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一位女教師因在兩個都只有三個人的微信群里聊了點“八卦”,被警方以“誹謗”為由行政拘留2天,不服氣的她把警方告上了法庭,還覺得“這就是普通人常干的事,沒什么大不了”。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杭州的女教師林女士,于2024年11月26日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在3人家庭群“果凍局長群”里吐槽、八卦某女教師“賣淫”的不實信息,并私信轉發給了一個同事。兩天后的28日,她又在包含兩名閨蜜的“仙女下凡”3人群中重復傳播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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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些話被對方截屏轉發,使該信息擴散,導致被誹謗女教師名譽受損、情緒崩潰。這名女教師入職不久,平時表現不錯,也是班主任,她在學校同事的陪同下第一時間去派出所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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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引發了警方的介入。警方調查后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認定林女士行為構成“誹謗且情節較重”,理由包括:多次傳播不實信息(兩群+私發一人),波及至少6人;導致受害教師身心受創,需學校心理疏導,社會評價顯著降低。
但因林女士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警方減輕處罰,行政拘留2日(法定最高可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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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不服,覺得很委屈。她認為,自己發消息的兩個群都是私密小群,總共就六個人,根本談不上“公開傳播”。
林女士反復說:“這就是再平常不過的日常聊天,普通人誰沒干過啊!”她強調:“我只是跟最親近的人聊了兩句,沒有惡意擴散,更沒想過會被人截圖傳出去。”
林女士堅稱3人群聊具有私密性,不應承擔信息擴散責任;而警方則強調謠言已造成實際損害。
又氣又怒的林女士于是將警方告上了法庭,將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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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在起訴書中主張,3人微信群屬于“親密人員內部閑聊”,其言論未進入公共領域,不應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她特別指出,同案中另一名參與討論的孕婦教師雖被處以4日拘留,但因懷孕未執行;而群內另一名在編教師被拘留2日,培訓機構音樂教師則未受處罰。這種差異化的處理結果,更令人難以接受。
林女士還表示,其曾在那名女教師供職的學校工作過,在微信群談論此事時,當地已經有各種傳言。
警方強調:微信群非法外之地,即便成員極少,若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且造成實際后果,即需擔責。類似案例(如武漢教師誹謗前妻被拘5日)支持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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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經曝光,立刻在網絡上引發了軒然大波。有人驚訝于法律的“嚴苛”,有人質疑“言論自由”的底線,但更多的人開始反思:在這個信息爆炸、言論自由逐漸被放大的時代,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界定“言論的邊界”?
有支持者認為:老師作為公眾人物,更應慎言,不能因為一時的口無遮攔而觸碰法律底線。另外,謠言已致受害者“社會性死亡”,后果嚴重。
而反對者則覺得:這是不是“過度執法”?在網絡時代,言論本就應當自由,何必用法律來懲罰一句“八卦”?
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期待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既維護被侵權者的名譽權,也讓公眾明晰言論邊界。這也警示大家,無論線上線下,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切勿因隨意閑聊而逾越法律與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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