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媒體報道河南一農戶出售100噸小麥收款28萬后,他的銀行賬戶卻被貴州警方凍結了,對方稱農戶的小麥款涉及詐騙資金。
對這件事情,我認為現在有些反詐措施是完全摧毀了法律公信力,明明被詐騙的人自己被詐騙,反而要去讓一個沒有任何關系的第三方為他們自己的無知而承擔責任,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按照民法通則里面的法律條文,第三方是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的。
如果所有的詐騙案件都讓無辜的第三方最后承擔責任,那我們的詐騙案件永遠都不會被消滅,很多被詐騙的人都不會為自己的無知買單,也不會意識到自己一個成年人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詐騙分子當然是很可惡,應該受到嚴懲,但是沒有那么多傻子,怎么會有那么多騙子,我們現在很多反詐工作變成了24小時保姆式工作,但是詐騙被杜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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