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了20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河南濮陽的南先生近日向媒體痛訴,一段塵封往事揭開后,他的人生徹底崩塌。
事情是這樣的。
南先生和妻子在2003年結了婚,婚后生了一兒一女,湊成一個“好”字,本該是幸福的一家。
可到了2015年,兩人過不下去了,就離了婚。
當時離婚的時候,前妻的態度就有點讓人琢磨不透:她堅決要帶走女兒,把兒子留給南先生。
南先生是個實誠人,想著兒子跟著自己也好,以后就是自己的依靠。
從此,他又當爹又當媽,外出打工掙錢,省吃儉用,一心要把兒子撫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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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兒子的戶口一直落在前妻那里。直到去年,南先生想著孩子大了,需要把戶口遷到自己名下,方便以后辦事。
遷戶口需要做個親子鑒定。這不做不要緊,一做,天塌了!鑒定報告白紙黑字寫著:養了20年的兒子,和他沒有血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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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她不要兒子,硬要把女兒帶走,把兒子塞給我。現在兒子不是我的,我覺得我一輩子都被毀了!”面對記者鏡頭,南先生的聲音里充滿了憤怒和絕望。
記者問:“那兒子像誰?”
南先生怒道:“像前妻娘家人。女兒長得比較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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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感情投入,20年的經濟付出,20年的精神寄托,瞬間化為泡影。“替他人養子”這種打擊,換做誰都難以承受。
面對這樣鐵一般的事實,南先生的前妻是怎么回應的呢?她的態度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她沒有正面解釋為何孩子非親生,也沒有絲毫歉意,反而一口咬定:“親子報告啥都能作假,這就是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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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怒懟南先生:“你還不是你爹的哩!”但未提供任何證據反駁或解釋兒子生父身份。
經協調,雙方同意進行二次親子鑒定(三人共同參與),但前妻態度反復,尚未明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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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鑒定結果將決定法律行動基礎。若仍無血緣關系,南先生可起訴欺詐性撫養。
南先生紅著眼眶說:“我早就把他當親兒子了,現在連看他的眼神都變了,不知道咋面對。”
好在兒子的選擇成了黑暗中的微光:得知真相后,他沒有疏遠養父,反而主動安慰南先生,坦言“你永遠是我爸,不管怎么樣我都會和你在一起”。這種超越血緣的情感堅守,印證了“養恩重于生恩”的親情本質,也讓這場倫理悲劇多了一絲溫情。
目前兒子的生父身份仍是謎團,南先生已明確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責索賠,要求返還二十年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失,案件后續進展引發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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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這類案件中,當事人面臨的核心傷害是“父親”身份的徹底剝奪——
山東淄博姜先生發現22年養大的兩子均非親生,前妻庭審中僅愿部分賠償精神損失,對撫養費拒不認可;湖南韶山的大偉得知一雙兒女都非己出,前妻竟以“借種生子維系家庭”為由辯解。
這些前妻的回應背后,藏著相似的矛盾:或否認欺騙,或弱化過錯,卻都回避不了核心問題。
淄博法院的認定:只要一方提供必要證據(如親子鑒定),另一方無反證又拒做鑒定,即可確認非親子關系。重慶林先生案更明確,欺騙性撫養屬不當得利,過錯方需返還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失。
韶山法院的判決極具代表性:認定女方行為構成 “欺詐性撫養”,判決返還撫養費近10萬元并賠償精神損失2萬元。法官明確指出,即便男方存在生育問題,“借種生子” 仍是違背忠誠義務的違法行為,既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更帶來精神重創。
法律人士指出,南先生完全有權主張這些年的撫養費返還,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更重要的是,他仍然擁有對兒子的撫養權主張,畢竟20年的養育之情早已超越了血緣。
希望南先生們的痛,能換來更多人對家庭責任的敬畏,對夫妻關系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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