法庭以數字技術為基礎、以數字平臺為依托,衍生并構建了人人共享、觸手可及的數字空間,極大地改變了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的傳統印象,呈現出鮮明的智能性、集約性、虛實融合性等特征。隨著共享法庭成為基層法治力量的聚合點,不僅對矛盾的化解更加及時有效,人民群眾也享受到了更為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充分體現了“楓橋經驗”在基層治理中的創新發展。盡管共享法庭已有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認可度,但這一制度的建設總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各地發展不均衡、不充分,并在保障機制、觀念認識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應當正確把握共享法庭建設的時代機遇與基本邏輯,深度挖掘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理念,并以之引領數字技術更好地融入黨的群眾路線優良傳統,進一步推進共享法庭制度化建構,真正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賦能增效”。
關鍵詞:“楓橋經驗”;共享法庭;數字時代;基層治理;以人民為中心
2.新時代“楓橋經驗”視域下商事仲裁財產保全程序完善路徑
作者:牛正浩、劉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中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仲裁制度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制度。商事仲裁制度作為主要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在商事矛盾糾紛的非訴訟方式化解、促進國際經貿爭端解決等領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治理功能,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有機組成。當前,中國商事仲裁財產保全制度存在裁決主體不合理、銜接機制不暢、救濟手段缺失、程序運行效率較低等突出典型問題,故應從理論上作深入研究,并通過科學界定仲裁保全主體、完善互構式保全機制、規定復議救濟途徑、細化保全程序時限等方式,充分借助《仲裁法》全面修訂的契機,對中國仲裁財產保全程序加以優化完善,助推國際一流仲裁機構的培育和國際商貿規則的參與。
關鍵詞:新時代“楓橋經驗”;《仲裁法》修訂;仲裁財產保全;訴裁銜接
《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CSSCI擴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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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_輕微罪治理問題研究】
1.輕微罪治理問題研究微罪擴張伴生的負效應及其化解路徑
——以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為例
作者:魏漢濤、桑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微罪擴張伴生的負效應,如入罪人數過多、刑罰附隨后果相對罪責偏重、司法投入過大而收益有限等,主要源自對微罪有別于傳統重罪、輕罪的特質認識不足,以致用傳統重罪、輕罪的治理方式來治理微罪,而這些治理方式并未考慮微罪的特有問題。要化解前述負效應,必須改變用重罪、輕罪的治理方式來治理微罪的行動慣性,構建微罪的治理方式——微罪體系:形成微罪與重罪、輕罪的觀念區隔,不能用看待重罪、輕罪的眼光看待微罪;收緊微罪的立法標準,以“行政法規制不能”作為前置要件,并以唯故意犯、風險犯的實體要求控制微罪的立法;擴大緩刑、定罪免刑、不起訴在微罪中的適用,并強制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微罪案件適用書面審速裁程序;設置適應微罪行為人罪責的刑罰附隨后果。
關鍵詞:微罪體系;微罪觀念;微罪立法;微罪司法;微罪刑罰附隨后果
2.輕罪犯罪附隨后果的實踐流弊與困境紓解
作者:于陽、陳軼男(山西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伴隨輕罪治理觀念的轉變與輕罪刑事政策的調整,輕罪化已經成為我國刑法立法的發展趨向。司法機關在對輕罪適用進行調適的同時,輕罪犯罪附隨后果的適用卻并未隨之調整,反而呈現出日漸繁重且散亂的態勢。輕罪犯罪附隨后果的適用在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但也對犯罪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活動造成過度限制,甚至超過懲罰犯罪的必要限度,造成“輕罪不輕”的消極結果。基于此,為貫徹實質化的罪刑均衡原則,需要強化附隨后果與犯罪行為間的邏輯關聯,并對其中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部分予以刪改。通過拓寬前科消滅制度及事后救濟程序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逐漸異化為對刑釋人員的單純懲罰措施,從而最大限度促使輕罪犯罪人復歸社會。
