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寫好了,可‘上訴請求’到底填‘改判’還是‘發回重審’?有人說寫‘駁回對方請求’,有人讓寫‘支持我方主張’,越想越亂!”不少當事人卡在上訴請求這一步,怕寫錯影響維權 —— 其實不用糾結,95%以上的案件,上訴請求就一句話,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說透咋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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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先明確 ——95%的案子,上訴請求就寫“請求改判,支持一審訴訟請求”
別被“發回重審”“駁回對方請求”繞暈,對咱普通當事人來說,最直接、最有用的上訴請求就是:“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
比如你一審起訴要對方還10萬借款,法院只判還5萬,上訴時就直接寫 “請求改判對方還10萬”—— 這既亮明了你的核心訴求,也讓二審法官一眼知道你想糾正一審的哪處錯誤。要是寫“發回重審”,反而可能讓案子回到一審重新走流程,耽誤時間;寫“駁回對方請求”,又沒說清你到底要啥,法官還得猜,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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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為啥“改判”比“發回重審”更關鍵?范圍更廣,效率更高
按《民事訴訟法》,“改判”是二審法院直接糾正一審錯誤,比如一審少算利息、漏認證據,二審直接改判支持你的全部訴求;而“發回重審”是把案子打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還得再開一次庭、等一次判決,耗時又耗力。
對咱來說,“改判”能一步到位拿到想要的結果,“發回重審”卻可能多走彎路。除非一審程序嚴重違法(比如沒讓你舉證),否則沒必要主動提“發回重審”—— 重點放在“改判”上,才是幫自己高效維權。
第三點:寫上訴請求,記住“自信亮明觀點,別模糊”
上訴請求是你給二審法官的“第一印象”,必須清晰、肯定,別寫“希望法院酌情考慮”“請求法院公正判決”這種模糊的話 —— 法官要看的是你的具體訴求,不是套話。
比如你一審主張房子歸自己,法院判歸對方,上訴請求就明確寫“請求改判案涉房屋歸上訴人所有”,別含糊其辭。只有自信亮明觀點,法官才好圍繞你的訴求去審查一審判決,幫你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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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實在拿不準,寫完上訴請求可以找律師幫你看一眼,確保沒跑偏。你之前寫上訴請求時,有沒有糾結過“改判”還是“發回重審”?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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