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繼續給大家分享個人破產案例:
案情介紹
申請人C先生,82年出生,負債總額90萬,其中本金60萬,利息、罰息30萬,估計逾期的時間應該一年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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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先生申報的破產原因是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負債,目前在深圳某科技公司上班,并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每月收入3000元,名下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余額約61.6元,名下登記有一輛機動車輛。
根據他提交的債務清償計劃,第一是保留車輛,負債打折后分五年清償,第一年每月還款1500元,第二年每月還款2000元,第三年每月還款2500元,第四年每月還款3000元,第五年每月還款3500元,累計還款金額15萬元,占總債權的17%,本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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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中院已立案審查。
這個案例有何特別之處?
雖然這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個人破產案件,但筆者看到有幾個不同之處,今天分享給大家:
1、債權清償比例如此之低,能夠破產成功嗎?
在以往其他的案件中,債券整體清償率極少有低于50%的,很少出現受償率如此低的破產申請。不過,法院依舊對其進行立案審查,說明法院對于個人破產的口子已經放得比較開了。
另外,現在經濟下行,債權人的心理預期也在降低。如果在之前,銀行、網貸平臺在與債務人協商上,基本上不可能低于本金,但現在隨著催收行業日漸規范,訴訟執行也于事無補,債權人要么降低逾期收回欠款,要么把不良貸款以1折以下的價格打包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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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執行董事為何月收入才3000?
在大家普遍的認知中,普通的中小企業執行董事就是公司的老板,即便不是老板也是公司的高層管理崗位,但為何收入才3000元/月呢?
筆者認為,要么申請人對真實情況有隱瞞,要么他只是一個掛名的執行董事。公司注冊時,很多老板為了規避風險,隱居幕后,通常讓員工來掛名股東、法人、高級管理人,這已是心照不宣的現象。不過,老湯再次提醒,不要輕易去掛名股東、法人。
3、在深圳這樣的城市,月入3000合理嗎?
乍一看,這個現象絕對不可能存在,哪怕是去跑個外賣、跑跑順風車,收入也不止這么點。實際上,在我接觸了這么多的債務人和破產案件后,好像又覺得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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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一,現在的80后一旦失業,再想找一個工資和原來差不多的工作已經非常難了。而根據申請個人破產的門檻就要求必須有穩定的工作(證明有還款能力),而且社保連續三年以上且在保狀態,為了達到申請門檻,一切皆有可能!
原因之二,雖然說跑外賣、滴滴可能收入更高,但終究不是一份持久穩定的工作,尤其對于40多歲的80后而言,身體可能也吃不消。此外,如果之前從事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比如技術、財務等崗位,在找工作時還是傾向于走專業的路線。
老顧身邊就有幾個朋友,原來一直在地產、金融行業擔任中層,被裁員后,一直在努力找工作,但是因為年齡原因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于是要么一些公司做兼職業務員的同時尋找新的工作計劃,要么就干脆不上班自主創業,無論如何,也沒有考慮過要去跑外賣。
結語
深圳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誠而不幸”的負債人,誠實是最基本的要求,只要申請人情況經審查后屬實,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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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接觸破產法庭的一些律師透露,深圳個人破產的受理率非常低,一部分是因為申請條件不滿足(如社保年限、居住地),另一部分就是申請人存在虛假陳述,隱瞞財產的情形。
無論如何,希望C先生的個人破產之路能夠順利,早日上岸吧!
各位朋友們,你們對這個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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