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前面一篇文章講了跨國離婚的管轄法院的選擇。那么今天講一下涉外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比較關心的另一個問題:在中國法院起訴更有利還是在外國法院起訴更有利?
涉外離婚有不同情景,選擇在中國法院起訴還是外國法院起訴好,并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需要結合當事人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來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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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如果一方在國外有財產,或者子女未來可能在國外生活,需要考慮起訴地的法院判決能否在國外順利承認和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國際司法協助條約,中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外的承認與執行,需要符合該外國的法律規定。同理,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中國的承認與執行,需要經過中國法院的審查。
二、考慮財產分割
實務中,如果雙方主要財產在中國境內,李曉娟律師認為在國內起訴更有利,可以直接適用中國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利于審判及執行;如果主要財產在國外,建議在國外法院起訴離婚比較好。
比如,如果雙方在國內有套婚后共同房產,中國法院可以直接依據《民法典》判決房產歸屬、過戶等問題,后續執行更便捷。
三、考慮子女撫養的便利
如果夫妻雙方有未成年子女,起訴地點需要結合子女的實際居住地、生活習慣以及當地法院對撫養權的判定標準綜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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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如果子女長期在國內生活、學習,選擇在中國法院起訴,更便于法院查清子女的生活狀況,判決結果也更貼合子女的實際需求,對于后續撫養權的執行也更有保障。
在面臨跨國離婚起訴決策時,李曉娟律師建議當事人先梳理核心訴求,在確定起訴地前,咨詢熟悉涉外離婚業務的律師,綜合具體案情制定訴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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