關鍵詞:輕罪犯罪;犯罪附隨后果;預防犯罪;罪刑均衡;再社會化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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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1.反思區塊鏈治理的組織、結構與運行
——基于馬克思的理論視角
作者:曹晟旻(中國海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內容提要:以技術面貌出現的區塊鏈能夠重塑社會關系,演進為某種特定的治理模式。在社會生活中,區塊鏈治理不僅有廣闊的社會應用空間,而且表現出很多實踐優勢。馬克思對社會治理的工具、規律和方法等做過深入研究,這些理論成果可被用于反思區塊鏈治理的組織、結構與運行。區塊鏈治理結構主要采取分布式協作的組織形式,與馬克思提出普遍聯系的觀點相契合,可以根據區塊鏈的不同做出類型劃分,并按照需求有針對性地加以選擇。區塊鏈治理的運行機制采用基于代碼和算法的數據運作方式,以智能合約為工具對社會事務進行自動化處理,旨在開啟人物互聯的全新格局,但最終目的仍是馬克思強調的滿足人的現實需要,促成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了推動區塊鏈治理的完善和優化,既要致力于維護馬克思所倡導的公平正義,通過融入道德觀念和倫理價值來促成其自身的實質化改進,也要結合馬克思對權威與自治的理解,充分認識到現有結構并非絕對的去中心化,而是有限和相對的中心化,還要注重法律規范與技術手段從分立到有效協作的重要轉變。由區塊鏈引發的社會治理變革才剛開始,在未來將有巨大的發展前景和進步空間,而馬克思理論視角對于反思區塊鏈治理不可或缺。
關鍵詞:區塊鏈;社會治理;法律;技術;馬克思
2.備案審查制度嵌入公平競爭審查的機理與路徑研究
作者:苗沛霖(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完善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全國范圍內資源要素順暢流動的必然要求。國家對該制度的持續關注,意味著制度仍有提升和完善空間。公平競爭審查的“制度失靈”困境絕非僅靠制度自身修補就可以達到制度建構的預期目標,而需要超越行政體制的內在局限,從更廣泛的意義理解和定位該制度。將備案審查導入公平競爭審查,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備案審查程序與機制,對政府影響競爭的規定進行審查監督,實現審查監督體制間的銜接聯動,以糾正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消除影響公平競爭及妨礙創新的制度束縛,以增強公平競爭審查的實效性和權威性。
關鍵詞:備案審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銜接聯動機制
《河南社會科學》
(CSSCI擴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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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法治保障專題研究】
1.“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私法實現
作者:管洪彥、張蓓(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政策文本中頻繁強調要“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但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法律制度供給卻存在明顯缺失。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是一項私法權利,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應當具有明確的所有權權利主體和行使主體、健全的所有權權能體系,以及有效的所有權行使和保障機制。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是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礎,是保障農民居住權益的要求,也是解決宅基地問題的路徑。但當前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仍面臨行使主體弱勢、權能體系羸弱、行使和保障機制匱乏等制度困境。從私法上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應從宅基地規劃、分配、流轉、繼承、收回等關鍵環節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行使主體地位,從管理權能、收益權能、處分權能方面健全宅基地所有權的權能體系,并通過拓寬成員集體形成決議的渠道、完善宅基地所有權行使的自治規則、建立宅基地矛盾糾紛的多元調處化解機制等方式豐富宅基地所有權的行使和保障機制。
關鍵詞: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
2.論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之認定
