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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治日報”報道,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老年消費者被誘導“投資”美發店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所謂《合作協議書》,并責令美發店返還老人2.3萬元,依法維護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4年6月,70歲的李奶奶聽說家門口的美發店正在做活動,會員及家屬可免費參與拍照和抽獎,便帶著小孫子前去體驗。店員熱情地為她整理發型、化妝拍照。但在等待取照片期間,工作人員將她帶到二樓,聲稱“領照片需先充值”,并可以參加抽獎,充值金額日后也可用于消費。
李奶奶回憶,當時好幾名員工圍著她“訴苦”,說充值可以幫助他們“提升業績改善生活”。她一時心軟,加上已接受服務不好意思拒絕,便先充值了8000元。
隨后,店員拿出一份所謂“充值憑據”的紙質合同要求簽字。李奶奶簽字后,對方立即改口稱這是一份《合作協議書》,聲稱她已成為門店“合伙人”,需支付合作費5.1萬元。根據協議,乙方(李奶奶)支付費用后,可獲5000元現金券,介紹客戶消費還可參與分紅。
李奶奶表示,自己年紀大、視力差,根本沒看清合同內容,在多人圍攏、半推半就的情形下,又被迫分數次刷卡支付了2.3萬元。幾天后,她領到店家聲稱贈送的電視機、玩具等禮品。
她原期待幾天后就能拿到3000元分紅,但店家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最終,李奶奶只好將實情告知兒媳。多次溝通退款無果后,她們決定向法院起訴,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并退款。
昆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合作協議書》雖成立但并未生效,因美發店未簽字,所蓋印章也非公章,對李奶奶不產生法律約束力。法院指出,美發店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未對條款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此外,法官認定李奶奶除第一筆8000元屬預付費充值外,后續款項均是在被誘導情況下支付,不屬于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還認定,李奶奶在2024年9月與美發店協商退款時才應當知曉權利受損,起訴未超法定期限。最終判決撤銷協議,美發店返還2.3萬元。所贈禮品視為贈與,無需返還。
本案主審法官、昆山法院民二庭許廷廷提醒,預付費消費存在一定風險,尤其是老年人應提高警惕:涉及簽合同、大額支付時,務必逐條確認條款內容,警惕“投資”“入股”“分成”等非消費型宣傳,不輕信口頭承諾。必要時及時與子女溝通,一旦發現權益受損,應第一時間舉報、報警或尋求司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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