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繼續給大家分享個人破產案例,給廣大的負債人在上岸路上多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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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夫妻負債800萬,月入僅8000,如何上岸?
今天的主人公是一對深圳的70后夫妻,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抵押貸款余額約630萬元),但房產現在的價值僅有450萬左右,此外,還有保單貸款3.5萬,普通債權(網貸、信用卡、消費貸等)合計約162萬元,負債總額近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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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開了一家貿易公司,主要就是在開了個門店賣些生活用品,但生意并不好,月收入8000元左右。目前,他們名下財產除了兩套房外,銀行存款、現金、第三方賬戶余額合計只有560元,達到了嚴重的資不抵債的地步。
萬般無奈之下,這對夫妻選擇了個人破產。根據其向法院提交的重整計劃,愿意把兩套房賣了用來還債,預計可以賣450萬左右,抵押貸款不足部分轉為普通債權。對于保單貸款,申請繼續償還利息進行續貸,暫不清償。至此,破產夫妻的普通債權總額約342萬元。
還款方式方面,這對破產夫妻申請第一年每月還款2000元,第二年每月還款3000元,第三至五年每月還款15000元,五年合計清償普通債權60萬元,占普通債權總額的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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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并對進行審查。
個人破產到底是“拯救負債人”還是縱容“逃廢債”?
之前我在分享個人破產案例時,總有粉絲質疑個人破產制度就是在縱容欠錢不還,幫著老賴“逃廢債”,有這種顧慮我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我覺得這種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個人破產的申請門檻極高,立案并不容易
數據顯示,深圳每年都有上千人(今年可能破萬)接受個人破產輔導,其中只有一部分負債人會真正的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申請,而法院真正立案的只占申請人數的三成左右。而其余大部分申請人可能因為提供虛假材料、轉移財產等原因被法院拒絕。
第二,個人破產是一個“向死而生”的過程
對于個人破產的申請人來說,一旦申請就意味著需要把自己完全曝光給法院和所有債權人,幾乎所有的財產都可能被納入破產財產,這意味著一旦破產,過去的一切都將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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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人破產需要經歷長達五年的監管
千萬別以為法院裁定破產了就萬事大吉,這只是負債人上岸的開始。法院受理個人破產后,會對申請人采取限高措施,所有的財產、賬戶都將受到嚴格監管;即便法院裁定破產后的五年內,申請人每月仍需要如實向管理人和法院報告收入和支出情況。
期間,如果存在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破產可能宣告失敗,仍需要按照全額償還債務。
總結
所以,個人破產既是“誠而不幸”負債人的上岸之路,也是老賴“逃廢債”的試金石!個人破產制度的施行,為廣大負債人提供了一種躺平以外的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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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本文中的這對破產夫妻來說,如果不申請破產,兩套房也絕對不可能保得住,遲早都會被拍賣,而且價格還很低。
剩下的近400萬負債怎么辦呢?難道一輩子都背著?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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