作者:王剛(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宅基地雖承載著農民住房保障的功能,但其自身又具有資產的經濟屬性,宅基地問題始終是農村土地議題中一個極為關鍵且棘手的核心問題,尤其是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在實踐和理論上仍存在較大爭議。通過對1231份裁判文書梳理可見,當前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較為普遍,有效認定情形較少。但無效認定法律依據不足,有效認定又面臨政策阻礙。隨著社會的發展,宅基地自身具有的經濟屬性日益凸顯。應在“三權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探求公益與私益調和與兼顧的路徑。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也未損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視效率優于分配的現實需求,適度考量開禁身份限制,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分析判斷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協議效力并合理確認責任劃分與損失認定,探索引入法定租賃權以彌補制度缺憾。
關鍵詞:三權分置;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法學研究】
1.論壟斷行為刑法規制的立場、根基與限度
作者:蘇桑妮、石經海(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2022年修訂的《反壟斷法》突破性地增設了對壟斷行為負刑事責任的規定,表明立法者開始重視用刑法規制壟斷行為。但壟斷行為的刑法規制在思路、罪名和程序上,歷來存在反壟斷“慎刑”的觀念陳舊、壟斷罪名適用的邊界模糊、行刑銜接的程序缺失等困境,不僅導致刑法此前未能充分承擔反壟斷治理的角色,也給《反壟斷法》刑事責任條款的適用帶來阻礙。對此,應當明確壟斷行為的刑法規制,需要以國家強化反壟斷的需求為立場明確規制態度,以保護競爭秩序法益為根基規范罪名適用,以刑法最后手段性為限度完善規制程序。基于此,除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可分別規制串通投標行為及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壟斷行為以外,還可采用“先行政后司法”模式修改強迫交易罪、增設壟斷協議罪,方可使刑法合理發揮反壟斷治理作用。
關鍵詞:壟斷罪名;壟斷行為;競爭法益;強迫交易罪
《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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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1.行政法上案卷排他性原則的規則建構與司法適用
作者:宋華琳、鄭琛(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作為行政程序和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規則,案卷排他性原則是當事人聽證權的保障,也為法院進行司法審查提供保障和限定。目前,由于我國尚未形成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規范,案卷排他性原則在行政處理程序中存在適用范圍不清、配套規則不完備等問題。在既有的行政訴訟證據規則體系中,案卷排他性原則對行政機關的約束力不明,與實質法治主義、法院職權主義之間存在張力。案卷排他性原則濫觴于美國,由于美國強調行政正當程序以及司法審查的復審性質,行政機關除官方認知外只能根據行政案卷作出行政裁決,案卷排他性原則在司法審查中對行政機關、行政相對人和法院具有較強的約束力。以此為借鏡,案卷排他性原則適用于經過聽證和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的行政處理程序,應完善行政執法案卷、卷宗閱覽、禁止單方接觸、再次聽取意見、官方認知等配套規則。案卷排他性原則適用于復審性行政訴訟中涉及行政決定合法性的問題,應嚴格限定行政機關援引案卷外證據的情形,明確其約束行政相對人的理據和條件,明確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的限度。
關鍵詞:案卷排他性原則;行政案卷;行政程序;司法審查
2.教育法典基本原則的體系化與具象化圖景
作者:劉旭東(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教育科學學院、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
內容提要:作為法典“內在體系”的組成部分,基本原則發揮著維系法典價值取向的重要功用。教育法典編纂工作首先應根據“法律性”與“基本性”的篩選標準,對現有教育立法中的基本原則與教育政策、具體原則展開區分,其次應根據權利保障要義及社會發展新狀況增補新的基本原則。由此,教育法典將形成以保障學習權原則為主導,以數字風險防治原則、教育公平原則、社會參與原則、終身學習原則、程序保障原則為輔助的基本原則體系化格局。教育法典將進一步重點依托分則條款,實現基本原則的具象化:風險防治方面,規范算法與數據技術,實現數字教育風險的預防與因應;教育治理方面,推動教育機會公平和教育質量公平,鼓勵社會力量廣泛融入教育治理進程,健全分則各階段、各類型教育立法;程序規范與救濟方面,明確正當程序的法律地位及構成要素,并構建教育公益訴訟制度。教育法典基本原則可采用分層式表達方式,在總則中根據重要性依次排列。
