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一場遲到的審判終于有了結果。據報道,河北省保定市兩個法院同一天宣判,11 個曾經參與三年前 “5?25” 專案的公安人員都被定了罪,刑期從 1 年 9 個月到 16 年不等。
![]()
▲ 2025年2月13日至14日,8名“5·25”專案辦案人員在保定中院法警訓練基地受審。
這場審判,給 34 歲的暴欽瑞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面簡稱 “指居”)期間非正常死亡的案子,畫了個階段性的句號。
這不光是一份判決書,更把一個嚇人的真相扒了出來:當執法的人故意躲開監督,把審訊的地方從 “有監控的地方” 挪到 “沒光的暗處”,程序上的正義咋崩塌的、老百姓的權利咋沒的,全都看得明明白白。
“監控盲區” 里的 13 天
時間倒回 2022 年 7 月 7 日,暴欽瑞跟他爸、他兄弟等 10 個人被警察從家里帶走,之后就在專案組指定的地方失去了自由,這一待就是 13 天。誰能想到,這 13 天竟成了永別。
根據最后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暴欽瑞在 “指居” 期間遭了大罪:被長時間綁在鐵制的審訊椅上,還被打、被電擊,施暴的人甚至用手搖電話機、PVC 管、鎬柄這些東西折磨他。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的結論冷冰冰地指出了他的死因:是外界因素導致下肢深靜脈血栓,最后引發肺栓塞死的。
現在執行為了防止刑訊逼供,早就規定了審訊時要同步錄音錄像,這就跟 “制度的眼睛” 似的。
可在這個案子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這招,實際上被他們改成了一個 “監控盲區”。審訊故意從陽光下躲到暗處,從有記錄的地方跑到沒人看見的地方,那各種暴行自然就有了滋生的空間。暴欽瑞的遭遇,不只是在控訴有人濫用強制措施,更用最讓人難受的方式解釋了 “為啥必須讓權力在監督下運行” 這個法治關鍵問題。
而且,大家知道,公安部早有明確規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必須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要完整記錄整個訊問過程,不能剪、不能拼,也不能刪。
要是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訊問的時候同樣得遵守這個規定,得保證訊問過程能被全程監督,絕對不允許搞 “監控盲區” 那套。可在這個案子里,他們一手遮天、膽大妄為。
從 “躲避監控” 到 “銷毀證據”
出事后,專案組指揮組成員張旭光干的一系列事 —— 刪聊天記錄、搬走路審椅、收上工作筆記本 —— 湊成了一套完整的 “毀證據流程”。這根本不是啥 “工作失誤”,明擺著就是他們心里清楚自己干的是違法的事。
“躲開監控” 是他們實施犯罪的前提,“銷毀證據” 是犯罪完了之后的繼續操作。
這套操作暴露了一個核心想法:他們心里門兒清,只要自己的行為被記錄下來、被固定住,肯定會有毀滅性的后果。所以他們必須有計劃地搞出一個 “證據黑洞”,想讓真相永遠沒人知道。可沒想到,這些慌慌張張掩蓋的行為,反倒成了追究他們責任時,證明他們心里有多壞的最有力證據。
更諷刺的是,在法庭上,好幾個被告說自己被調查的時候也遭了刑訊逼供,要求不算那些非法證據。法院查了之后堅決否定了他們的說法。
這事兒看著就矛盾:它清楚地說明,一旦執法系統容忍甚至鼓勵 “監控盲區” 存在,那任何人都可能變成下一個 “暴欽瑞”。反過來也證明了,只有保證每一次審訊、每一份證據都是在陽光下產生的,才能保護所有人 —— 連執法者自己也包括在內 —— 的基本權利。
就像公安部規定的,不光訊問要錄,證據的收集、固定也得符合規矩,不能隨便毀、隨便改,不然整個案子的根基都不穩。
指揮系統縱容了 “陰影” 的存在
這個案子里,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耿春遠的辯解特別典型。他說自己 “就是干本職工作”“上面咋說我咋傳”,想把自己的責任推到體制上。
可法院看得明白,直接指出:他在刑訊逼供這事里起了領導、安排、指揮的作用,為了拿到口供還要求 “加大審訊力度”,甚至把審訊的地方挪到了一個家庭農場里。
我們這就分析分析,耿春遠的指揮行為,本質上就是利用職權,有組織地搞出并維持一個 “監控盲區”。他這么做說明,刑訊逼供不是個別壞人臨時起意,而是在領導默許或者指揮下,通過躲開監督來干的系統性壞事。
法律與審判明確說了,在刑訊逼供這個罪惡里,搞出 “陰影”、利用 “陰影” 的指揮者,和在 “陰影” 里動手的人,罪名是一樣的。
![]()
▲ 某地“指居”場所被廢棄,系律師在現場搜集刑訊的照片(與本案無關),由正義聯接提供。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領導干部得對本單位的執法活動負起責任,要是發現有違法審訊、搞 “監控盲區” 的情況,必須及時制止和糾正。可耿春遠不光不制止,還主動指揮搞這些,完全沒把規定當回事。
如今這起案子雖已宣判,但大家難免會多想:這 11 人之前日常是不是也是這樣避開監控、違規審訊?那些沒被曝光的審訊里,會不會還藏著類似的問題?
陽光,是最好的殺蟲劑
暴欽瑞永遠停在了 34 歲,11 個以前的執法者也進了牢房。這份用命換來的判決,意義早就超過了這一個案子本身。
它用最慘痛的方式提醒我們:監控攝像頭不只是個設備,更是現代司法文明的象征;錄音錄像不只是走個程序,更是老百姓權利和執法權力之間不能越過的界線。
要想不再有下一個 “暴欽瑞” 這樣的悲劇,就必須守住 “全程、全面、全部” 同步錄音錄像的制度底線,用技術的硬規定守護程序上的正義,嚴格照著公安部的要求來,不讓任何審訊脫離監督。
一條人命,換來十一名執法者的鐵窗生涯,這絕非正義的勝利,而是法治沉痛的止損。
此案最大的“隱情”,正是那套在“監控失靈”的陰影下肆意妄為的權力邏輯。它警示我們:陽光照不進的地方,暴力便會吞噬生命;權力若失去對規則最本能的敬畏,悲劇的輪回便難以終結。
這,才是這個案子留給以后最該刻進制度里血的教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