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比錫聯邦行政法院(BVerwG)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
如果事實證明,德國公共廣播機構(ARD、ZDF等)在較長時間內嚴重違反了其法定職責——未能提供足夠的觀點多樣性與報道平衡——那么,現行的 廣播費(Rundfunkbeitrag)可能違反憲法!
![]()
案件起因:一名巴伐利亞女子拒繳廣播費
這名女性認為,ARD與ZDF等公立媒體的節目缺乏多樣性,報道立場過于單一,因此未能履行公共廣播的法定任務。她拒絕繳納每月18,36歐元的廣播費。
在法院執行員上門催繳后,案件層層上訴,最終由聯邦行政法院作出裁決(案號:BVerwG 6 C 5.24)。
判決要點:法院必須審查“輿論多元”是否失衡
法院裁定:
如果公立媒體在“較長時期內嚴重(gr?blich)”偏離了多元與平衡報道的要求,則廣播費違憲。
行政法院(Verwaltungsgerichte)必須在此類申訴中對相關指控進行實質性審查。
這意味著,任何認為公立媒體失衡的公民,今后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異議,并要求法庭審查其主張是否屬實。
門檻極高:須證明“嚴重且長期偏離”
不過,聯邦行政法院院長英戈·克拉夫特(Ingo Kraft)強調,這一標準門檻極高。
“單個有爭議的脫口秀片段,或某個新聞主持人被認為偏頗,都不足以成為拒繳理由。”
必須證明:
公立媒體的整體節目內容(Gesamtprogrammangebot)
在至少兩年以上的時間里
持續嚴重違反(gr?blich verfehlt)多元與公正報道的要求。
舉證困難:需學術級證據支持
法院指出,要認定這種“嚴重失衡”非常困難,需要大量、系統性的數據與分析。原告必須在地方法院(此案為慕尼黑行政法院)提供具體、可驗證的證據,并且這些證據通常要由獨立學術機構的研究報告或媒體分析報告支撐。
媒體學者:納稅人有權要求“公平回報”
媒體研究機構 Media-Tenor 的負責人羅蘭·沙茨(Roland Schatz)認為,這一判決是“公民權利的重大進步”:
“繳納廣播費的公民不僅要付款,也有權要求相應的回報。”
“如果事實表明,公共廣播體系長期未能提供多元和平衡的報道,那就不應繼續繳費。”
結論:
這項裁決首次明確了一個關鍵原則——
公共廣播不是不可質疑的權威。若其偏離多元與中立的使命,公民可依法挑戰,并有機會促成制度性審查。
這意味著,德國的公共輿論監督體系,正在從“繳費義務”邁向“權責平衡”的新時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