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中,有部分章節分析了日本眾議院的選舉體制。
其中提到,日本自媒體人田中龍作希望日本眾議院的選舉體制能夠和參議院的選舉體制一樣,以使得一些日本左派政黨能夠從新制度中獲利。
日本眾議院采取小選區制與比例代表選區并列的選舉體制。
其中,289個小選區中,采用簡單多數制。即得票最多的人直接當選,即使沒有獲得過半票也可以。
而在剩余的176個比例代表席位中,則由各政黨按照得票率分配。
比例代表席位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東特式”與“巴登式”,其中的“東特”是一個人名,他設計了此種分配方法,而“巴登”則是指的德國的巴登-符騰堡州,此州最早采用該方法,所以用州名為其命名。
“東特式”采用的是最大平均法,而“巴登式”采用的最大剩余法。不論采用哪種方法,對比例代表席位的計算,都要依賴于政黨票得票率以及席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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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說當前的日本眾議院選舉體制,對小黨派很不利,尤其是對日本的左翼很不利。如何看待他這番話呢?
與“巴登式”相比,“東特式”確實不利于小黨派,但也只是相對而言。比起單一選區簡單多數制來,比例代表制對小黨派實在是太有利了。
像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選區制度,才是對小黨派非常不利的。在韓國,即使有47名議員屬于比例代表席位,但是比例代表席位占總數的比例也不高,只有15.7%,在泰國,則稍高一點,為20%,而在日本眾議院,這一比例來到了37.8%。
在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中,日本比例代表席位占議會總席位的比重,都是絕對不算低的(當然,像以色列議會這種所有席位都是比例席位的制度,就不參與評比了,本文討論的是小選區席位與比例代表席位并列制。德國的選舉體制太過特殊,表面上是小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混合,但其實就是比例代表制)。
田中希望日本眾議院的選舉方式與參議院一樣。我只能說,田中對于日本憲法的理解,還是太淺了。
確實,與眾議院相比,日本參議院的選舉方式又要更有利于小黨派一些。首先,眾議院有小選區,但是參議院卻是中選區。其次,眾議院的比例代表選區是11個,一共產生176個席位,而參議院則是以整個日本為一個大的比例代表選區,有96個席位是比例代表席位,占比達到了38.7%,比眾議院還稍高一點。以整個國家為一個大的比例代表選區,是非常有利于小黨派的。
所以,在日本參議院中,小黨派的席位較多。日本參政黨能夠在今年7月的選舉中脫穎而出,也是多虧了這種制度。
在日本憲法所設計的制度中,除了預算案、條約案、首相選舉等特別事務外,眾參兩院的權力幾乎是一樣的。眾議院在其他立法事務上行使優先權的門檻也很高,為三分之二。
與英國上議院相比,日本參議院的權力很大,所以其實也算是有利于小黨派。
而另一方面,由于內閣對眾議院負責,所以相較于參議院而言,眾議院中的小黨派席位少一點,其實是件好事,因為這有利于內閣的穩定。小黨派之所以是小黨派,就是因為人少,且沒有領銜組閣的可能性,頂多與大黨聯合組閣,以謀取一兩個不重要的內閣職位。
兩院有不同的任務,所以選舉方式理應也不一樣。
綜上,日本眾議院的選舉體制,其實相較而言,對小黨派已經算是友好了。像國民民主黨、公明黨、新選組、參政黨、日本保守黨等小黨派,之所以能夠在眾議院中有席位,主要還是多虧了大量的比例代表席位。只有自民黨、立憲民主黨與與日本維新會的選區席位要比比例席位多,而剛好這三個黨又都是排名其三的。
田中的真正目的不是要建立一個有利于小黨派的體制,而是要建立一個有利于左派小黨派的體制。
假如日本眾議院的選區制度真和參議院一樣了,那么田中將會發現:右派小黨派的席位數也會上升,恐怕上升得還更多。田中似乎沒有意識到,小黨派中,不僅僅只有左派。所以,對于他個人而言,他的這套解決方案,其實完全就是錯的。
日本當前的眾議院選舉方式,已經算是有利于小黨派了。在此種情況下,左派小黨派席位少,并不能歸咎于選舉方式,還是多從自身找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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