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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糾紛涉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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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西防城港一起普通的交通糾紛經生氣的當事人在網絡曝光后掀起了一陣輿論風暴。其實,這件事社會公眾的疑點或焦點是:(1)亮證姐囂張的底氣是否來自公權力?(2)車上同行男子下車便能說出對方的名字和家庭住址是否有能通過車牌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執法終端?(3)警察在處理此事時的厚此薄彼是否涉及到官官相護?
對此,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8月3日發布的調查情況報告對以上疑點進行了一一說明,從整個調查報告對過程的闡述、疑點的解釋以及結果的認定來看,邏輯合理,令人信服。
亮證姐亮的是其老公放在車里的消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我們都知道只有有執法權的部門才會有執法證,而消防的行政執法證并不適用于交通領域,而且在消防領域亮證并行駛執法權時要同時有兩名有執法權的成員在場。
亮證姐想拿個證過去嚇唬下對方,但殊不知這個證必須得是在執法時才亮,而且得有兩名人員在場才有效。你既然不是這個身份,又不是消防執法的現場,你拿你老公這個證去亮不是自找麻煩?!完全一個法盲!可社會卻往往是無知者無畏,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尤甚。
仗著自己家里有個公職人員就感覺高人一等的大有人在,甚至有的人連說話的語氣,走路的姿態都會來個大變樣,完全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臉。一瓶子不響,半瓶子晃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通過此事,也算是給囂張的亮證姐來了一個教訓,也希望通過此事她能收斂,不然,總有一天會捅出更大的簍子。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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