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被樓晃醒,燈在搖擺,像坐地鐵一樣!"香港女生孫女士在60層高樓的驚魂一夜,讓超高層建筑防風問題再次引發關注。當臺風"樺加沙"來襲時,她親身經歷了高層建筑的劇烈晃動——廚房風聲如口哨嘶鳴,關閉的空調莫名作響,最終不得不躲進無窗客廳避險。這場臺風暴露的不僅是高樓的物理極限,更是物業管理的關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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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風夜驚魂:香港女生60層高樓被晃醒實錄
孫女士的經歷并非個例。結構工程師解釋,超高層建筑的柔性設計本就是通過輕微擺動化解風壓,像632米的上海中心大廈臺風天頂部擺幅可達1.4米。但值得注意的是,孫女士臥室推拉窗的縫隙成為風險放大器,這種門窗密封性缺陷在南昌3人墜亡事件中已被證實是致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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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62層高樓在臺風中表現出的"地鐵般晃動感",本質上屬于設計允許范圍內的風振效應。北京建筑設計師朱工程師指出:"百米以上建筑普遍采用阻尼器防風,晃動恰恰是耗能保護機制。"但專業設計之外,外立面附著物松動、排水系統堵塞等細節問題,往往成為臺風中的"阿喀琉斯之踵"。
物業的法定責任:這三項沒做就是犯罪
《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明確規定物業對極端天氣的應急義務。深圳某小區曾因未清理天臺雜物致墜物傷亡,物業負責人最終被判重大責任事故罪。具體到臺風防御,這三項工作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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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墜物排查:必須提前72小時檢查外墻裝飾、太陽能設備等附著物,南昌事件中未固定的窗戶直接導致三人墜亡;
- 排水系統測試:地下車庫防洪閘、屋頂排水孔需提前檢測,海南臺風中多個小區因排水不暢引發倒灌;
- 公共區域加固:包括門窗鎖閉裝置有效性確認(參考孫女士的窗縫問題),及防風板等應急物資儲備。
南昌偉夢清水灣小區物業在氣象部門連發4次預警后仍未采取防護提醒,最終面臨刑事追責。這種教訓表明,物業的懈怠可能構成《刑法》第135條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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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自救指南:臺風天的保命清單
結合孫女士的有效做法和缺失環節,高層住戶應做到:
- 門窗加固:用防水膠帶貼"米"字型,推拉窗軌道塞入毛巾阻隔縫隙;
- 應急物資:儲備至少3天量的飲用水(孫女士的做法)、充電寶、急救包;
- 避險位置:遠離玻璃幕墻,選擇衛生間等有承重墻的小空間,如孫女士躲進無窗客廳。
岳麓藍天救援隊特別提醒:當感受到樓體持續高頻振動(非正常擺動)、聽到結構異響時,應立即撤離至低樓層。南昌遇難者萬先生的妻子正是因為留在靠窗臥室,最終被連人帶窗卷下11樓。
維權通道:這些證據能讓物業擔責
業主需保留三類關鍵證據:物業未整改的隱患照片(如堆積的裝修廢料)、氣象預警通知接收記錄、受損物品鑒定報告。具體維權步驟包括:
- 向住建部門提交書面投訴時,應附上深圳墜物案等判例強調"不作為可追刑責";
- 通過業委會發起防風演練,要求物業提供年度抗風檢測報告;
- 若發生損失,依據《民法典》第1254條主張墜物連帶責任。
臺風無情,防御有責
從香港60層晃動到南昌3人墜亡,這些事件揭示的真相是:再先進的建筑技術也需配合嚴格的運維管理。物業公司不能將臺風視為"不可抗力"推諉責任,業主也需掌握基礎避險技能。當氣象預警升級為橙色時,任何未固定的花盆都可能變成殺人兇器——防風防汛,本質是場與細節較量的生命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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