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高度79.35米,實測高度83.15米!青島西海岸大華紫樾府項目,近期陷入規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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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棠灣四期業主業主反映,大華紫樾府小區共有4棟高層住宅樓,最北側的14號樓,規劃公示許可的建筑高度為79.35米,但實際竣工高度卻達到約82.16米屋頂女兒墻造型,高度更是達83.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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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紫樾府
這導致項目北側相鄰的海棠灣四期的多層住宅,日照和通風條件受到不利影響——高層遮擋,使原本就有限的陽光進一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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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紫樾府,高層樓頂的女兒墻造型
據業主測算,由于大華紫樾府樓體增高,項目與海棠灣四期之間的樓間距,相對規劃要求縮短了約3.6米,相當于被“蒸發”了22%。實際測得兩樓棟最近距離不足21米,明顯低于規范要求的安全和日照間距。海棠灣四期部分住戶,在大寒日獲得的日照時數低于法定標準(至少2小時),鄰近住宅采光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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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灣四期,陽光被遮擋
更令業主不滿的是,大華紫樾府在建設過程中出現規劃變更未公示等問題。業主提供的公開文件顯示,2024年1月24日,規劃部門曾與開發商青島華瑯置業有限公司簽訂《變更協議》,將小區容積率由2.42調整為2.429,地上總建筑面積增加了349.4㎡。根據《青島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累計超建面積達到300㎡及以上時,必須依法履行規劃變更公示和聽證程序。但業主表示,此次容積率調整并未進行公示或征求業主意見,屬于“暗箱操作”。小區業主質疑開發商和審批部門:是誰在偷青島人的陽光?到底是誰在違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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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要求追究審批部門和開發商的法律責任,目前已被市南法院立案。業主所依據的是《城鄉規劃法》等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修改規劃許可的強制性內容(如容積率、建筑高度等)應依法組織聽證、論證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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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紫樾府項目,容積率超建349㎡、建筑高度增加近4米,均屬于重大變更,按照相關規定,已超出法定閾值,未履行公開變更程序,即屬程序違法。因此,業主有理由要求撤銷違規的規劃變更,追究審批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
根據《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新建高層建筑不得使相鄰既有住宅的日照時數低于法定標準。如經權威日照分析確認,海棠灣四期大寒日有效日照不足2小時,則說明大華紫樾府項目建設,違反了日照標準和規劃許可條件。按照民法典相鄰關系相關條款,鄰近居民有權就采光權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方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
在實踐中,拆除違法加建部分以恢復日照雖法律上可行,但在高層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現實下,強制削減樓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可行的途徑是經濟補償:若新建樓盤導致老樓日照不達標,開發商可通過貨幣賠償或其他補救(如購回受影響業主房產等)與鄰里和解。因此,從法律上講,海棠灣四期業主索賠是有一定依據的,但賠償額度和責任主體確定需要通過鑒定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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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紫樾府沙盤
青島西海岸大華紫樾府的增高爭議,已不僅是一個樓盤糾紛,更映射出城市規劃管理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問題,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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