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平懸執29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劉波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劉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劉某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劉波可供執行的財產。希望知悉下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線索,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同時敦促下列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否則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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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劉波,男,1981年1月18日生,漢族,住平度市店子鎮西羞魚村355號,公民身份號碼37098319810118695X。
執行依據:(2023)魯0283民初16415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24)魯0283執3848號
申請懸賞標的額:人民幣54425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
懸賞金比例: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承諾,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得以執行到位的、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協助找到并得以執行到位的,由法院從執行到位款中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5%予以兌現獎勵。
懸賞條件:舉報人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執行到位,符合執行相關規定(已發現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
懸賞期間:一年,自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止。
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獎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嚴禁使用不正當或違法的手段獲取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聯系人:徐法官
聯系電話:0532-80817377
特此公告
來源:平度法院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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