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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監獄法出臺。
彭真曾在國民黨監獄度過六年,也曾在“文化大革命”的動蕩時期受盡折磨,整整九年時間陷入囹圄。正如彭真自己曾經說過的那樣:“入黨六十多年,四分之一的時間是在監獄里度過的!”
31年后,這部關乎罪與罰、安全與人權的法律迎來了首次大修。
歷時1個月,監獄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結束了公開征求意見。全國范圍內,共有149人留下了對這部法律的看法。監獄法的關注度并不算高,原因不難理解:它涉及的對象,是一群被剝奪自由的人;而擁有自由的人,往往以為監獄離自己很遠。
修監還須思蹲監。
秦城監獄這個關押高級政治犯的監獄很有意思,它是公安部副部長楊奇清負責建造的,但是第一個被關進去的就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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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諸項權利中,辯護、申訴、控告、檢舉權不受侵犯早就有法可依,但現實中想要行使,卻受到不少限制。
但當你認為自己無罪,在服刑期間向獄警遞交申訴材料。對方卻提醒他,如果堅持申訴,就要做好“不會減刑”的思想準備。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按照《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服從法院判決,認罪悔罪”是獲得基礎分的前提之一。這意味著,罪犯若申訴,往往會被視為“不認罪”“態度不好”。
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善。
在最新的監獄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新增條款明確規定:罪犯行使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不得被視為不服從管教、缺乏悔罪表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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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申訴,就要做好“不會減刑”的思想準備不是空穴來風。
張輝、張高平系叔侄關系,因涉及2003年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奸致死案,分別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張高平在獄中拒絕認罪并拒絕減刑,通過持續申訴推動案件平反。他認為不認罪才能證明自己未犯罪,這種態度與其侄子張輝形成對比(張輝選擇同時爭取減刑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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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獄中張高平不停地寫申訴信,不停地向監獄民警訴說冤屈,還大量地研究各種殺人案件。
另外,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張高平偏執地堅持伏法,但不認罪,勞動但不減刑。
網上有央視的視頻采訪。
主持人王寧:我們知道你在監獄里面拒絕減刑,為什么啊?
張高平:我沒犯罪,我咋減刑,你要叫我寫犯罪事實,不是說減刑就減了,還要叫你寫犯罪事實,認罪悔過書,時不時地叫你寫,發個東西要你寫出作案的目的,作案的動機,時間地點,那些東西你咋寫。
王寧:可是相比坐牢的那種痛苦,能夠減點刑早點出來,難道不是更好的事嗎?
張高平:那個我晚上寫那些東西,你要硬要叫我寫,我天天睡覺都心絞痛,你們感受不到的,你沒被冤枉,你感受不到的。
王寧:那是一種什么感覺?
張高平:心絞痛啊,就是跟一個石頭一樣的,往下沉一樣的,痛啊,那個滋味,我寧可待在監獄。
王寧:而在減刑這個問題上,侄子張輝有著不同的看法,他說,他要做兩手準備,一方面要爭取減刑,而另一方面要繼續申訴,因為在監獄當中表現良好,他先后從死刑減為了無期徒刑,從無期徒刑減成了有期徒刑。
在采訪當中,兩個人反復強調說我們一直要申訴,絕對不放棄,他們堅持法律的嚴肅和公正,也堅信他們的案子一定能夠得到平反。也就是在這種信念的支持之下,命運在等待之中悄然發生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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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無罪的法庭上,浙江冤獄事件受害人張高平對法官說,“你們今天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話,你們的子孫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這話聽來是不是特別扎心?
監獄法修改終于讓“申訴不影響減刑”成為明文規定,但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
要把這一理念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效果觀察。
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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