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口氣發布了十幾個個人破產公告,共有8位負債人的個人破產申請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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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深圳中院
要知道,前幾天老湯才援引了深圳破產法庭負責人公布的數據:從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深圳破產法庭總共才受理539宗個人破產案件,相當于平均每個月受理了10宗個人破產申請,而本8月1日一天就基本完成了以往一個月的數量,不可謂不令人吃驚。
當然,這也存在陸續受理,集中公告的可能!但是,在7月29日、8月4日,深圳中院同樣公告了受理多位負債人的破產申請的公告。可見,深圳中院受理個人破產申請提速,是不爭的事實。
申請個人破產都會被法院受理嗎?
回答是:當然不是!個人破產受理率不足10%!
根據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深圳提交個人破產申請前,必須要參加深圳市破產事務署組織的個人破產輔導,需要如實提交個人破產的申請材料,包括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身份證件、破產原因及經過、負債清單、收入及資產狀況等等。
提交個人破產申請后,法院就會仔細審查破產申請的材料,發現債務人有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虛假陳述等行為時,法院將會駁回負債人的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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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6月30前,累計約有超6000人提交了個人破產申請,然而,受理的案件一共只有539件,不足申請總數的10%。
法院受理了個人破產申請是否意味著破產成功了?
回答是:當然也不是!個人破產看似美好,實際上難度非常大!
一方面,而個人破產受理后,法院會裁定指定破產管理人(通常是律師事務署、清算公司等)進一步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受理債權人的債權申報。在此期間,如果發現債務人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虛假陳述等情況時,法院仍然會駁回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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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管理人組織債權對破產申請人的清算、重整、和解的方案進行進行表決時,如果大多數債權人表決不同意,仍然無法順利破產。當然,在《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如果符合一定規定,即便部分債權人表決不同意,經管理人申請,法院仍然可能裁定通過相關方案。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會受到哪些限制?
有的人認為既然破產了,好像就完全了!其實并不是!
既然都已經走到了破產程序,負債人肯定會受到一定的法律約束,不然破產就真的淪為老賴逃債的手段了,根據《條例》的規定,主要有以下限制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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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有以下幾點:
1、保持聯系,持續提交和補充材料,隨時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調查;
2、限制高消費,不得出境;
3、不得隨意借款,借款人或者授信超過1000元以上,出借人必須聲明。
結語
綜上,個人破除制度雖然能夠保護“誠而不幸”的負債人,幫助他們快速上岸實現經濟重生,但是其程序漫長,難度也是比較大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堵住老賴通過個人破產逃避債務的情形。
今天老湯就先分享到這里,關注我,后續老湯將分享更多的個人破產知識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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