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紹興諸暨、嵊州已開始
申報計劃生育獎勵
一起來看申領條件~
諸暨
2026年度新增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開始受理啦!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咨詢申報。
一、獎勵扶助政策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一項獎勵制度。針對農業戶口獨生子女和“雙女戶”父母的一種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在確定農村“低保戶”時,獎勵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獎勵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獎勵扶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為諸暨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以戶改前標準認定);
2.1973年至2015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兒;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196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以下條件下列人員不屬于獎勵扶助對象:
1.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未婚單親收養的;
3.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農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
5.農業戶口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含退休);
6.2016年1月1日后有過生育行為的。
辦理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表【可在村(社區)計生服務員或鎮鄉(街道)社會事務辦領取】;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再婚或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3.子女戶口簿;
4.申請人需開通最新市民卡銀行賬號并激活金融功能;
5.其他(特殊情況所需資料)。
辦理時間、地點:
2025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送到戶口所在村(社區),也可直接去鎮鄉(街道)社會事務辦辦理。
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獎勵扶助金前退出發放范圍:
1.本人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3.農業戶籍變更為非農戶籍的(戶改前);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5.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待遇的;
6.戶籍遷出本市的;
7.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二、特別扶助政策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解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家庭特殊困難的一項基本制度。針對諸暨市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規定的特別扶助對象,49-59周歲按每人每年9600元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60周歲及以上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傷病殘子女康復。
對于同時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對象,按特別扶助金標準發放,不重復享受。在核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別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特扶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197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個子女或合法收養1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含)以上】。
辦理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表【可在村(社區)計生服務員或鎮鄉(街道)社會事務辦領取】;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再婚或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3.子女戶口簿;
4.申請人需開通最新市民卡銀行賬號并激活金融功能;
5.子女殘疾證(復印件)或子女死亡資料;
6.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或獨生子女資料;
7.其他(特殊情況所需資料)。
辦理時間、地點:
2025年11月30前,將相關材料送到戶口所在村(社區),也可直接去鎮鄉(街道)社會事務辦辦理。
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特別扶助金前退出發放范圍: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養子女;
3.獨生子女康復的;
4.戶籍遷出本市的。
符合以上二類條件的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把材料交給所在村(社區)計生服務員,經鎮鄉(街道)、市衛健局審核通過后,補貼將于2026年8月左右發放到個人市民卡銀行賬戶。
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重復辦理,補貼每年將通過鄉鎮公共財政信息管理系統發放至個人市民卡銀行賬戶,請注意勿將賬號注銷。
諸暨市各鎮鄉(街道)辦理
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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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2026年度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和特別扶助申報工作已開始
各位嵊州市民:
2026年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如有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對象,可帶上相關申報材料前往當地鄉鎮(街道)辦理。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具有農村經濟合作社成員身份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籍在嵊州市范圍內;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沒有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注意:下列人員不屬于獎勵扶助對象
1.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未婚單親收養的;
3.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
5.農業戶口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含退休)。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對象要求戶籍在嵊州市范圍內,城鎮或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須年滿49周歲);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及時向本鄉鎮(街道)衛生計生辦或村(居)計劃生育服務員領取申請表,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配偶的戶口本復印件;
4.子女的戶口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5.結婚證復印件;
6.子女殘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殘疾證明復印件或死亡證明;
7.曾有離婚、喪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調查表;
8.有離婚史的需提供離婚資料復印件;
9.收養的需提供收養證復印件;
10.其他需要說明的證明材料。
符合條件的對象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村(居)社區上報申請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申請的,作棄權處理。
往年前已享受的對象不需再申請。
如有相關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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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諸暨發布、嵊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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