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達5年的違法占地,讓“處罰”二字淪為一紙空文。從2020年7月擅自占用北漢鄉集體土地建信用社,到2024年11月北漢鄉人民政府罰款18240元、沒收建筑,再到2025年8月任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再次罰款18240元、責令退地,相同的違法事實、相似的處罰結果,卻始終沒能讓違法占地行為“剎車”。作為服務地方經濟的金融“主力軍”,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本應是合規經營的典范,而任丘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卻上演了一出長達5年的“違法占地連續劇”,多次被罰卻“巋然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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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息顯示,2025年8月29日,任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任丘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任自然資土罰字〔2025〕第010號)。調查顯示,這家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5.2億元的當地金融機構,早在2020年7月就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北漢鄉北漢村集體土地,違規建設北漢鄉信用社。該地塊占地1216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626.3平方米,地類為建設用地,權屬為村集體所有,且處于《北漢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劃定的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規劃用途為商業用地,但5年來,該聯社始終未補辦合法用地手續。讓“退地處罰”要求成了空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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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追問的是,兩次處罰間隔近一年,相關部門既未跟蹤前一次處罰的執行情況,也未對“屢罰不改”的行為加重處置。18240元的罰款,對一家金融機構而言如同“九牛一毛”,既無經濟震懾力,也無強制約束力。當“處罰”無法倒逼“整改”,反而成了違法者“花錢買繼續違法”的“通行證”,不僅破壞了土地管理的嚴肅性,更讓公眾對執法公信力產生質疑:這樣的處罰,究竟是在制止違法,還是在“縱容”違法?
如今,違法占地已持續5年,地上建筑物仍在使用,而最新的“退地”要求能否落地,依舊是個未知數。公眾期待的不僅是一紙罰單,更是能真正遏制違法行為、恢復土地秩序的實際行動——畢竟,法律的權威,從來都不是靠“反復罰款”彰顯,而是靠“罰則必行”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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