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就長江商廈小區68戶業主訴常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稱“常熟資規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更正登記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業主全部訴訟請求。業主方不服判決,已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場圍繞長江商廈小區30年土地權屬歷史、涉及“共用宗”與“獨用宗”認定的糾紛,引發公眾對業主共有權益保護的關注。
回溯:從“一宗土地”到“分割登記”,初始權屬埋下隱患
時間拉回到1994年,常熟市金穗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穗公司”)作為長江商廈小區(占地約23畝)唯一取得項目批復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開發建設單位,于1995年7月竣工驗收,對外銷售84套住宅后,自持其余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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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委批文圖一(爆料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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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劃許可證圖二(爆料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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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報告圖三(爆料人提供)
長江商廈小區作為金穗公司完成開發建設的商住項目,其用地范圍與被告(常熟資規局前身)核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紅線范圍完全一致,紅線范圍內土地涵蓋了本案爭議的所謂北側5501.5㎡的土地,已于1995年7月整體通過竣工驗收,完成全部開發建設交付全體業主使用。無可爭辯案涉地塊在規劃及實際開發層面為統一完整的一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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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規劃圖四(爆料人提供)
本應按規劃完成土地初始登記的流程,卻因一份內部協議偏離正軌。1995年12月,金穗公司與常熟市長江工貿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工貿公司”)簽訂未對外公示亦未向業主披露的的《協議書》,將小區紅線內土地一分為二:北側5501.5平方米歸長江工貿公司,南側9823.47平方米按房屋面積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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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公司與長江工貿協議書圖五(爆料人提供)
更令人費解的是,原常熟市國土局未以規劃許可證為依據,反而按照這份內部協議辦理土地初始登記:南側土地以“共用宗”名義登記在金穗公司名下(常讓國用(1995)字第079號);北側土地則登記在“常熟市招商城床上用品市場”名下(常讓國用(1996)字第004號),明確為“獨立宗”。但事實上,該“床上用品市場”僅是長江工貿公司登記的市場名稱,無民事主體資格,既無法從事民事行為,也不能成為行政管理相對人。這一違法登記行為,為后續爭議埋下巨大隱患。
糾錯與轉折:合并登記“回歸共用”
2000年,長江工貿公司因無力償還貸款,將協議中所屬房產轉讓給常熟農商行(前身系常熟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抵債。此時,原國土局發現此前登記錯誤,借助金穗公司與常熟農商行實為一家單位的便利,將79號、4號土地證合并登記為“常讓國用(2000)字第115號”,明確小區土地為“共用宗,分攤面積不定位”,終于糾正了1995年的分宗錯誤。
2005年,因常熟農商行名稱變更,115號土地證變更為“常讓國用(2005)字第001458號”,“共用宗”屬性未變。2007年,常熟農商行因上市需求,將小區內自持房產轉讓給寶鼎公司,自此寶鼎公司成為長江商廈業主之一。自規局隨之頒發“常國用(2007)字第001353號”土地證,僅變更使用者為寶鼎公司,其余內容(11843.9平方米“共用分攤面積”)與01458號一致。此后17年間常熟農商行與寶鼎公司對此均無異議,寶鼎公司還曾設抵押權。
侵權與爭議:,《說明》引發訴訟
成為業主后,寶鼎公司在大廈四周設置路障獨占公共區域,封閉外墻面制作廣告牌,懸掛超重空調外機,甚至拆除原設計的正南大門,改建為兩層商鋪,強占230多平方米公共用地;后續又將西側公共場地和綠化地圍成專用停車場,導致業主連電瓶自行車都無處停放。
2011年、2018年,寶鼎公司兩次試圖在北側停車場改建永久性建筑,均因業主集體抗議未果。2018年,寶鼎公司出示2008年原國土局土地登記所向規劃局出具的《說明》,主張對北側5501.5平方米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該《說明》稱寶鼎公司土地證中“含獨自使用權面積5501.5平方米”,與土地證記載的“共用分攤面積”相矛盾。
業主隨即要求自規局解釋并撤銷《說明》,遭拒后提起訴訟。2019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說明》未改變土地證記載內容,也未成為規劃許可依據,未對業主權益產生實際影響,駁回上訴。彼時的《法庭調查筆錄》顯示自規局于法庭上當著法官的面表示“不會做更正登記,也不會向寶鼎發規劃許可”。
矛盾升級:2024年更正登記“反轉”,業主一審敗訴后上訴
2024年7月,寶鼎公司以“常國用(2007)字第001353號”土地證登記錯誤為由,向自規局申請更正,要求確認北側5501.5平方米土地為“獨立使用權”。2024年10月,自規局以“2000年115號土地證登記錯誤”為由,同意寶鼎公司申請,完成更正登記,讓30年前已開發完畢的小區土地,出現“同一宗土地內個別業主擁有獨用權”的奇怪情況。
68戶業主對此堅決反對,認為2000年的合并登記是合法糾錯,業主們認為長江商廈小區土地自2000年合并登記后,已回歸為“共用宗”,后續資產轉讓也未改變這一屬性,寶鼎公司17年來未對“共用宗”提出過異議,如今突然申請“獨立使用權”,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且寶鼎公司非原始權利主體,2007年它自農商行受讓的是房產,與其他業主一樣只是地隨物轉而取得了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并未單獨購買土地。對此寶鼎公司是明知的。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2007年轉讓后已“權利處分”,不可更正。寶鼎公司無權越過前手申請更正登記,自規局無視歷史糾錯事實,違反行政行為“連貫性與信賴保護原則”,審批程序存在嚴重瑕疵。更正行為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姑蘇區法院一審判決違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國家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法規、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方面的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刻意回避原告提出的種種事實和理由,違背客觀事實,不依法審查相關證據和事實,主觀編排判決理由,認為自規局更正登記符合法律規定,駁回業主訴訟請求。業主不服,于2025年8月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業主訴求:維護共有權益,期待司法公正
“從1995年的錯誤登記,到2000年的合法糾錯,再到2024年突然‘反轉’的更正登記,我們始終在為維護小區共有土地權益奔波。”業主代表表示,寶鼎公司多年來持續侵占公共區域,自規局的行政行為卻屢屢偏向寶鼎公司,讓業主們的維權路充滿艱辛。
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85戶業主期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能查清事實,依法撤銷自規局的更正登記。期待這場持續多年的糾紛,能以一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判決收尾,既為長江商廈業主帶來公平正義,也為同類土地爭議的解決,提供“依法保護業主共有權益”的明確指引。這場橫跨30年的土地權屬爭議最終將如何收場?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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