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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荒野里的狼群從不會白白放過一塊獵物,它們成群結隊,環伺著、分食著,一口口啃噬,直到只剩下一地的白骨。
人世間的某些場景,與此并無二致。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這句江湖黑話,從舊時,硬生生演變成了現實里的丑態。
是的,到了今天,情況并未真正改變。
說到底,無論是刀槍逼迫,還是規章名目,都是一只手伸向行人的口袋:
只不過有時披著赤裸的粗鄙,有時卻打著秩序的幌子。
9月6日,新京報報道了一則新聞:
在福建晉江龍湖鎮的衙口沙灘附近,道路上長期存在村民強收停車費的現象。
視頻在網上流傳后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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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口沙灘本因施瑯將軍故里而小有名氣,但不少游客卻吐槽“施瑯路過都要交十塊錢”。
有游客稱自己親身經歷,被強行收取10元停車費,如果不交,就會遭遇威脅。
面對質疑,當地工作人員承認這種亂收費問題“由來已久”,文旅局則回應說要督促屬地政府落實整改,轄區派出所表示車主若遇到亂收費可以報警,并承諾加強巡邏。
其實這種荒唐胖胖不止寫過一遍,不是今天才出現的,它幾乎成了一種“常態”。
荒唐在哪里?
就在于,所謂的“停車收費”,如果是由當地合法設點、公開標準、明碼標價,那倒也說得過去。
畢竟公共資源需要維護,管理也需要成本。
可問題是,這里的收費完全不是為了秩序,而是把公共資源私有化、把公共道路當提款機。
這和古時候攔路打劫的強盜,邏輯上沒什么兩樣,只不過現在換了更體面的外衣。
當然,不止于此
像游客吐槽“施瑯路過都要交十塊錢,胖胖看到一個重點,在“路過”二字。
停車收費,好歹還能拉個借口,說是占用了地方,要管理,要維護。
可如果只是路過,都沒有占地方,憑什么也要交錢?
這已經不是收費的問題,而是赤裸裸地在剝奪最基本的權利:自由通行。
古人說,“道不拾遺,夜不閉戶”,那是社會清明的理想狀態。
可今天倒好,白日里走一條路,都可能有人站出來伸手要錢。
公共道路本應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是社會契約里最起碼的一部分。
連走路、過路都要收費,這就不只是秩序的問題,也是徹底的無序。
這種強盜邏輯的可怕之處在于:
它不再區分“使用”和“路過”,而是他們把所有公共存在都納入“收費”的可能性。
一旦大家默許了“路過都得交錢”,那等于默認了公共資源可以無限度被私占。
人類社會從野蠻走向文明,本該靠法律來劃定邊界,讓每個人都能心安理得地行走在公共空間。
但現實卻告訴我們,某些地方的公共資源,早已被一群“狼群”盯上,變成了他們的小金庫。
你不交錢,他們就讓你寸步難行。
當然,相關的回應——“問題由來已久”“會加強落實”“可以報警”。
胖胖認為,問題既然由來已久,那為什么一直沒解決?難道大家都沒看見?還是說,看見了,卻習慣性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所謂的“可以報警”,更像是一種卸責。
普通人面對收費者的威脅,真的能掏出手機淡定報警?警察真的能在第一時間趕到?而即便趕到,事情會如何收場?游客的車是路過收費還是停車收費?下一次還能不能安心游玩?這些問題一句“報警”并不能解決。
其實,這錢雖然不多,但這類事情的可怕之處,不在于十塊二十塊的收費本身,而在于這種行為背后所代表的邏輯。
它傳遞出一種赤裸裸的信息:
公共資源不是公共的,而是某些人可以隨意瓜分的。
這才是最讓人無力的地方。
十塊錢可以忍,但忍一次就得忍一百次、一千次。
所謂“由來已久”,正是因為每一次的忍讓,都在不斷給這種行為加碼。
最終,人們的麻木、沉默,變成了他們繼續伸手要錢的底氣。
說到底,這便是一種肆無忌憚:
把公共利益當成私產,把秩序當成生意,把“規矩”變成工具,是赤裸裸的把公共性吞噬殆盡后的丑態。
規則的意義是什么?
按胖胖的理解,規則的意義從來不是為了方便收錢,而是為了保護人。
一旦規則變成了牟利的工具,那人性就會迅速退化成叢林。
衙口沙灘的十塊錢,并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底線的問題。
它暴露的是監管上的失守,是公共治理的懶惰,是對行人的一次試探。
當這種荒唐無人戳穿,無人干涉,它就會像野草一樣瘋長,越割越多,直到有一天,荒唐本身不再被視為荒唐,而是被視為“常規操作”。
人們也許會從最初的憤怒,到后來的抱怨,再到最后的習慣。
習慣之后,就意味著認命。
認命之后,就意味著任人宰割。
那些原本需要靠規則守護的底線,一點點被蠶食,最后只剩下一句“大家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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