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多家媒體報道稱,宗馥莉辭去了娃哈哈集團法人代表、董事及董事長等職務。
不過,傳媒茶話會指出,這些報道中存在表述不規范的問題。嚴格來說,宗馥莉辭去的是“法定代表人”職務,而非“法人代表”。
二者有本質區別。法人是組織主體,法定代表人是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而“法人代表”則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授權辦理特定事項的代理人。
舉個例子:甲與乙共同投資成立公司A,由乙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若A公司委托員工小張辦理變更登記業務,則A公司是法人,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張才是“法人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宗馥莉辭任消息發布當天,已有多位媒體人在朋友圈和社交平臺指出了報道用詞錯誤,但截至發稿,仍有不少媒體在標題中使用“法人代表”或“法人”的不準確表述。
實際上,早在去年2月,宗馥莉接任娃哈哈電商法定代表人的時候,傳媒見聞就發過文章《》科普“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法律涵義,因為彼時也有不少媒體將“接任法定代表人”簡稱為“接任法人”而鬧笑話。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