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村民陳某采挖7株野生春蘭回家栽種,因春蘭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且未辦采集證,最終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獲刑。本文拆解事件經過、用大白話講清法律邊界,結合網友爭議普及生態保護法規,提醒大家別踩“采花”的法律坑。(來源:湖南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一、深山挖7株蘭花,養著養著就犯罪了?
家人們,千萬別覺得“挖幾株野花”是小事!湖南江華的陳某,就因為一時興起,把自己送進了法院。
2023年3月和5月,陳某先后在廣西、湖南的深山里,一共挖了7株野生蘭花。他也沒啥壞心思,就是覺得蘭花好看,想帶回家栽著觀賞。沒想到這一栽,到2024年3月居然擴繁到了53盆,可還沒等他欣賞夠,警察就找上門了。
原來,他挖的蘭花是“春蘭”,屬于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更關鍵的是,陳某沒辦任何采集證,就敢隨便挖野生保護植物。盡管他有自首、認罪認罰的情節,但因為之前有非法持有槍支的前科,法院最終判了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還罰了3000塊錢。
這事一曝光,好多人都懵了:“不就是挖幾株花嗎?又不是賣錢,怎么還犯罪了?” 甚至有人說:“山里的花沒人管,挖來養著也犯法?” 但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好心”,只要踩了紅線,就得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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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劃紅線:這些“采花”誤區,千萬別踩!
別再覺得“挖野花”無關緊要了!用大白話給大家拆解法律要點,看完你就知道為啥陳某會被判刑:
首先,野生蘭花基本都受保護! 自2021年9月起,除了兔耳蘭,所有野生蘭科植物都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也就是說,你在山里隨便挖的野生蘭花,大概率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寶貝”,碰不得!
其次,“不知道”不是免責理由! 好多人跟陳某一樣,辯解“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保護植物”。但法律規定,只要你明知挖的是野生植物,不管你知不知道它的保護級別,都可能定罪。總不能說“不知道殺人犯法”,就不用擔責吧?
再者,數量少也能犯罪! 別以為挖一兩株沒事,根據最新司法解釋,非法采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2株以上,就構成犯罪了。陳某挖了7株,早就遠超入罪標準,判刑一點不冤。
最后,“養著玩”也不行! 有人覺得“我不拿去賣,就是自己觀賞,危害不大”。但法律里的“非法采伐”,包括采挖、移植等行為,不管你是牟利還是觀賞,只要沒辦手續,都是違法行為。
三、網友吵翻:是罰太重還是該嚴懲?
陳某的案子,讓網友們分成了兩派,爭論得熱火朝天!
支持判決的網友說:“就該嚴懲!現在好多野生植物都快被挖絕了,不嚴管根本沒人當回事!” “別覺得挖幾株花小事,每一株野生植物都關系到生態,罰他能給大家提個醒!” 還有人分享:“我們老家以前滿山都是蘭花,現在被挖得快沒了,早就該用法律管一管了!”
反對的聲音也很強烈:“農民哪懂什么保護植物啊,就是覺得好看挖來養,判1年太狠了吧?” “普法不到位,反而先判刑,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還有人疑問:“山里的花沒人管,怎么就成了國家保護的?普通人根本分不清啊!”
中立的網友則理性提醒:“不管罰得重不重,現在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大家還是別亂挖野花了,免得惹麻煩!” “建議多做點科普,讓農村人也知道哪些植物不能挖,比光判刑管用。”
結論:挖株野花就判刑,到底冤不冤?
陳某的案例,其實是給所有人敲了個警鐘:隨著生態保護力度加大,以前覺得“無傷大雅”的采挖野生植物行為,現在可能涉嫌犯罪。
有人覺得他冤,是因為不懂法;有人覺得該嚴懲,是因為生態保護刻不容緩。但說到底,法律的初衷是保護野生植物,維護生態平衡,不是為了“為難”普通人。
其實避免踩坑很簡單:不認識的野生植物,只觀賞別采挖;想養花就去正規花店買人工培育的。別抱著“沒人管”的僥幸心理,不然下一個被判刑的可能就是你!
最后想問大家:你覺得陳某挖7株蘭花被判1年,是罰得太重還是合情合理?如果是你在山里看到好看的野花,會忍不住挖回家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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