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某地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零散革命烈士墓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某地檢察機關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紅色資源保護”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當地部分零散革命烈士墓存在墓地不明、無墓碑、老舊破損、碑文不清晰、英烈名錄記載的烈士名稱與墓碑名稱不一致、未記錄烈士事跡等問題,不利于革命烈士褒揚和紀念活動開展,遂邀請對零散烈士墓負有管護職責的10家行政單位舉行聽證會,并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相關單位依法履行對轄區零散烈士墓保護管理的工作職責,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日常管理維護,積極宣傳和弘揚烈士精神。相關單位迅速行動、積極履職,對登記在冊的零散烈士墓進行實地核查,并對31座烈士墓進行修繕和新建,取得良好效果。同時,專項工作得到當地政府高度重視,投資近1.3億元興建烈士紀念園。截至目前,已有105座散葬烈士墓遷入烈士紀念園。
【典型意義】
革命烈士墓是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紀念緬懷烈士的重要載體。本案中,檢察機關主動落實《湖北省英雄烈士保護條例》以及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等8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范管理的措施》文件精神,通過上下一體開展專項行動,推動烈士紀念設施規范管理,促進主管單位更好地保護革命烈士墓這個寶貴紅色資源,發揮烈士紀念設施弘揚英烈精神、賡續紅色血脈的陣地作用,有效助推全社會形成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圍。
案例二
盧某某、楊某某等人
過失損壞軍事通信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某國道改擴建項目中,現場負責人盧某某在明知拆改國防光纜未得到部隊審批的情況下,輕信其施工方案能避免損壞國防電纜,安排挖掘機司機楊某某進行施工。時任項目經理李某某到達現場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中,楊某某不慎將軍用光纜挖斷,造成通信中斷。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當地檢察機關積極協調涉案通信光纜的管理部隊、武漢軍事檢察院、地方政府、項目施工方等多方人員,就賠償問題展開磋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同時,當地檢察機關及時制發檢察建議,協調相關行政機關加強通信線路保護、國防教育宣傳等工作,建立國防通信設施保護長效機制。2025年1月,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對盧某某、楊某某提起公訴。2月13日,當地法院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分別判處盧某某、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盧某某、楊某某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軍事通信保護,直接關系到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對任何破壞、損壞軍事通信的行為都應依法追究責任。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責,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正確適用法律,以實際行動踐行了“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這一基本價值追求。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治理問題,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形成齊抓共治良好局面,從源頭上防范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案例三
某市人民檢察院、武漢軍事檢察院
督促保護軍事秘密安全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近年來,某軍事科研機構周邊村民為方便農業生產作業,在該單位安全控制范圍內私建11處違法建筑,因地勢天然落差,在建筑物中可直接通視軍事科研單位內部試驗活動、車輛調度及人員動向等情況,對軍事秘密安全構成現實威脅。2024年6月,武漢軍事檢察院將該線索移送至某市人民檢察院。某市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上述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遂聯合軍事檢察機關和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召開聽證會并制發檢察建議,深入闡述違法建筑對國防科研活動構成的現實具體威脅,推動各方聚焦軍事設施保護和軍事秘密安全隱患進行整治。2024年9月,上述11處違法建筑被全部依法拆除,土地全部恢復原狀,軍事秘密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典型意義】
軍事秘密作為國家核心利益的重要載體,其安全防護效能直接關乎國家安全戰略全局和新時代強軍目標實現。針對軍事科研單位面臨的泄密隱患,檢察機關堅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通過“司法監督剛性約束、行政協同精準施策、軍地協作優勢互補”工作模式,以法治手段破解軍事保密特殊要求與區域民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實現了從被動處置向主動防范、從單一管控向系統治理的根本性轉變,為新時代強軍目標實現和世界一流軍隊建設構筑堅實法治安全屏障。
