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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郭小興編輯丨杜海
來源丨新商悟
(本文約為700字)
2025年8月,安徽六安霍山縣景秀藍灣小區,當業主包女士發現家中墻面或橫或縱紛紛裂縫、窗臺大理石斷裂滲水時,整棟樓32戶居民其實都已陷入了 “危房驚魂”。
這一切的元兇,竟是一樓業主黃某某私自開挖的近300平方米地下室:這個深達3.7米的地下空間,硬生生挖斷了建筑的 “地基筋骨”,導致樓棟安全性等級淪為Cu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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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漠視安全的行為,不禁讓人發問:黃某某基本的安全常識何在?對生命與法律的敬畏之心又去了哪里?
正經社分析師注意到,類似的野蠻操作,其實早已不是個例。
比如,2023年1月,上海虹橋業主季某為建酒窖,雇傭無資質人員私挖64平方米地下室,深度達2.8米,直接造成房屋承重結構嚴重破壞,10名居民緊急轉移。更諷刺的是,這已是他第二次因私挖被罰,最終因危險作業罪獲刑十個月。
2024年6月,北京東城某胡同住戶在私挖地下室被強制回填十余年后,竟用 “螞蟻搬家” 方式二次開挖,留下僅4厘米厚的樓板維系上下安全。
從長三角到京津冀,這些案例反復印證:私挖者絕非不懂風險,而是被私利蒙蔽了心智。
安徽這起事件中,私挖者用3米高圍欄封鎖現場,晝挖夜運,顯然知曉行為違法;上海季某在城管多次警告后仍繼續施工,更是對風險的公然漠視。
他們既無視建筑結構的科學規律,須知地基承臺下的巖石柱一旦破損,整棟樓便如同懸于半空;更無視《刑法》中關于危險作業罪的明確規定,將“避免重大傷亡”的法律紅線踩在腳下。
更值得警惕的是監管鏈條的失守。安徽事件中,物業 7 月便發現問題卻僅下整改通知,直至業主報警才叫停施工。一些地方的私挖行為能隱蔽數月,也暴露了 “發現難、制止慢” 的監管困境。
房屋是生命的庇護所,而非私欲的試驗場。安徽32戶居民的“危房之痛”警示我們:唯有讓私挖者付出遠超收益的違法代價,讓監管真正 “長出牙齒”,才能守住建筑安全的底線,喚醒對生命與法律的敬畏之心。【《新商悟》出品】
CEO·首席研究員|曹甲清·責編|唐衛平·編輯|杜海·百進·編務|安安·校對|然然
聲明:文中觀點僅供參考,勿作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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