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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年,封疆之臣陳宏謀到陜西任巡撫。為了重印和分發那時他認為是有關祭祖禮儀(以及家庭禮儀)方面權威的著作,他重印了從江南搞來的宋1753年撰寫的《四禮初稿》。
《四禮初稿》是依據《朱子家禮》寫成的,但是宋的著作一是簡化,二是折中。它帶有伊沛霞稱之為的“對民間禮儀的寬容態度”的東西,包括對民間黃歷提到的道德教誨的尊重。
如陳宏謀在書的前言中寫到,朱熹最初編撰他的著作既要根據古代文本的權威,又要遵守12世紀通行的制度,即便這樣,丘濟還是有必要在15世紀簡化并使它更新,宋在一個世紀之后再次簡化并使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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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謀說,這樣做了之后的好處是:一個人如果能讀這本書,“人不必縉紳,家不必閥閱,胥可行之…是深得乎禮之意而通之”。
我們當然接受陳宏謀的觀點,他喜歡對朱熹原著進行最新修訂的原因是他關心老百姓能否讀懂它們。
但是問題的實質還不僅如此,陳宏謀的思想深受呂坤的影響。呂坤對《朱子家禮》實在的用途提出最嚴重的懷疑。他與朱熹在兩個問題上分歧嚴重。
第一點,朱熹生活在父系家族尚未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時代,他沒有提出對家族的創建人(“始祖”)崇拜,相反,他反對一個家族可以任意選取一位先人作為值得祭奠的祖先的做法。
朱熹的觀點與帝國后期為擴大家族規模而無限上溯其祖先的風氣是不一致的,陳宏謀也有這樣的熱情。這種不一致使人對朱熹為人奉為正統的有關論著產生越來越多的學術爭論。
第二點,《朱子家禮》強調血緣關系在宗法關系中的核心地位。家族的頭人,祭祖禮儀的主要主持人是宗子,即長子的長子,或家族內輩分高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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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呂坤和其他人的建議中,家族頭人應該授予所謂的“族長”,這個職位更強調的是個人的能力,而不是那么強調血緣優先。
很明顯,呂坤等的建議對陳宏謀更有吸引力。陳宏謀1742年在江西借助族長強化國家的社會控制的嘗試,它最終是失敗的。
我們也看到他指示他的下屬,把族長列為鄉飲酒禮首選的客人。陳宏謀清楚地認識到,族長作為家族祭祖禮儀主要主持人的作用能加強他在地方社會中的權威性。
陳宏謀非常清楚,就是因為族長享有的在祭祖禮儀上的地位,他們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比任何由國家任命的“保甲”人員有用得多。
對陳宏謀來說,雖然“禮”的重要性從未完全降格為治理中的一個工具,但是這個作用也從未為他忽略過。由于禮儀代表的道德正確性,在經世致用中禮儀是非常至關重要的工具。
雖然國家禮儀決不是陳宏謀對禮儀關心的中心目標,但是他堅定地堅持在地方社會中正確地實施所謂的“官方宗教”或“國家崇拜"("祀典")。
至少在陳宏謀的想象中,在縣級,這種崇拜的地點只限于孔廟(“學宮”)和文廟。在很多情況下,孔廟和文廟在同一建筑物內。
在這里人們可看到圣人的祭壇(“崇圣祠”)和地方的歷史名人的祭壇(“鄉賢名宦祠”),而且半年一次的春祭和秋祭也在此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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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年陳宏謀寫道:地方風俗(“地方風化")的轉變始于學宮,由地方官員進行祭奠。正如很多學者所闡明的,強制地方社會接受這些制度是朝廷加強中央對地方政治控制努力的基石;堅持正確地實施與這些禮儀有關的制度是確保地方精英同朝廷行動一致的一種手段。
毫無疑問,陳宏謀贊同這一點,盡管他從沒有談及這個問題。當然,有很多跡象表明,對他來說,這只是次要問題。
例如,雖然陳宏謀經常在邊疆省份任職,參與對反叛朝廷的敵對勢力的鎮壓活動,但從他的著作看,他幾乎沒有組織武廟的祭奠活動,盡管在很多官員看來,接受對武廟的崇拜是地方更直接地承認對皇權的服從。
陳宏謀下大氣力的地方是確保在圣人祭壇和地方名人祭壇的春秋大典嚴格進行。他說,這是地方行政部門至關重要的功能,務必要認真對待。
所有方面必須要完全正確,而且與“古代的做法"("舊習")一致。針對一些地方忽略這些祭壇,使之變成豬牛羊圈的嚴重問題,他強調祭壇必須牢固,不會塌方,祭服必須清潔,而且式樣要完全和規定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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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器和其他器具必須為古物。祭奠的食品必須質量好。陳宏謀要求把有關開支列入縣預算中,并為那些官方財力不足的地方提出如何進行社會募捐的建議。
