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28日早上,成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在東郊的熱電廠沖沙閘前的水面撈起一具無頭、無手、無腳、上至頸椎、下至肚臍的人體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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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80年代的成都市公安局
經法醫尸檢判斷,死者生前是一名體格健壯的男性,年齡在30歲至40歲之間,軀干表面沒有任何抵抗傷,其殘留的凝血分解結果和呼吸器官的異變程度的檢查結果排除了中毒或者窒息的情況,死因很可能是頭部遭到重擊的機械性損傷。根據胃內食物消化程度和腸道遺留物看,死者遇害時間距離飯后至少6個小時,結合正常的一日三餐的時間,判斷死者遇害時間在午夜到凌晨之間。從皮膚浸泡程度和鏡檢表明,這只軀干入水約有兩天,罪犯應該是行兇之后的當天午夜或者第二天凌晨之間將受害人碎尸并拋入水中。
殘肢的創口數量和長度、深度表明:死者至少被肢解成五塊,為三種不同的利器造成,因此分析作案者可能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且必須擁有充裕的作案時間和隱蔽的作案環境,肯定是在室內作案,且作案地點距離水邊不會很遠。
根據尸檢結果,親自出任專案組長偵辦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局長馮思平立即做出部署:在全市范圍內查找三天前失蹤且體格健壯的中年男子,并且對他失蹤前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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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插圖
布置下去后,馮思平并沒有在辦公室里坐等,而是驅車前往東郊熱電廠,以熱電廠阻攔漂浮物用的沖沙閘為起點,沿著沙河兩岸逆流而上,以確定大致的拋尸地的范圍。最后根據沙河水流流速和軀干的推斷入水時間,將拋尸范圍劃定在一段長48公里的沙河河段,隨布置這段河段所屬的灌縣、郫縣、新都縣三個縣的公安局和東城分局看招其余殘肢的打撈和調查拋尸點的工作。
忙至4月1日,在東城分局轄區內的長約13公里沙河河段內陸續撈起了死者除頭部以外的其余肢體。
4月4日,市局刑警大隊的技術人員在檢查死者的一段已經腐敗的胳膊時通過技術手段發現了這條胳膊上有一塊面積較大的月牙形胎記,于是立即將這一特點加入到排查先決條件當中,最終確定了死者的身份——時年34歲的個體飯館經營戶周福生,家住外西新二村十二幢三單元X號。
走訪得知,周福生在3月24日深夜喝得酩酊大醉回到家中,此后就再也沒人見過他。
3月25日8時30分,有人看見一個戴眼鏡的瘦高男青年慌里慌張地走出周家下樓離去,半小時后這人又和一個戴眼鏡的矮個子男青年一同返回周家后不久,鄰居就隱約聽到周家室內傳出斷斷續續地異樣響聲。
下午的時候,周福生的妻子——四川省糖業煙酒公司成都站201倉庫職工蔣曉蓉在陽臺上曬洗過的蚊帳、床單、枕套和衣服,隔壁陽臺同樣在曬衣服的鄰居和往常一樣和她搭話的時候她卻神色慌亂,對鄰居的搭話愛答不理。
當夜,有人看到上午出現的兩個“眼鏡男”開著一輛上海581貨運機動三輪車來到樓下,進入周家后不久,蔣曉蓉打著手電筒開路,那兩個人分別提著三個脹鼓鼓的包袱一起下樓,放上三輪車后一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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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81貨運機動三輪車
