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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9月18日訊(記者 郭一鵬) 近日,一則貨車司機尋找丟失貨物“特殊金屬”的懸賞公告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公告里寫明,撿到歸還者一塊20000元,提供有價值線索找到者一塊20000元。據悉,丟失的特殊金屬為銀磚。9月18日下午,貨車司機丁師傅的愛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目前此事還沒有任何進展,她和丈夫正在當初行駛的路線上繼續尋找線索。
據了解,9月5號晚,貨車司機丁師傅在上海青浦區裝貨走京滬高速,到江蘇陽澄湖服務區休息,6號早上走滬蓉高速,寧洛高速,滁新高速,晚上到了安徽阜陽潁上。7號早晨裝貨,然后走滁新高速,滬陜高速,到唐河東下高速加氣,之后行駛至金絲峽服務區休息。8號晚22:20分到白銀景泰縣下高速四公里處卸貨,9號凌晨0:06上高速到大靖,約01:01下高速沿308線自東向西武威方向走了約六公里,到張家灣發現車上貨物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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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突然聽到車身后傳來一陣異響,下車查看后,發現固定銀磚的框木結構已散開,18塊銀磚不知去向。”丁師傅立刻報警,同時往回找,最終找回了5塊,還有13塊沒找到。據悉,遺失的13塊銀磚總價值超百萬,目前警方也在全力尋找。而為了找到丟失的銀磚,丁師傅和所在物流公司無奈對外發布懸賞公告:撿到歸還者,一塊獎勵20000元,當面重謝;提供有價值線索者,根據線索找到后,一塊獎勵20000元,并對提供線索者信息保密。
9月18日下午,丁師傅的愛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此事目前還沒有任何進展,她和丈夫正在當初行駛的線路上尋找線索。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指出,如果撿到銀磚不歸還,將面臨民事刑事雙重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撿到銀磚不歸還,屬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構成對貨物所有權人所有權的侵害,失主有權要求拾得人返還原物或等價賠償。若因拾得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銀磚毀損、滅失,拾得人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當遺失物價值達到一定數額時,可能觸犯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撿到銀磚如果不歸還,無論從民事還是刑事角度,都將讓拾得人承擔嚴重法律后果,拾得人應盡快歸還,以避免法律責任。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主動歸還者可依法主張物流公司發布的懸賞報酬,從而實現法律義務與合理權益的雙贏。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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