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領域,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幾乎是“老生常談”。
從塔吊、挖機,到模板、腳手架,只要涉及租賃,就少不了“損壞誰賠”“逾期不還”“租金結算”這些老問題。
很多工程老板一句話:“機器我租了,錢他沒給。”
另一方則說:“設備有問題,工期耽誤我還虧了!”
于是,一紙合同就成了法庭上的關鍵證據。
今天我們就從律師角度,聊聊建筑設備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糾紛類型,以及解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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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的三大糾紛類型
1?? 租金拖欠:設備干完活,人走錢沒到
租金糾紛幾乎占了一半以上的案件。
一些施工方在項目資金緊張時,往往優先支付工人工資、材料款,而忽視設備租金。
律師建議:
合同中應寫明租金結算周期、付款方式、逾期違約金比例;
每次結算后,要簽確認單或出具結算憑證,避免事后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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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設備損壞與維修爭議:誰的責任?
施工現場設備頻繁使用,損壞幾乎不可避免。
但到底是“正常損耗”還是“使用不當”,常常成了爭議焦點。
律師建議:
在設備交接時,務必拍照、錄像并形成驗收清單,寫明設備完好情況;
若設備出現故障,使用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并保留維修記錄;
若未經同意擅自維修或更換零件,責任往往要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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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期與退還糾紛:設備停在工地上,租金要不要繼續算?
工程延期或停工時,設備往往滯留在施工現場,雙方就“是否繼續計租”爭論不休。
律師建議:
合同中應明確“設備停工期間租金計算規則”;
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租金可暫停;
若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設備閑置,仍應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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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中容易忽視的關鍵條款
1?? 運輸、安裝、拆卸費用:
到底由誰承擔?沒寫清楚,最后往往變成扯皮。
2?? 安全責任:
施工現場設備事故頻發,建議約定“使用期間由承租方承擔安全管理責任”,避免連帶風險。
3?? 保證金處理:
應明確保證金用途、退還條件及時間,否則容易引發后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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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糾紛處理的實務路徑
1. 先行催告
合同履行中出現拖欠或違約,應第一時間通過律師函或書面催告形式主張權利,留痕最重要。
2. 證據要完整
包括:合同原件、租賃清單、交接記錄、維修記錄、結算憑證、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
在法庭上,這些都是關鍵證據。
3. 申請財產保全
若租金數額較大,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對方賬戶或設備,防止“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4. 明確設備權屬
建議對高價值設備進行備案登記或GPS定位,一旦被擅自挪用或變賣,便于追責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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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提醒
建筑設備租賃看似簡單,但實質上牽涉工程進度、施工責任、租金結算、設備安全等多個層面。
糾紛往往不是因為設備,而是因為——合同太模糊、證據沒留好。
一句話總結:
> 合同寫得清楚,證據留得完整,比事后打十場官司都管用。作者黃釗律師,執業于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專注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追償領域,為建筑企業、材料供應商、設備租賃方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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