3月28日9時,有人看到蔣曉蓉在街上攔住一個騎著嘉陵摩托的中年男子,交給對方一個沉甸甸的提包,兩人又耳語了幾句后各奔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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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摩托
周福生的弟弟說,他在4月2日和4月4日兩次去哥哥家找周福生,蔣曉蓉都聲稱周福生在十多天前去汕頭出差,到現在都沒回來。
綜合以上的調查結果,馮思平認為蔣曉蓉和那兩個“眼鏡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在4月5日晚下令將蔣曉蓉傳喚到刑警大隊正面詢問,然而蔣曉蓉一口咬定周福生還在汕頭出差未歸。
蔣曉蓉嘴硬馮思平也不急,而是命人對周家進行仔細搜查,結果在墻壁上發現明顯用刀刮過的痕跡,并且在幾處不起眼的角落里發現了微量的噴濺狀血點,經現場化驗血型,和周福生的血型一致。
此時那兩個“眼鏡男”的身份也查清楚了,矮個子“眼鏡男”叫宋道生,時年29歲,曾經是某國營飯店服務員,因為長期曠工和挪用公款于1983年10月被單位開除,同年12月初在周福生的飯館里幫工不到一個月就和“老板娘”蔣曉蓉勾搭成奸;瘦高個“眼鏡男”叫薛常華,時年28歲,1975年因打架斗毆致人終生殘疾被判八年有期徒刑,1983年6月剛剛刑滿釋放。
干警們沿著這三個人近期到過的地方一處一處的仔細查訪和搜查,在努力了一整天后終于獲得一條重要線索:3月26日凌晨,一輛581三輪車來到金華街的一個下水道窨井旁停下,上面下來兩男一女,合力掀開窨井蓋后將一個東西丟了進去!
隨即,4月6日凌晨,偵查員們在金華街的那個下水道窨井的深處撈起來一顆人頭,經周福生的家人辨認,就是周福生的頭顱。
4月6日,宋道生在家中被抓獲;4月7日,薛常華回家時被守候在他家附近的偵查員抓獲。在一輪“刑違藝術”后,兩人的心理防線相繼崩潰,承認周福生是他們和蔣曉蓉合謀殺害并分尸拋尸的,蔣曉蓉是主謀。
在宋道生和薛常華招供后,蔣曉蓉獨木難支,最終長嘆一聲:“唉,終究是瞞不住了噻!”
原來,蔣曉蓉和周福生雙方都有外遇:時年26歲的蔣曉蓉還沒成年的時候就和小流氓鬼混,19歲的時候勾搭上了有婦之夫周福生,并且成功擠掉了周福生的原配后“上位”。周福生更是吃喝嫖賭五毒俱全,每晚都是狂嫖濫賭并且喝得酩酊大醉回家,也根本不管蔣曉蓉去勾搭別的男人,一副“與我無關”的模樣。
要是他們學約瑟夫·弗朗茨(奧匈帝國皇帝)和茜茜公主那樣“各玩各的”(當時弗朗茨在維也納和女演員“快樂”,茜茜公主則在布達佩斯和安德拉希伯爵“快樂”,互不干擾,但是在人前兩人還是竭力營造“恩愛夫妻”的人設)倒也可以“和平共處”下去,但是蔣曉蓉生性潑辣蠻橫,完全就是一副“我可以,你不行”的“雙標嘴臉”,見不得周福生和別的女人鬼混,于是就在1983年12月下旬將殺掉周福生的想法告知其姘夫之一的宋道生,要求宋道生幫她想辦法。
幾天后,兩人又約在天回鎮的一家茶鋪見面,約定由蔣曉蓉出1000元錢,讓宋道生幫忙出面物色“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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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80年代的一家成都茶鋪
1984年1月下旬,宋道生在說服了刑滿釋放人員薛常華“入伙”后告知蔣曉蓉“交易已成,刺客選定”,隨后蔣曉蓉就以籌集經商本錢為由向娘家籌得1000元后在1月30日深夜將錢給了宋道生,宋道生連夜將其中的780元給了薛常華,并承諾剩下的220元事成之后再給。
春節期間,蔣曉蓉特意陪周福生看了兩場電影,而宋道生帶著薛常華特意買了邊上座位的票并借此讓薛常華記住了周福生的臉。接著,三人密謀在周福生喝醉深夜回家時在路上下手,偽造一個攔路搶劫殺人的現場。
可是,由于薛常華有夜盲癥,雖然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先后四次懷揣兇器埋伏在周福生的必經之路伺機下手,但都因為夜盲認不清人而沒有下手。破了大防的蔣曉蓉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在周福生回家后開門放宋道生和薛常華入室,趁周福生熟睡之際動手。