案例四
某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軍用機場凈空安全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武漢軍事檢察院向某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航空障礙燈問題線索,指出某軍用機場凈空區內超高建筑物有498盞航空障礙燈未安裝,影響軍機飛行安全。收到線索后,某市人民檢察院采用無人機航拍、現場勘查等方式抽查15個小區航空障礙燈安裝情況,發現部分建筑未安裝航空障礙燈,或燈具數量不足、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個別小區低層建筑航空障礙燈“光污染”影響居民日常生活。隨后,某市人民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聯合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駐地部隊進行磋商,督促相關部門盡快解決航空障礙燈安裝、使用問題。當地政府迅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工作專班,投入專項資金45萬余元完成全部整改任務,并和機場部隊簽訂《機場凈空保護專項溝通合作協議》,建立常態化工作聯系機制。
【典型意義】
良好的凈空環境是軍用機場安全運行的基礎。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組織軍事機關和地方政府多部門磋商,在著力解決影響軍機飛行安全突出問題的同時,推動軍地加強協作配合,進一步建立健全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實現了國防軍事設施長效保護與治理。
案例五
某市人民檢察院、武漢軍事檢察院
督促保護軍用輸油管線安全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4年,某市人民檢察院收到線索,反映某軍用輸油管線途徑地有14處標樁被人為破壞,且當地村委會修建通村道路時,未采取管線穿越保護措施,直接壓占輸油管線,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制約部隊戰備訓練。經調查核實,同年6月,某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武漢軍事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組織干部群眾配合某部隊對損毀標樁進行修復,通過召開村民會議等形式加強軍事設施保護宣傳,并對道路壓占段管線采取防重壓、防沉降工程保護措施,在確保輸油管線安全的同時,兼顧村集體發展和村民出行需求。目前,涉案標樁損毀、道路壓占問題均已整改到位,某部隊對整改效果表示滿意。
【典型意義】
軍用輸油管線是部隊日常訓練、應急作戰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在面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軍事設施保護之間的矛盾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協同之訴的功能作用,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軍地雙方科學合理實施整改,統籌做好軍隊與地方、公益保護與民生需求的平衡,有效維護了國防軍事安全利益。
案例六
某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
怠于履行軍人權益保障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某市人民檢察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該市部分醫療機構未按規定設置軍人和優撫對象優先通道。收到線索后,當地檢察機關對全市27家公立醫療機構逐個摸排走訪,依法查明該市4家鄉鎮衛生院掛號、取藥、繳費、檢查和住院等未開通軍人優先窗口,未建立軍人看病就醫綠色通道;5家鄉鎮衛生院僅在掛號窗口設置軍人優先通道,導致涉軍優待優撫對象不知或不能享受相應的優待政策,損害了軍人軍屬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未保障軍人合法權益行為依法監管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同時,組織退役軍人事務局、衛生和健康局等部門召開座談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將相關權益保障從軍人軍屬延伸至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等,對行動不便對象提供“一條龍”就醫服務,形成“檢察監督+行政履職+行業整改”聯動模式。2025年6月,某市人民檢察院邀請市人大代表和“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回頭看”活動,實地查看發現全市醫療機構軍人軍屬優先掛號、優先診治、優先繳費、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五優先”服務全面落實落地。據統計,“五優先”服務建立以來,已累計服務軍人軍屬800余人次。
【典型意義】
保障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是為軍人解決后顧之憂的政策保障,更是構建軍人榮譽體系的重要支撐。設置軍人優先窗口,不僅為縮短排隊等待時間,更是國家、社會對軍人犧牲奉獻予以制度性尊崇的重要載體,是法律明文賦予軍人群體正當權益的有形保障。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托“益心為公”志愿者平臺主動發現線索,精準定位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漏洞,以“檢察監督+行政履職+行業整改”聯動模式,推動醫療機構建立“五優先”服務政策,一方面確保惠軍政策不折不扣從法律文字轉化為軍人及家屬可感、可及的日常權益,另一方面通過具象化的“軍人優先”標識,進一步推動形成擁軍護軍的社會共識,有力增強了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職業尊榮感和獲得感。
