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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評論員 李曉龍
據媒體報道,近日,遼寧鞍山鐵西區實驗學校被曝出老師要求學生將校園餐滿意度問卷中的“一般”“不滿意”選項擦除,強制填寫“滿意”或“非常滿意”的事件,引發輿論嘩然。當地教育部門雖迅速啟動不記名調查并承諾追責,但這場鬧劇背后折射出的消費者權益問題,仍值得深刻反思。
校園餐問卷 “只能填滿意”,看似是一次簡單的調查形式走樣,實則是對學生作為校園餐核心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漠視,暴露出部分學校在校園餐管理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知缺失。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看,事件首先侵犯了學生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校園餐的服務對象是學生,學生有權知曉餐食的真實質量、安全與營養情況,并通過合理渠道反饋意見。而 “只能填滿意” 的問卷設計,直接堵死了學生表達真實想法的路徑,讓學生無法對不符合期待的校園餐進行監督,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中 “保障消費者參與監督” 的核心原則。
其次,這一行為也損害了學生的公平交易權。學生通過繳納餐費獲取校園餐服務,本質上是一種消費行為,有權獲得與價格匹配、符合安全與營養標準的餐食。當問卷只能呈現 “滿意” 結果時,學校可能無法及時發現校園餐存在的問題,導致學生持續食用不符合預期的餐食,相當于學生支付費用卻未獲得對等的服務,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基礎。
不過,鞍山鐵西區后續的應對措施值得肯定。成立聯合調查組核實情況,體現了對學生權益受損問題的重視;重新啟動不記名問卷調查,則為恢復學生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提供了可行路徑,是對前期權益侵犯行為的糾正。但要真正維護學生在校園餐消費中的權益,僅靠事后補救遠遠不夠。
筆者認為,學校需建立常態化的校園餐反饋機制,確保問卷調查等反饋渠道真實有效,不流于形式;同時,應將學生的反饋與校園餐供應商的考核掛鉤,讓學生的 “不滿意” 能切實推動餐食質量提升。相關部門也需加強對校園餐管理的日常監管,而非僅在輿情發酵后介入,從源頭保障學生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校園餐真正滿足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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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陳蕊妮
校對 | 聶行
責編 | 張可
審核 | 開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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