3月25日清晨6時,蔣曉蓉將房門虛掩后準備好了行兇的斧子,半小時后薛常華按約騎車來到周家,用斧子對著躺在床上面朝墻壁呼呼大睡的周福生頭部猛砍幾下將他當場殺死。隨后薛常華又下樓騎車將負責接應的宋道生帶到現場,三人分別用斧子、菜刀和剔骨刀將周福生碎尸并分裝三包后薛常華和宋道生離開,蔣曉蓉則獨自留在家中清洗了現場。
當天深夜,宋道生和薛常華借來一輛581三輪車,將三袋尸塊裝上后先到金華街將頭顱丟進窨井,然后到橫跨沙河的三洞橋處,將其余尸塊丟入沙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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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成都沙河三洞橋
事后,蔣曉蓉將斧子、菜刀和剔骨刀裝入一個提包,找到自己同單位的大集體負責人——時年33歲的楊元富——就是那個騎嘉陵摩托的中年男人,要其幫忙銷毀。由于蔣曉蓉也是楊元富的姘頭,因此楊元富一口答應,將這些兇器的木柄卸下丟入爐中燒毀,而金屬部分則丟入沙河中。
于是偵查員火速控制了楊元富,在他的指認下找到了丟棄兇器的河段,然后花了一天時間下河去摸,總算將兇器撈了起來。
在審訊過程中,令馮思平驚訝的是,這四個罪犯表現出驚人的對法律的無知或者無所謂:蔣曉蓉在被問及為什么要殺周福生的時候表示“因為他太討厭了噻,他不是個好人,糟蹋了多少女同志,我這是為女同志們除害了噻!”
而薛常華聲稱:“我和周福生又沒有仇恨,不過是幫朋友一個忙,幫忙還幫出錯了噻?”
宋道生則大喊冤枉:“人又不是我殺的,我砍下去的時候周福生已經是個死人了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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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席成都市公安局成立70周年大會的馮思平(此時他已經91歲,身上穿著的是第一代公安制服50式警服)
1984年5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蔣曉蓉、宋道生和薛常華死刑,以包庇罪判處楊元富有期徒刑七年,楊元富當庭表示:“這次就當我賭輸了,為了蔣曉蓉蹲幾年班房我認了(他原本就嗜賭如命,干什么事都抱著賭徒心態)。”
而蔣曉蓉、宋道生和薛常華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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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法院開庭場面
1984年7月10日,蔣曉蓉、宋道生和薛常華被執行槍決。臨被槍決時,蔣曉蓉一言不發;宋道生還在聲稱“人不是我殺的噻,我動手的時候人已經死了嗦”;薛常華則還在喊冤:“我不過是幫朋友一個忙,這都要槍斃嗦,冤死了噻……”
結案后,馮思平在給四川省公安廳的結案報告中這樣寫道:“這起兇案的幾名罪犯的罪行,反映了從根本上解決犯罪因素的迫切性。劣跡很多、或被勞改、勞教,或被開除清洗而又拒不悔改的這類分子,就是當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要潛在因素。他們仇恨社會,具有強烈的犯罪欲念,偶有觸發、甚至一句玩笑話就可能干出殺人越貨的勾當。因此對這些人只進行一般的法制宣傳是很不夠的,需要動員整個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有針對性地對他們進行重點教育,切實瓦解其犯罪思想……”
“3.28專案”作為成都市在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第一起雇兇殺人碎尸拋尸案,在成都市的刑事偵察史上留有濃墨重彩的一筆。
參考資料:重慶出版社《黑三角的秘密》1985年版——P1~12頁,一網收三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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