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海上法學院 ,作者潘劍鋒
潘劍鋒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司法部相關信息顯示,截至2025年7月,我國律師人數已經接近84萬,而2000年,律師人數約為15萬。這意味著自本世紀以來,我國律師年均增長率為7.15%,特別是近六七年間,律師的增長速度更是保持在10%以上。這一數據反映了我國法治建設發展迅猛,但也引發公眾關注:律師數量的增長速度與我國社會發展的狀況是否相適應?
近年來,律師行業面臨諸多挑戰,不僅招攬業務困難,客戶支付律師費的意愿也有所減弱,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收入相應下降。最近兩年,律師行業競爭更為激烈,人們在尋找問題的根源時,不禁質疑我國律師是否已經過剩。
然而,事實上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律師人數與人口比例仍處于較低水平,律師總量并未明顯超出社會需求。問題究竟出在哪里?除了社會經濟等基礎性原因,以及國人聘請律師意愿不強等因素,關鍵在于我國高素質、高水平的從業律師太少,而業務能力一般甚至欠佳的律師比例偏高,造成律師隊伍的結構性失衡
觀察社會司法實踐,多個新興、特定領域均面臨律師人才短缺的情況。首當其沖是涉外領域,涵蓋跨境投資、并購談判與對應法律文書的制作、訴訟代理、國際商事仲裁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企業與我國企業合作所涉及的各項法律業務等。相關信息顯示,全國能勝任以上業務的律師不足1000人,且介入程度也有限,哪怕是中國企業需要聘請律師,往往也考慮外國律所。即便有中國律師參與,多數也是作為助手或者僅做配合工作。其次,是知識產權、金融證券領域。由于知識產權業務涉及自然科學、技術工程等知識,而多數律師是法學出身,即使有相關知識背景,通常也談不上精通,很難達到一些知識產權高端法律業務開展的要求。而金融證券相關的法律業務,要求律師對金融證券知識有相當深入的了解,包括掌握高等數學、會計學等知識,普通律師對此往往力有未逮。第三,新興產業領域。傳統法律服務已不能滿足新興產業的發展需求,不僅立法存在滯后或者缺乏針對性,熟悉相關技術的專業律師也極為稀缺。最后,隨著企業破產案件逐年增多,律師介入破產案件的需求持續增長。但企業破產案件相當復雜,不僅需要考慮諸多社會、政策問題,還涉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交叉,并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破產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都是復合結構的,法律主體呈現多元化態勢。實踐中,不少律師以清算管理人的角色參與到破產案件中,這與傳統律師只代表且僅維護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極為不同,因此,破產業務領域同樣欠缺稱職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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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楊莉攝影
如何解決律師隊伍結構性失衡問題,破解高素質律師人才匱乏的困局?筆者認為,首先要有清醒的認識,高素質、高質量人才欠缺是各行各業面臨的普遍性難題,光靠教育培養是不夠的,還要依賴天賦與機遇的把握,難以一蹴而就。因此,解決律師行業結構性失衡需要立足長遠,制定長期規劃,在選拔律師時,盡可能吸納基礎素質優良者,不可急于求成,否則只會降低律師從業人員的整體水平。
結合有關建議和我國法學教育的實踐情況,可以從以下方面嘗試探索。首先,建議適當降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通過的比例。自司法考試改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來,通過率持續維持在20%以上,過考人數逐年增加,在所有的法律職業中,律師行業的從業門檻無疑是最低的。在此背景下,很難實現律師隊伍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數比例迅速攀升。其次,司法行政部門和全國以及地方律師協會要有計劃地遴選具備良好基本素養的律師,讓他們參加國家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專項培訓。比如,開展知識產權、金融證券、破產業務、法律外語(英語)等針對性的律師業務培訓。培訓時間可考慮設置為半年至一年,或者分為兩期,每期三個月至半年,采取集中脫產培訓的方式,并提供實踐機會,輔以兩至三項具體業務,提升他們的實操能力。以往有人建議法學院校開設“法律+X”的復合課程,一些法學院校也嘗試給法科學生設立“法律+X”項目,但由于執行力弱,難免流于形式,個別項目甚至沒有實際落地。唯有培訓者實際投入、參訓者努力學習,才有可能達成預想的目標。第三,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應更多關注涉外人才的培養,除了舉辦上述專項培訓,還應積極協調相關國家、國際組織或機構,為具有優秀基礎素養的青年律師提供境外學習和實習的機會,以形成規模效應。因此,化解律師隊伍的結構性失衡,還應從源頭選拔和專業化培養兩方面精準發力,實現從“量”到“質”的飛躍。
本文來源:“海上法學院”公眾號,原文標題為《學者評論丨潘劍鋒:律師從業人員結構性失衡如何扭轉》,發布時間: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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