關鍵詞:教育法典;內在體系;基本原則;學習權;分層式表達
3.農業轉基因技術產業鏈運行中的壟斷規制
作者:王玨(鄭州輕工業大學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作為農業大國和人口大國,農業轉基因技術的激烈競爭引發的技術產業鏈運行中的壟斷,給我國的糧食安全帶來了極大風險。針對農業轉基因技術產業鏈運行中壟斷的特點以及現有反壟斷法規制存在的原則欠缺、認定困難、滯后性嚴重等問題,應當堅持以謙抑謹慎的態度對待技術壟斷力跨市場傳導問題,科學處理鏈式壟斷和產業縱向一體化之間的關系;以行為人利用壟斷力傳導實施跨市場濫用行為,以及該行為存在的特殊競爭損害,作為認定農業轉基因技術產業鏈運行中壟斷行為的重要依據;構建農業轉基因技術產業鏈運行中的壟斷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建立事前評估預防與事后執法處罰相結合的壟斷防控體系,切實可行地對農業轉基因技術產業鏈運行中的壟斷問題進行全方位規制。
關鍵詞:轉基因技術;產業鏈;壟斷;法律規制
【歷史研究】
1.監管型國家建設的歷史之維:晚清實業立法研究
作者:陳新宇、阮嘉禾(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晚清實業立法塑造了一個以監管屬性為核心的治理機制。新設實業監管機構體現出對象保護性、權能統合性、職責專門性和調整央地關系的特點。新修實業法律與傳統中國食貨立法存在銜接與變遷,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分化特征。作為實業立法的重要部分,商律“名實不符”恰反映了對社會商民的統一規范和保護態度。晚清實業立法具備趨向監管現代化的行政特征、市場特征與社會特征,包含進步信念和轉軌監管型國家的契機,但因受到縱橫掣肘而轉型艱難。晚清實業立法作為“事權歸一”的歷史試驗為當代監管法制建設提供鏡鑒,提示國家與社會治理目標從單方偏向轉為雙方互惠,中央與地方權力配置從注重權力支配走向法治均衡,政府對市場監管屬性從事后管制思路轉為強調全過程調制、保護與發展。
關鍵詞:晚清變法修律;實業立法;監管型國家
《湖北社會科學》
(CSSCI擴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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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管理】
1.行政執法權下沉的鄉鎮賦權困境及其邏輯
作者:盧青青(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與國家治理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
內容提要:伴隨著治理的現代化轉型,鄉鎮面臨權力弱化、責任泛化的權責失衡困境。在此背景下,基層綜合執法改革通過行政執法權的下沉將事權、資源和人員下放到鄉鎮,旨在破解鄉鎮權責失衡困境。但是下沉的行政執法權在與鄉土社會和基層治理的碰撞中面臨權力用不到、不好用、不敢用的困境,導致其不僅難以有效實現鄉鎮賦權,反而加劇鄉鎮權責失衡。這一悖論的產生根源于有限的專項性事權并未增強基層總體性治理權力,也沒有改變條塊權力的失衡結構。基于此,基層放權賦能改革的核心是增強基層治權,平衡好國家基礎權力和基層治理權力的關系,同時也要立足不變體制變機制的改革思維,通過機制的創新激活基層治理權力,提高基層治理能力,應對權責失衡困境。
關鍵詞:行政執法權下沉;權責失衡;鄉鎮賦權;條塊關系;鄉村治權
【法學探索】
1.數據資產出資入股適法性與風險規制
作者:沈云樵、張翼菲(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2023年《公司法》修訂并未將數據資產納入適格出資標的物范疇,但實踐中高頻出現的數據資產出資入股行為已然突破傳統出資標的物的邊界。與此同時,釋放數據要素潛能的政策導向與轉向資產信用的立法理念,共同構成數據資產出資入股的正當性基礎。與傳統出資形式不同,數據資產出資不僅面臨出資不實的固有性風險,還會遇到諸如數據資產登記制度闕如、數據資產價值不穩定且評估難度較大的特殊性風險。基于此,應構建起體系化規制路徑:前端統一全國的數據產權登記系統標準,中端采取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的價值替代性評估機制,后端以加重出資股東的舉證責任為保障程序,以實現維持公司資本充實與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的雙重目標。
關鍵詞:數據資產;出資形式;數據產權登記;價值評估;股東自治
2.部門法適用語境下比例原則本質的元理論分析
作者:陳杰(浙大城市學院)
內容提要:比例原則在概念上的泛化,衍生自比例原則的部門法適用,根源于對比例原則本質的不同理解。基于概念—屬性分析框架發現,現有理論對比例原則本質的理解是錯誤的,或者說只是對概念本質進行了觀念化表達。同時,現有理論忽略了調節因子在塑造不同比例原則觀念中的作用。價值論者忽略了應得的調節作用,誤將比例原則本質理解為對正義價值的表達。限權論者忽略了國家—個體關系的調節作用,誤將限制權力濫用當作比例原則的本質。權衡論者忽略了憲法文化的調節作用,以及不同觀念對操作方法的不特定要求,誤將權衡或結構化方法當作比例原則的本質。事實上,一種將比例原則本質理解為兼具關系性與證成性屬性的雙重屬性說,較現有理論更具解釋力與區分力。然而,僅僅在概念上澄清比例原則的本質屬性對于理解比例原則的具體適用仍是不夠的,這就要求回到具體場景結合調節因子對本質屬性進行解釋和觀念化。
關鍵詞:比例原則的本質;合比例性概念;調節因子;概念分析;雙重屬性說
