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代聊工具人”需要啟動“法律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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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安全中心發布針對招募“代聊工具人”,進行微信引流詐騙犯罪的打擊公告:請廣大用戶切勿心存僥幸,參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上述行為一經發現核實,平臺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等平臺規范,視違規嚴重程度對相關賬號進行階梯式處理;多次違規者有可能永久限制登錄。平臺還將匯總相應證據線索,依法配合相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處置。
(10月3日紅星新聞)
微信安全中心發布的打擊公告,雖明確了對“代聊工具人”賬號的階梯式處理,甚至永久限制登錄,但僅靠平臺的“內部懲戒”,顯然難以根治這一網絡黑灰產亂象。“代聊工具人”絕非簡單的平臺內部事務,而是游走在違法犯罪邊緣的 “幫兇”,唯有啟動 “法律工具箱”,將其全面納入司法監管視野,才能真正斬斷這條詐騙產業鏈。
“代聊工具人”的危害性早已超出平臺治理范疇。不法分子以找寵物、刮車、相親等極具迷惑性的理由,添加微信好友,再通過精心設計的話術引導潛在受害人下載非法 App,實施跨境電商虛假投資、交友詐騙等違法活動。這些 “工具人” 看似只是 “幫忙聊天”,實則成為詐騙分子規避監管、接觸受害人的 “中轉站”。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 “工具人” 在明知對方從事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為了蠅頭小利持續提供 “代聊” 服務,這種 “明知故犯” 的行為,已然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絕非平臺封號就能抵消其法律責任。
然而,當前對 “代聊工具人” 的治理,仍存在明顯的“法律滯后性”。平臺雖能通過技術手段識別違規賬號,進行封號、限制登錄等操作,但對于 “工具人” 背后的組織者、策劃者,以及 “工具人” 自身的違法所得追繳、法律責任認定,平臺缺乏足夠的權限和手段。此前微信安全中心發布的《工具人幫助犯罪研究報告》,雖起到了科普識別套路的作用,但對于已經參與其中的“工具人”,僅靠“警示”遠遠不夠。若不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就會讓部分人心存僥幸,認為“大不了封個號”,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治理“代聊工具人”,必須打破“平臺單打獨斗”的困境,構建“平臺預警 + 法律追責”的雙重防線。一方面,平臺要進一步強化技術監測能力,不僅要識別“代聊”賬號的加人話術、交互特征和行為特征,更要及時將可疑賬號的操作記錄、資金流向、聊天記錄等證據固定下來,第一時間移交警方,為后續的法律追責提供有力支撐。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應主動介入,針對“代聊工具人”背后的犯罪團伙開展專項打擊,不僅要查處組織者,更要對參與 “代聊” 的個人進行依法處理,通過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司法審判等環節,讓每一個違法者都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同時,也需加強對普通用戶的法律宣傳和警示教育。許多人成為“代聊工具人”,是因輕信 “輕松賺錢” 的誘惑,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認知。相關部門和平臺應通過案例解讀、法律科普等方式,明確告知公眾:參與 “代聊” 可能涉嫌犯罪,即便未直接實施詐騙,也需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對于已經被騙成為 “工具人” 的用戶,要引導其及時報警、舉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代聊工具人”的泛濫,既是網絡黑灰產升級的新表現,也是對網絡空間治理能力的考驗。永久限制登錄只是“治標”,唯有讓法律真正“亮劍”,將所有涉嫌違法的“代聊工具人”和背后的犯罪團伙依法嚴懲,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這一亂象,守護好廣大用戶的財產安全和網絡空間的清朗環境。這不僅是對平臺責任的強化,更是對法律權威的彰顯,容不得絲毫懈怠。
“代聊工具人”永久限制登錄遠遠不夠,需要啟動“法律工具箱”,所有“代聊工具人”都應該交給警方處理。因為,治理“代聊工具人”,可不是平臺自己的內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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