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寧德中院在其官方公眾平臺發布了《關于在部分基層法院試點開展第一批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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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中院此次創新地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旨在鼓勵和寬容誠信債務人再創業、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實質性化解社會矛盾。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通過司法程序來集中赦免債務人的債務!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主要安排
根據公告內容,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的主要安排如下:
1、試點法院:寧德中院下屬的蕉城法院、福安法院、周寧法院。
2、受理條件:戶籍地位于試點法院轄區的自然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在試點法院有作為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案件,在寧德轄區以外無作為被告或被執行人的涉訴訟、執行案件。且有下列原因之一:
- (一)企業法人已進入破產程序,該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僅存在對該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負債的;
- (二)僅存在對金融債務承擔保證責任而負債的;
- (三)其他自愿提出還款安排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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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批案件受理時間: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5日。
4、申請材料(因篇幅有限,申請材料清單我放在文章最后面,有興趣的可以拉到文末查看)
二、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有什么好處?
可能有的人懷疑寧德中院此次試點工作并不能解決問題,實際上,雖然國內完成個人破產制度立法的只有深圳、廈門兩座城市,但包括江蘇、浙江、山東等地的多個省市均已開展了類個人破產制度的實踐,主要方式就是“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那么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對負債人有哪些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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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跟蹤并研究了各地多個個人破產或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案例,總結出以下十大好處:
(一)對負債人來說:
1、負債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合法化債,避免陷入以貸養貸的局面。讓他們能夠擺脫“終身負債”的噩夢,重新開始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獲得經濟重生。
2、緩解負債壓力,緩解巨額債務帶來的焦慮、抑郁甚至更嚴重的心理問題,避免走向極端;
3、維持基本的生活尊嚴,部分財產可以獲得豁免,避免個人或家庭生活所需被強制執行,比如即便生活費、家庭唯一住房、社保養老金等;
4、提供“免責”保護,合法債務減免,只需用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后的收入還債,如果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費用及贍養費等法定義務,甚至可以全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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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債權人來說:
5、有一個符合實際的預期。債權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債務人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自己能收回多少比例的資金,并對結果有一個明確的預期。這比無休止的、結果不確定的催收要好得多。
6、法院統一清理債務人所有財產,并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獲得公平受償,避免陷入“先到先得”陷阱造成的野蠻催收和訴訟競爭;
7、降低追債成本。傳統追債要么通過委外催收,要么通過訴訟,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付出額外成本,而且未必能追債成功。
(三)對整個社會來說
8、體現了國家創新創業的鼓勵政策,并容忍失敗。為創業者提供了一個“安全墊”,即使創業失敗,也有機會從頭再來。這能激發社會的創新創業活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配套制度。
9、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量無法解決的個人債務問題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個人破產制度為這一社會矛盾提供了一個合法、和平的“出口”,可以減少因債務問題引發的社會沖突、家庭悲劇和犯罪,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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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優化司法資源的配置。這將大量分散的個人債務訴訟和執行案件,合并為一個破產或清理案件,可以極大地減輕法院的執行壓力,讓司法資源能夠更有效地處理其他類型的案件。
總之,此次寧德法院進行首批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試點,是福建省繼廈門個人破產立法后,又一化解個人債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舉措,值得其他省市的效仿!
附:債務人在寧德試點法院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應當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事項、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二)債務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戶籍證明、社保證明、不動產證明、納稅記錄、職業;
(三)債權債務明細;
(四)提出申請前三年內財產變動和收入支出情況(含銀行、公積金賬戶,微信、支付寶等相關賬戶的收支明細);
(五)請求保留的豁免財產清單;
(六)人民銀行征信報告等個人信用證明材料、工信部一證通查材料;
(七)誠信承諾書(含配偶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八)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申請人有收入來源且超過維持其本人及其撫(扶)養、贍養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水平的,應當提交債務清償計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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