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妻子陳某出軌老鄉吳某,丈夫田某發現此事后,駕車撞擊陳某、吳某,并下車持鐵撬棍毆打兩人,致吳某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受輕傷一級。
今年3月,田某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吳某親屬將田某起訴至法院索賠179萬余元。近日,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判決田某賠付吳某親屬1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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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吳某某系死者吳某(1982年出生)的弟弟,吳某未婚且無子女,父親、母親及妹妹均已亡故。2025年3月13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田某與陳某系夫妻關系,兩人于2024年以來感情出現裂痕,期間,陳某與貴州籍老鄉即被害人吳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因懷疑陳某出軌,田某駕車跟蹤并發現上述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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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2024年8月28日晚,田某駕駛牌號為浙C的車輛守候于瑞安市仙降街道垟頭村平安大道南路。次日1時許,當吳某、陳某途經平安大道南路16號附近時,田某即駕車撞擊兩人,造成所駕車輛及他人停放于路旁的三輛車輛不同程度的損壞,后田某下車持鐵撬棍毆打吳某、陳某,致吳某因嚴重顱腦損傷而于當日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陳某輕傷一級。經估價,被撞擊的三輛車輛的損失價格共計12341元。
案發后,田某于當日1時24分通過他人手機報警并在此處等候,后被出警的民警帶走。該刑事判決書認為:田某具有自首情節,其家屬已自愿向法院繳納10萬元作為賠償款,兩被害人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過錯,故對田某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田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案移送的鐵撬棍1根予以沒收。
法院核定原告的合理損失為155985.01元,醫療費、喪葬費予以支持。原告主張死亡賠償金14999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不予支持。原告主張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40000元,非法定賠償項目,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田某殺害吳某,致其死亡,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但田某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吳某某雖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提起本案民事訴訟,仍應優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應當確定由田某賠償吳某某因吳某死亡造成的醫療費損失、喪葬費損失合計155985.01元。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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