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文呼吁,汽車廠家、經銷商和營銷機構千萬不能忽略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底線,要給正常的廣告和營銷傳播系上法律和道德的“安全帶”,汽車廠商和社會要對無底線的廣告和營銷傳播踩下“剎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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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很快,給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和更好體驗,成為擴大消費的重要領域。
與此同時,一些汽車廠商在廣告和營銷宣傳中的問題也引起公眾質疑,如,片面強調輔助駕駛功能,使人誤解輔助駕駛就是自動駕駛;夸大自動駕駛功能,稱可以在多種路況下實現自動變速,使用中卻存在諸多限制;刻意掩蓋導航系統存在技術缺陷甚至錯誤指引的汽車安全關鍵信息;宣傳滿電狀態下續航935公里,實際在相同條件下只能達到600公里,更有甚者,完全罔顧事實和生活常識,編造虛假信息,比如某智能汽車品牌宣稱“時速200公里瞬間剎停”;某品牌智能汽車的碰撞測試視頻中,一輛家用汽車迎面撞上一輛八噸重的卡車,結果是卡車被撞得四輪離地,車廂彈起,虛假到“神劇”都不敢這樣編。
中國廣告協會文章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了廣告真實、合法,導向正確的基本原則,還明確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更進一步明確廣告中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為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除行政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頭條君從文章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廣告作虛假宣傳的,情節嚴重的,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種種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和營銷傳播,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某些汽車廠商應該猛醒,莫拿生命安全當兒戲,陶醉于所謂花式營銷而進班房。
文章提到,智能網聯汽車屢屢出現的無底線營銷,是對各方都不利的“多輸”,對汽車行業來說,是行業內卷的表現,破壞市場秩序;對于誠信合法經營的廠商來說,是不公平競爭;對于消費者來說,侵害消費安全這一消費者的法定基本權利;對品牌自身來說,且不說因為違法受到處罰對品牌產生惡劣影響,但就社會的質疑而使品牌失去信任,是對品牌的毀滅式傷害;特別是對國家形象來說,由于智能汽車成為出海的代表性民族品牌,無底線營銷嚴重損害了民族品牌形象。任由其發展和泛濫,不僅是行業之殤,更是社會之辱。
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營銷中的突出問題,有關部門開始出手整治和規范。8 月,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就《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加強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監督。
要求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
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
企業應當避免夸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加大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中夸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的監督檢查力度,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專項聯合調查,依法做好整治規范工作。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在8月份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低于成本傾銷、夸大和虛假宣傳行為,加快治理部分領域無序競爭、市場失序等問題。
面對法律和行政強監管的利劍,企業和行業加強守法合規自律更加必要,中國廣告協會積極響應和配合國家管理,強烈呼吁汽車廠商在市場營銷中再不能無序“自由放飛”,一方面依賴虛假宣傳等內卷形式進行不正當,破壞市場競爭環境,另一方面違背基本商業原則,大量拖欠廣告和營銷費用,破壞汽車行業、廣告營銷行業正常生態環境。
汽車廠商作為廣告和營銷傳播的第一責任人,應樹立責任營銷意識,對不符合規定的廣告和信息及時更改,沒有問題的汽車廠商要引以為戒,廣告制作和發布單位、視頻生產和互聯網平臺等信息傳播單位要加強內容核查,對于違法違規內容不予制作發布,已經上線的應立即下線,更不能推“流”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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