3.平臺協議規則的外部審查機制研究
——以私權力規制為中心
作者:孫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中國法學會商業法學研究會、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
內容提要:近年來我國互聯網平臺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如平臺協議規則不公平,明顯侵害用戶權益等問題。《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和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并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這實際上是以平臺義務的形式,賦予其內部管理權和違規處罰權。其他非電商平臺也在仿效此做法來處理其與用戶之間協議規則的制定、修改和執行等事項。為解決平臺內部傳統監管模式難以到位問題,政府采取了與平臺合作的方式。在政府賦權和平臺自我賦權的雙重加持下,平臺通過協議規則實現了其私益性與公益性的協調。為遏制平臺私權力不斷擴張和異化帶來的過度索取用戶權益、損害用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情況,應在尊重平臺自治權的同時,著眼于多中心治理機制的優化再造,形成相互支撐、相互補充的多元外部審查機制,實現對平臺自我規制的規制。
關鍵詞:平臺協議規則;平臺私權力;外部審查機制;平臺經濟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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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治理】
1.雙階理論視域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法律屬性及制度展開
作者:靳海婷(湖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借助公私協作方式實現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目標,是實現公共數據治理的創新之舉。但該制度兼具維護公益的行政主導和主張自由協商的私法自治的內容,在公私分立的理論傳統影響下,學界對其法律屬性存在諸多分歧觀點,直接影響著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制度展開和功能發揮。為從整體上把握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法律屬性,急需破除非公即私的理論藩籬。遵循公私協作的價值理念,以德國雙階理論為分析工具,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分解為公法屬性的第一階段和混合屬性的第二階段的雙階法律構造,從整體上把握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法律屬性。按照不同階段體現的公、私屬性,構建對應的權力(權利)配置、監督以及救濟制度,以激發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中公私協作動力,增強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的效果。
關鍵詞: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法律屬性;雙階理論
【民商法】
1.業績承諾在公司并購中的適用邏輯與規則展開
作者:吳悠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公司并購中的業績承諾機制具有契約法和組織法雙重屬性。對其進行法律規范時不能僅從契約法視角出發,還應關注其所蘊含的組織法邏輯與問題。組織法視角下,業績承諾的核心問題在于作為公司管理層的承諾方和作為公司股東的受諾方之間的利益沖突。圍繞這一沖突,其組織法邏輯在于公司權力的配置與規范,以及制度利益的衡量與協調。對于前者,應當明確承諾方經營權和受諾方股東權的取得、行使與保護邊界;而對于后者,則應當在契約法的自由價值和組織法的秩序價值間進行權衡,實現合同法規則、公司法規則、證券監管規則的協調統一,構建綜合性的業績承諾法律規范體系。
關鍵詞:業績承諾;公司并購;公司權力;利益衡量
2.國家出資公司集團控制權的規制邏輯與制度表達
作者:于若蘭(南方醫科大學衛生管理學院)
內容提要:集團內公司間的控制權是國家出資公司集團發揮組織功能的關鍵,但現行法律未對此提供積極性調整規則。制度上,國家出資公司集團遵循著強調單體公司意志獨立的私法規范,實踐中“人財物產供銷”統一控制卻常超越了單體公司獨立法人界限,并涉入公法屬性的行政權,部分國家出資公司集團為實現公共利益,也必須對從屬公司進行統一控制。對于制度與實踐的背離,集團控制權需從契約關系轉為法定權力,并以“實體透明”原則構建義務與責任規則,以分類分層方式鑒別公司公法屬性的作用場域。具體規則上,“決策控制”為集團控制權客體,控制公司股東會對商業類重要從屬公司的重大決策可通過“表決權穿越”來參與;控制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對商業類從屬公司決策事項,及控制公司對公益類從屬公司決策事項,可采用指令式的統一控制權。同時以“財產獨立”作為維護從屬公司法人人格的核心,使控制公司承擔補償義務及替代責任。
關鍵詞:國家出資公司;公司集團;控制權;決策控制;法人人格
