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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幾天前寫了:
這件事不復雜,農婦的丈夫被人用羊角錘打成輕傷二級,法院判決打人者拘役三個月,農婦于是到法院找法官問詢,結果問詢的過程情緒激動與法官爭論了幾句,說了“如果是你的丈夫被打了也這么判,沒良心”啥的,然后被法官叫來法警帶走,被拘留15天,罰款十萬元。
很顯然這個處罰是濫用職權,于法無據,因為依照訴訟法第壹佰九拾九條,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而且拘留和罰款只能取其一,農婦是被拘留了的,就不應該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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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輿論的反響非常大,在諸多媒體持續幾天的報道下,山東臨沂中院和高院都分別作出了回應。
中院的答復是,有錯必糾,絕不諱疾忌醫。
高院的答復是,一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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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這件事的通報也出來了,大意是承認了適用法律錯誤,退回農婦的十萬元罰款,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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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
一是,就拿這個通報來說,落款是,山東臨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也就是罰款農婦的那一家法院。
涉事的法院發布這個通報是不妥的!
看下面的條例: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也就是說,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再說白了,農婦被罰款是院長拍板決定的,那么院長在法院的地位是最高的,你現在讓一家單位查自己的最高地位的領導,這是不合適的。
而作為涉事方,自己查自己無論在法理上還是情理上都是不合適的。
二是,這件事在昨天媒體密集報道后才引發了關注,但在這之前農婦是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反映,也在網上自己發聲,但沒有引發輿論之前,無論是被反映的部門還是臨沂中院以及涉事的法院都是無動于衷的。
那么一個問題是,如果不是媒體密集報道,不是產生了輿論,臨沂中院真的能做到不諱疾忌醫嗎?涉事的法院會承認自己適用法律錯誤嗎?
還是說依舊堅持陳清泉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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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問題的根本是農婦反映了三個月,但求告無門。
如此的話,沒上熱搜沒引發輿論的問題,在臨沂地區是否還存在?不要說沒有,如果說沒有的話,我能迅速找出一個來。
三是,這件事透露出的問題是法院人士的任性,都說山東是考公大省,官本位氣息濃厚,誰家里要出了一個公務員就可以揚眉吐氣,如是之,如果公務員都是這種任性的做法,對自己不敬就可以隨意解釋法律條文,對普通人肆意的懲罰,那么拋開公務員家庭,普通人的人格尊嚴是絲毫沒有的。
這件事折射出的是一個地區的官場風氣,人的三六九等。這樣說不是對地域的偏見,看看就是最近,臨沂的任性處罰上熱搜的就不止一例,上一次聞名全國的是蛤蟆湯罰款45上了全國熱搜。
窺一斑而知全豹,我上一篇便說了,如此接二連三的發生問題,生態可以確定出現了問題,這已經足夠引起最高檢最高法的注意了,而非是一個地區自己查自己。
四是,到今天,網絡上都是將農婦送進拘留所15天罰款10萬元的女法官事跡,看了一下,人家的稱號是“沂蒙最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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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美之詞上赫然寫著:溫暖的笑容為她拉近與群眾之間距離的金字招牌。
那么問題是,在她的眼里,群眾是什么?
是平視的對象,還是高高在上,泥腿子不得有半點不敬,若不送進去頂格處罰拘留15天,沒有法律依據也要罰你10萬元?
最后,這件事顯然還需要一份通報,不能因為退還了農婦的10萬元罰款而結束,起碼的一點是院長不簽字農婦是不會被罰款的,如是之,這件事真的還適合臨沂來處理嗎?
這種生態如果還無法引起重視,恕我直言,已經沒有再惡劣的來形容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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