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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馬某某去世以后,妻子賴某發現丈夫生前向女子王某轉賬241萬余元,于是起訴王某要求返還。王某稱,她與馬某某之間不存在不正當關系。10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超普通朋友交往限度有悖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王某向賴某返還款項241萬余元及利息。
- (10月10日紅星新聞)
丈夫生前向他人轉賬241萬余元,妻子在其去世后起訴索回,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贈與行為無效,被告需全額返還。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為當事人挽回了財產損失,更以司法之力明確了“婚姻存續期間大額財產贈與需守公序良俗”的底線,具有鮮明的導向意義。當“520”“情人節”等帶有情感指向的轉賬記錄,遇上婚姻財產的共有屬性,法院的判決清晰傳遞出:任何試圖突破公序良俗、損害配偶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將得不到法律認可。
判決的核心價值,在于守住了婚姻財產的“共有底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大額共同財產時,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本案中,馬某某在未告知妻子的情況下,向王某累計轉賬超240萬元,且包含情人節“520元”、“5200元”等明顯帶有情感表達的款項,早已超出普通人際交往范疇,更侵犯了賴某作為財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法院認定該贈與行為無效,本質上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可擅自處分”原則的堅守,避免了一方以“個人贈與”之名,行“轉移共同財產”之實,為婚姻家庭的財產安全筑起了法律屏障。
判決的典型意義,在于以司法實踐維護了“公序良俗”的剛性。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婚姻家庭領域更是其重要適用場景。王某雖辯稱部分款項是勞務報酬或借款,卻無法提供雇傭合同、借條等關鍵證據,其主張自然不被法院采信。反觀馬某某的轉賬行為,特殊日期的特殊金額、無合理理由的大額支付,均指向超越普通關系的情感聯結,這種行為既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也與社會普遍認可的婚姻倫理相悖。法院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否定贈與效力,不僅是對具體案件的公正裁決,更向社會釋放出明確信號:任何試圖借助情感關系侵占他人婚姻財產的行為,都將觸碰法律與道德的雙重紅線,最終難逃返還責任。
這起案件更給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婚姻財產保護課”。現實中,類似“一方擅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的糾紛并不少見,部分人誤以為“錢是自己賺的,想給誰就給誰”,卻忽略了婚姻財產的共有屬性;也有人試圖以“勞務報酬”“借貸”等名義掩蓋不正當贈與,逃避法律追責。本案的判決則清晰提醒:一方面,夫妻雙方應尊重彼此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重大財產決策需充分溝通;另一方面,當自身財產權益因配偶擅自贈與受損時,要敢于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同時,對接受贈與的一方而言,面對婚姻存續期間他人的大額轉賬,更需警惕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切勿抱有“拿了就能占”的僥幸心理。
從241萬轉賬的爭議,到法院“全額返還”的判決,這起案件的價值遠不止于個案的解決。它以司法的嚴謹性,平衡了婚姻自由與財產安全的關系;以公序良俗為標尺,劃清了合法贈與與不當獲利的界限。期待這樣的判決能進一步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財產觀念,讓法律成為守護婚姻家庭、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堅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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