《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CSSCI擴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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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
1.系統觀念引領“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的法理論要
作者:江雪松(江蘇大學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
內容提要: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內容,構建出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呈現出系統觀念的方法論自覺。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之“全面”是系統觀念的深度體現。依循系統觀念,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之中的“共同推進”是行為方式,“一體建設”是目標指向。系統觀念引領“共同推進”中的依法治國內蘊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統領依法行政,依法執政賦能依法行政;確立法治國家是“一體建設”之目標,法治政府為“一體建設”之主體,法治社會乃“一體建設”之基礎。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的“共同推進,一體建設”要牽住“牛鼻子”和增強系統耦合。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系統觀念;全面依法治國;法理
2.馬克思東方法律觀及其對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啟迪
作者:劉源、李炳爍(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江蘇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馬克思晚年通過對東方社會結構形態的考察與分析,重塑了“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的歷史意蘊,提出了跨越資本主義制度的“卡夫丁峽谷”學說,原本的西方殖民者“雙重使命”立場也發生了深刻轉變,進而批判與修正了“西方中心論”觀點。馬克思東方法律觀的深化與發展內在地呈現于世界歷史方法論之中,充分彰顯了東方社會法權關系的獨特“魅力”和固有邏輯,深刻展示了人類社會法治文明演進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實踐樣態和未來圖景。馬克思東方法律觀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重要理論淵源。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既具有人類法治文明的共性特征,又具有體現中國特色和中國風格的歷史底色,創造了人類法治文明的嶄新形態。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具有深厚的中華法系底蘊,具有堅實的社會經濟結構基礎,遵循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價值導向。
關鍵詞:馬克思東方法律觀;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世界歷史方法論;亞細亞生產方式
《江西社會科學》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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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低空經濟的法治保障研究】
1.低空經濟領域區域協同立法的理論證成與路徑選擇
作者:虞潯(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內容提要: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的代表性產業,迫切需要在尊重產業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加強區域協同立法。作為一種創新的法律治理模式,區域協同立法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礎,可順應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求。由于自然稟賦和經濟基礎不同,因而低空經濟領域協同立法涉及區域內各地方主體的利益博弈,集中表現為各地方立法主體之間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沖突。為此,在對區域低空經濟聯動發展的內涵及其整體性、空間性、差異性的特征準確把握的基礎上,樹立跨區域空間一體化思維,綜合考慮跨區域空域、地理、氣候、產業等綜合因素以及各地的客觀情況和經濟訴求,通過確立預防型立法理念,借助科學立法模式,達成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最大公約數,消弭彼此關切的重大利益分歧,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區域間營商環境和市場體系。
