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習慣性打開直播界面,對著熟悉的主播鏡頭停留時,往往會因長期關注形成的信任,默認對方傳遞的內容帶著善意。
但很少有人留意,某些主播手中的鏡頭,已悄然偏離正向價值的軌道,淪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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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直播帶賭”典型案例,將這種潛藏在直播流量背后的違法陷阱,清晰地呈現在公眾視野中。
在此案件中:鄭某、劉某借助劉某作為知名體育網絡主播的特殊身份,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發展下線會員600多人,從中收取傭金。最終,二人被法院判刑。
案件顯示:被告人鄭某、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為菲律賓某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由鄭某負責對接賭博網站“專員”以獲取鏈接及結算傭金,劉某利用其擔任某知名體育網絡直播平臺主播的身份向粉絲發送賭博鏈接,為賭博網站發展玩家、下線會員。
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鄭某、劉某通過上述方式招賭,共發展下線會員635名,收取賭博網站代理傭金145萬余元。
本案經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劉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發展下線會員,從中收取傭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二被告人長期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招攬參賭人數多,違法所得金額大,犯罪情節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鄭某、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綜上,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網絡媒體從業者應秉持職業操守,守牢法律底線,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有序、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同時,也提醒廣大網友,網絡賭博“新招”頻出,套路重重,“十賭十騙”“十賭十輸”,應自覺抵制招賭誘惑,切勿以身試法,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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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劉某的案例,撕開了直播行業里的一道風險裂縫,職業光環護不住違法行為,被“主播推薦”吸引的觀眾也該明白,熟悉的鏡頭后可能藏著誘賭陷阱。
今后刷到直播中的“特殊推薦”“新奇玩法”,多一分理性判斷就是保護自身權益;發現涉賭線索及時舉報,亦是維護清朗網絡的責任。唯有從業者守底線、觀眾存理性,直播才能真正回歸它該有的模樣,讓每一次鏡頭前的停留,都承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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