案例七
現役軍人家屬鄭某某
與某人力資源公司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現役軍人家屬鄭某某經某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至某廣電公司工作,其在維修傳輸光纖期間被摩托車撞倒升降梯后從高處摔下,送醫院治療后被診斷為六根胸椎壓縮性骨折、兩根腰椎橫突骨折、頭皮裂傷。經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鄭某某為工傷九級,停工留薪期為八個月。2024年6月,鄭某某停工留薪期滿后身體狀況無法適應原工作崗位,停工留薪期工資和新工作崗位未落實,多次與勞務派遣公司與某廣電公司協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24年7月,鄭某某向某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申請。該院經調查核實,鄭某某之子系解放軍某部現役軍人,其無法回家對鄭某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提供相關幫助,而鄭某某年齡較大,且因此前胸椎、腰椎骨折導致行動困難,在收集證據、與相關單位協商溝通方面存在較大不便。鑒于當事人缺乏訴訟能力,某市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職,協助當事人收集固定案件證據、查找工傷保險相關法律依據。在充分考慮鄭某某經濟狀況、身體情況及和解意愿的基礎上,為促進雙方達成和解,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某市人民檢察院邀請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勞務派遣公司、廣電公司、聽證員開展公開聽證,促使勞務派遣公司于2024年8月一次性支付鄭某某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1209.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7584元,護理費4000元。
【典型意義】
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近年來較為常見,若監管不到位,勞務派遣人員在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工傷賠償等事項出現糾紛時,易出現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推諉扯皮,導致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本案中,現役軍人家屬鄭某某作為勞務派遣人員出現工傷,因年齡大、身體受傷行動不便,加之子女在部隊服役無法提供幫助,導致其依法維權存在較大難度。檢察機關協助收集證據、組織開展檢察聽證,聯合多部門開展釋法說理,促進矛盾糾紛快速化解,從而讓軍屬權益得到實現,讓軍人心無旁騖投入到強軍建設中,切實以法治“力度”提升了民生“溫度”。
案例八
現役軍人家屬張某某
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現役軍人家屬張某某在主動攙扶因騎電動自行車摔倒的楊某、黃某時,被陳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撞倒。事故發生后,陳某某棄車逃匿。經鑒定,張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2024年1月,當地檢察機關通過自行研發的故意傷害及交通肇事類輕緩刑案件矛盾化解及司法救助模型,發現涉軍家屬張某某司法救助線索。經調查了解,張某某弟弟為現役軍人,其開顱術后被評定為十級傷殘,完全依賴護理,事故發生前與妻子涂某某以擺攤維持生計,收入低且不穩定,兒子靠打工為生。案發至今,陳某某支付11萬余元醫療費用后,再無任何賠償意愿,且其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張某某無法獲得民事賠償。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張某某作為涉軍家屬,因幫助他人致自身及家庭身處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應給予救助。2024年4月,當地檢察機關為張某某申請發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同時,當地檢察機關通過分析研判,認為張某某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攙扶摔倒在路邊的行人,見義勇為事實客觀存在,根據《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相關規定,經協調申報,當地黨委政法委授予張某某“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為持續做實做好綜合長效救助的后半篇文章,當地檢察機關主動對接民政、人民武裝部等部門,通過政府救助、社會捐助、多元幫扶、愛心救助等多種方式,幫助張某某及其家屬收到民政救助金20000元,其他救助資金共計80多萬元,有效解決了張某某弟弟安心從軍的后顧之憂。
【典型意義】
擁軍優屬關乎國防建設,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本案中,檢察機關聚焦數字監督,及時獲取涉軍家屬司法救助辦案線索,堅持因案施策,通過開啟救助綠色通道等個性化舉措及時有效保障涉軍家屬權益。同時,立足長效關懷“解遠憂”,努力構建司法救助合力,打好長效幫扶的“組合拳”,著力解決救助對象的后顧之憂,把黨和政府對困難軍人軍屬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體現了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的政治責任。
![]()
2423期
![]()
![]()
來源|鄂檢在線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點“推薦”給我一個小心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