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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朋友:
為深入推進花果園區域社會治理集中行動,進一步提升重點區域城市管理工作質效,為全區人民營造干凈整潔、優美宜居、安全暢通、規范有序的人居環境,即日起對花果園區域違法亂象開展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圍
(一)整治違法犯罪活動
1.嚴厲打擊任何場所、任何形式實施黃、賭、毒行為,嚴厲打擊為黃、賭、毒行為提供場所或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
2.嚴厲打擊實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3.嚴厲打擊利用婚戀介紹名義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
4.嚴厲打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5.嚴厲打擊盜竊、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街霸”“市霸”等違法犯罪行為。
6.嚴厲打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二)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花果園區域全域范圍內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和法律規定禁止停放車輛的道路,禁止停放機動車。對因違法停車造成道路擁堵或嚴重影響通行的、長期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資源的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依法拖離。
2.嚴禁摩托車、電瓶車、電單車占用機動車道違規停放,嚴禁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
3.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汽車等機動車,嚴禁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行電瓶車、電單車。
4.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闖紅燈、飆車、逆向行駛、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
5.嚴禁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嚴禁為各類車輛進行非法改裝。
6.嚴禁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三)整治占道經營
1.嚴禁在花果園區域全域范圍內主次干道、路段、人行天橋等公共區域擅自占道經營擺攤。
2.臨街門店負責人應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自覺維護門前市容環境干凈整潔,不得侵占公共通道、其他公共區域堆放貨物、展銷商品、加工生產和亂貼亂掛行為。
3.嚴禁利用車輛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流動攤販、商販必須進入正規農貿市場、集市開展經營活動。
(四)整治“群租房”亂象
1.嚴禁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將原規劃設計為客廳、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等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2.按間出租住房的,每間房間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居住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和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3.禁止將不符合國家、省、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環保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的房屋用于出租。
4.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為“群租房”提供經紀服務,如發現疑似“群租房”線索,應立即向所屬街道、區住建部門或區公安分局報送信息。
(五)整治油煙污染、噪音擾民行為
1.從事餐飲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加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經營期間必須保持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使用。
2.嚴禁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嚴禁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嚴禁在公共場所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中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嚴禁在家庭室內娛樂活動中產生高分貝噪音擾民。
二、法律責任
(一)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由南明區公安分局、區公安交通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建局、區生態分局等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二)廣大市民朋友、各沿街店鋪、流動攤販經營人員要自覺遵守、積極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對未整改到位的,聯合執法部門將集中開展查處治理工作,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三)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實行
特此通告。
貴陽市南明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
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
貴陽市南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貴陽市南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南明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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