關鍵詞:低空經濟;區域一體化;協同立法;無人機;人工智能
2.和而不同:低空經濟領域地方立法的理據與進路
作者:張延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低空經濟領域地方立法尚處于探索階段,已初步形成產業發展規劃、安全管理辦法及產業發展措施三大類別。其在立法地域、時間、內容與主體層面既存在著若干顯著差異,又呈現出一定共性特征。地方立法應堅持合憲基礎上的法制統一、地方特色導向下的必要差異、通過區域協同立法實現內部協調。在具體舉措方面,各地方立法主體應立足地方特色以實現立法先行、完善區域協同以促進有序競爭、確保公民有序參與以回應市場需求。在建設統一大市場背景下通過制度創新消解地方保護主義,促進良性競爭,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實現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各地方立法之間差異基礎上的統一。以地方先行立法為中央立法提供經驗,最終構建“和而不同”的低空經濟領域地方立法體系,從而達成該領域的良法善治。
關鍵詞:地方立法;低空經濟;區域協同立法;無人機
3.低空智聯飛行器風險譜系解構與監管革新
——基于“技術—規制”失衡的靶向糾偏
作者:胡俊(長沙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低空經濟是以低空空域為依托、低空智聯飛行器為載體的新興經濟形態和新質生產力代表。中央與地方政府大力發展低空經濟,人工智能與低空智聯飛行器的結合催生出低空空域利用沖突、國家公共安全受到威脅、人身財產權利被侵害、數據信息與個人隱私泄露、人居環境與生態環境受影響等多重風險。低空經濟既要“飛起來”,也要“管起來”,加強低空智聯飛行器法律監管迫在眉睫。然而,我國低空智聯飛行器現行法律監管體系存在法律規范滯后、責任劃分不清、監管機制羸弱的問題,已難以適應技術迭代與產業擴張需求。對此,我國應重塑低空智聯飛行器法律監管范式,構建“立法先行—技術支撐—多元協同”的法律監管路徑,為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高效的法治保障。
關鍵詞:低空經濟;低空智聯飛行器;低空空域;無人機;法律監管
《開放時代》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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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與政治】
1.公務員錄用政審的歷史邏輯與功能變遷
作者:李晟、王藝(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罪犯子女考公限制”話題引發的關于合憲性審查的討論,具有重要的憲法學意義。討論這一問題的深層邏輯在于理解公務員錄用政審制度在國家治理中的功能。通過對制度的歷史梳理可以發現,公務員政審制度源自干部制度選拔過程中的政治性考察,其作用在于保障干部隊伍的政治先進性和純潔性,從而為發揮黨在國家建構中的整合作用奠定基礎。由干部制度向公務員制度發展,科層制的形式理性化特征得以進一步體現,但同時延續了黨管干部的要求。在中國語境中,仍然要重視公務員選拔制度應當堅持的政治標準,從黨管干部對于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的意義來全面理解政審的功能。
關鍵詞:公務員制度;干部制度;黨政關系;國家建構;國家治理
《求是學刊》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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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
1.紀檢監察行權的理論邏輯
作者:張震、劉棟陽(西南政法大學科研處,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紀檢監察行權是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實踐的客觀權力表達,揭示其理論邏輯可以更好地呈現紀檢監察機關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權力分工體系中的特定治理功能。紀檢監察行權的理論支撐,既包括黨和國家政策指引下的“自我革命論、長期執政論、制度治理論”三個理論支點,也包括以黨規國法為依據的“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權力分工與制約、黨規國法合力”三條邏輯主線。建黨以來關于“紀檢監察”的思想與制度演進為紀檢監察行權提供了充足的歷史和規范依據,既包括為紀檢監察行權鑄魂的思想脈絡體系,也包括為紀檢監察行權塑形的制度范疇框架。而《監察法》的修改,為紀檢監察行權的邏輯解讀注入了新的時代背景。總之,通過為中國式紀檢監察工作現代化提供權力基礎,進而鞏固黨的全面領導與實現長期執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剖析紀檢監察行權理論邏輯的真正價值。
關鍵詞:紀檢監察行權;理論支撐;歷史依據;國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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