最重要的是,禮儀必須要嚴格按照圣人,即“第一位老師”(“先師")的規定并根據朝廷頒布的《會典》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那些不熟悉禮儀的地方,陳宏謀同意支付銀兩,聘請省城的音樂舞蹈大師去教地方上的學生熟悉。不嚴格或錯誤的祭奠形式不僅是大逆不道,而且是對地方先賢的公開侮辱。
對過去名人所作的社會貢獻的報答(“報功”)是祭奠禮儀的一個主要內容。因為這個原因,在一些祭奠中的可看得見的東西——“牌位”一定要妥善保管而且按正確的先后順序排列。
更重要的是要清理審查這些牌位,把那些混入其中的不應祭奠的人清除掉。令人深省的是,陳宏謀特別反對地方精英的虛榮:他特別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富裕的家族是否通過把他們不值得祭奠的先人放入受供奉人的行列,以加強他們在地方文化的霸權。
為什么陳宏謀對國家禮儀的細節如此感興趣呢?有幾個緣故。我認為,部分原因是他真正相信細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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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18世紀的儒家精英,特別是如陳宏謀等經世楷模,是完全世俗化的、理性的人文主義者,除了把國家禮儀看成是一種工具外,從不在意其本身的價值。
無論這個觀點是何等誘人,但是這個看法忽略了陳觀點的復雜性。在春秋祭典,以及無數其他有關個人孝道的話語中,陳宏謀認為,崇敬的態度要通過注重禮儀的正確來表現,這樣才能確保過去的圣人和神靈發揮仁慈的神圣的力量(“靈”)。
陳宏謀因其在求雨、抗洪等等“儒家魔力”方面的能力而享有很大的名聲。如他寫道:古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凡祀神皆以為民也。
故有能為民御災捍患,皆在祀典。……亦惟曰繼自今雨順而百谷穰。援引長期的學術傳統,陳宏謀堅持認為,他勤奮地清除祭奠禮儀中的錯誤(“修祀典”),是控制氣候不正常的關鍵。
沒有理由去懷疑他是認真的。然而,陳宏謀在這個方面嚴格要求的第二個原因更多的是政治上的。
雖然反復向老百姓輸灌對國家權威的敬畏不是陳宏謀首要關心的事情之一,但是他清楚知道,從與民間流行的祭奠禮儀相競爭的角度,這也是必須的。
春分是一年之中標志農事安排的重要時刻,民間和政府各有不同的祭奠禮儀,而大清朝廷對此有矛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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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希望盡可能地保持朝廷的形象——對季節有序發展的控制力,所以有時譴斥非官方的祭奠禮儀;同時因為發展農業是如此重要的一個政策目標,朝廷認為完全禁止民間的有助于農業發展的節日活動是走到另一個極端。
當陳宏謀命令下屬認真地對待國家崇拜禮儀時,他承認這個競爭:想想看!鄉村巷子里的平民都知道如何祭祀,如何維護好他們的廟宇。
如果那些負有治理百姓和倡導儒教責任的官員的所作所為,還不及平民百姓祭典的水準,那會成何體統?
同時,陳宏謀對于禮儀形式標準化(“修”)的熱情表明,他知道甚至最正統的國家祭拜儀式本身受到競爭,受到地方人士不同的解讀,而地方人士或多或少有意識地抵抗朝廷統治的霸權。
很清楚,陳宏謀并不是如此懼怕地方主義本身(如華琛敏銳地指出,強調一套共同的符號和禮儀的做法為地方文化的生存提供了空間),他懼怕的是日益明顯的文化抵抗跡象。
他說,那些偏離國家禮儀規定的祭祀活動是不會得到神靈護佑的。
在他管轄的江蘇和福建,秘密宗教擁有強大的組織力量并得到廣泛的支持,陳宏謀禁止進行春秋兩祭以外的其他非官方的儀式,特別是對那些不為朝廷認可的非正統神靈的紀念儀式,禁止上演未經批準的戲劇(如田仲一成所說,在官方看來,這些戲劇的歌詞是傳播異端邪惡的常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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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表明他警惕有人可能利用禮儀形式散布與官方意識形態相抵觸的思想。陳宏謀一直關心正確禮儀的最后一個理由是經濟上的。
他經常譴責獻祭禮儀中的奢侈是對參加儀式者艱苦掙得的財富的浪費和對上蒼的物產的濫用,這兩件事都是冒犯神靈的。
他建議,把地方多余的財富投入到地方糧倉以防未來的饑荒,比在虔誠的祭奠中燒掉這些財富要有用得多。
雖然這種觀點在陳宏謀對異教崇拜的譴斥中是明顯有用的,因為這些異教崇拜吸引老百姓的一個主要部分是競相顯富,但是,這種觀點遠不是工具性的。
相反,它是陳宏謀根深蒂固的節儉和積累觀的主要部分,而且,如我們看到的,這個觀點是貫穿他關于禮儀的所有論述的一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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