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啟動再審。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強奸趙某某被判刑。刑滿釋放4個月后,田永明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劉銘富勸阻,即連續捅刺劉銘富,并追攆捅刺趙某某,致劉銘富死亡、趙某某輕傷,后潛逃近二十年被抓獲歸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核準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本案啟動再審。
判決書顯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賬、其嫂趙某某不備之機,潛入趙家躲藏,待趙睡后闖入趙的房間,對趙實施強奸,趙驚醒后拒絕和反抗,被告人田永明按開隨身帶的跳刀放于趙的頸部以殺害相威脅,并最終強奸了趙某某。
案情敗露后,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趙某某把強奸一事說出去,弄得自己無臉面,即產生了與其嫂趙某某同歸于盡的惡念。
同年7月7日8時許,潛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將此前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一把攜帶在身,竄到其嫂趙某某家,揚言要殺害趙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時拉開勸阻,殺人未遂。因殺人未遂,田永明于當天被公安機關收容所審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減刑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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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寧縣人民法院 資料圖
玉溪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田永明刑滿釋放后心懷不滿,于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趙某某家欲找趙某某泄憤,趙某某發現后從臥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趕,被害人劉銘富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致劉銘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趙某某,用刀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后被旁人阻止。
案發后,田永明逃離現場,從田里、山里潛逃,坐車到昆明,先后在廣東、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獲。2002年11月15日,案發后潛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22年2月24日13時許,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民警通過視頻偵查、情報分析,在長沙縣長橋社區一出租房內抓獲田永明。
2022年11月15日,該案一審宣判,田某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田某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前,被害人趙某某的兒子告訴記者,他們一家從未出具過任何諒解材料,田某明傷害了他們兩個家庭,事發至今田某明家屬也沒聯系過他們,母親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每次聽到這事她都很壓抑,這個事情對她傷害很大”。
“莫提了,提這個事就像拿刀來戳我,受不了”,趙某某表示,二審她不想參與庭審旁聽,“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
7月22日上午,“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華寧縣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強奸大嫂并殺害見義勇為者的田某明,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庭審結束后,有媒體從被害人近親屬代理律師劉文華處獲悉,庭審持續約2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劉文華稱,被告人田某明上訴理由為,“認為此前強奸大嫂案件有冤”,且辯稱大嫂趙某某將見義勇為者推向了田某明的刀口。對此,檢方予以駁斥。
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劉文華介紹,“田某明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還在為自己辯解”,檢方認為一審法院量刑合理,建議維持原判。
見義勇為遇害的劉某某,他的兒子今天全程參與了二審庭審旁聽。庭審結束后,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被告人田某明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他不承認殺害了我父親,說是(另一被害人)趙某某將我父親往他刀尖上推。聽到他殺害我父親的描述,對我來講是字字誅心,當年所有印在我腦海里的情景,今天又聽田某明講了一遍。”
最令其無法接受的是, “田某明辯稱自己也是受害人,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他認為自己這20年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遵紀守法沒有犯罪。”
來源: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法治日報、北京日報、中國新聞周刊
值班編輯:趙睿
審核:許暉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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