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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報》9月4日第08版報道
“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全國生態建設與保護示范區”“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這是近年來安化縣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分答卷”。
生態環境關乎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2016年,安化縣法院以原林業庭為基礎成立了資江流域唯一一個環境資源審判庭。2020年4月,資水環境資源法庭掛牌,跨區域集中管轄益陽、邵陽、婁底涉資水流域環境資源案件。2024年,安化縣法院資水環境資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績突出集體”。從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專項行動,到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督促機制,再到積極構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近年來,安化法院始終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審判職能為筆,以司法公正為墨,不斷繪就秀美安化建設新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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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懲治筑牢綠水青山司法屏障
安化境內石煤資源豐富,開采條件較好,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鋌而走險,非法采挖石煤。
2023年1月至3月,村民劉某伙同李某、謝某、鄧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挖掘機工人和貨車司機,在安化縣東坪鎮青山園村黃鸝坳開采石煤,銷售金額達219120元。3月28日,4人在非法開采石煤時,被執法人員查獲。此后,劉某退出合伙。2023年4月下旬至5月29日,李某伙同鄧某、謝某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挖掘機工人、貨車司機,再次在黃鸝坳開采石煤,銷售金額達64125元。
案發后,劉某、李某、謝某、鄧某迫于壓力主動投案、退繳違法所得。經審理,安化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劉某、李某、謝某、鄧某刑罰,并處罰金。
這是安化法院高效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筑牢生態保護屏障的縮影。該院秉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理念,依法嚴懲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針對重點對象的環境資源犯罪,準確定罪量刑,實現了“辦理一案、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為了提升環資審判能力,安化法院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的環資審判工作領導小組,構建立審執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實行“三合一”集中審理模式,由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在按照刑事、民事訴訟程序分別審理的基礎上,統籌考慮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確保認定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準確、均衡,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據統計,近年來,安化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128件,其中公益訴訟27件,并榮獲省高院開展保護湘江“母親河”、洞庭湖“母親湖”專項集中審判執行“春雷行動”先進法院。被告人王某祥盜伐、濫伐林木一案裁判文書獲第二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王某祥盜伐、濫伐林木罪一案與蔣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被省高院作為環境保護典型案例發布。劉某日等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湖南法院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優秀案例目錄,并由省高院推薦至最高人民法院參評“百篇優秀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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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創新 實現環資審判“一判三贏”
“非法捕撈對河流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不僅違背發展理念,更觸犯了國家法律。”8月19日,提及自己曾經的非法捕撈行為,安化縣江南鎮村民劉東、劉南和王北(3人均系化名)懊悔不已。
2023年3月9日晚,劉東、劉南和王北駕船在資江水域使用電捕魚工具非法捕魚,被安化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查獲電捕魚工具一套和漁獲物14.3千克。據供述,這不是3人第一次作案。此前,3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共計20余次,劉東、劉南分別非法獲利1.17萬元,王北非法獲利2000元。
“3人的非法捕撈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案審判長胡萍表示。因此,法院在判處3人刑罰之外,還要求他們在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向捕撈水域投放適合放流的鯉魚等成魚1.3萬余尾。
2023年6月,村民謝某文因在禁漁期、禁漁區內非法捕撈,造成5229尾成魚的損失,綜合案情以及危害結果,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考慮到謝某文不僅殘疾,且身患多種疾病,一直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承擔涉案生態修復費用,安化法院首次以義務巡河20天“公益勞務代償”的方式判決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這樣既履行了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又彰顯了司法溫度與關懷,使‘破壞者’轉變為‘守護者’。”在辦理生態案件中,安化法院堅持司法懲治與生態修復并重,用心用情撫平“生態傷痕”。
該院堅持打擊犯罪與修復生態并重原則,在全市首創推行“恢復性司法”機制,探索通過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勞務代償對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達到“一判三贏”。健全執行和回訪監督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生效裁判執行情況進行實地勘察,了解恢復情況、強化執行效果,推動生態修復落到實處。設立益陽法院六步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基地,基地集科研、宣傳、生態修復、審判實踐于一體,被省高院評為優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近年來,共督促補植林木28527株,恢復植被500余畝,增殖放流魚苗10萬余尾。在云臺山、六步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地放生畫眉鳥14只、石蛙5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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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聯動 匯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今年8月15日是第三個全國生態日,安化法院聯合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水利局等單位,多維度開展生態司法保護宣傳活動。通過解讀相關法律法規、現場答疑解惑,將生態保護理念根植群眾心中,引導人們自覺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行動中來。
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隨著司法護航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如何促推環境資源執法與司法銜接配合,構建多元共治格局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為此,安化法院聯合檢察、林業、司法、森林公安等單位,出臺了《安化縣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生態補償工作機制(試行)》,設立安化法院駐益陽市生態環境局安化分局法院聯絡室。與全省其他6個流域性環境資源法庭簽訂《湖南省“兩湖四水”流域性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建立統一法律適用、生態修復協同機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等制度。緊扣庫區地域實際,成立水上巡回審判庭,負責審理庫區8個鄉鎮的各類案件及環境資源類案件,組織開展巡回審判、文書送達、普法及水上巡河護河等工作,打通司法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為了讓生態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安化法院依托“水上法庭”和“車載法庭”,通過“巡回審判+以案釋法”模式,常態化開展環境資源保護普法宣傳,營造出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同時,通過聯席會、座談會、聯合調研等方式,不斷加強與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絡,實現生態環境的立體化保護。
“我們將進一步強化使命擔當,打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懲治、修復、預防組合拳,推動構建生態環境大保護格局,為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秀美安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安化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湖南法治報、湖南高院
作者:楊紹銀 陳凌 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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