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牽涉高達21億美元資產的宗氏家族信托訴訟案在香港開庭。
隨著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的披露,不僅系統梳理了信托設立的關鍵時間節點,對坊間長期以來的諸多猜測作出了直接回應。
信托設立時間線披露
裁決書詳細披露了宗氏信托從醞釀到推進的關鍵時間節點:
2024年1月:
宗慶后手寫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辦理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確,信托需在匯豐銀行設立,每人規模為7億美元;信托性質為 “長期不動本金,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簽訂合同且經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限定為本人及子孫,與配偶無關,屬婚前財產。同時,因匯豐賬戶美金不足,需將人民幣兌換為美金,且優先辦理宗繼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為宗繼盛辦理。
2024年2月2日:
宗慶后與宗馥莉簽訂《委托書》,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慶后持有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資產,公司登記股東為宗馥莉,宗慶后為唯一董事;二是宗慶后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合稱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確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質、資產管理及分配規則等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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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
同日,宗馥莉簽署中文確認函,同意上述《委托書》內容,并正式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
同日,宗慶后立下兩份簽署的遺囑,其中一份涉及宗慶后特定的離岸資產,但不涵蓋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及其資產;另一份涉及宗慶后在中國內地的在岸資產。值得注意的是,遺囑沒有將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為受益人,但將宗馥莉、施女士和宗老母親王樹珍女士等人列為受益人。
2024年2月25日:
宗慶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
宗馥莉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簽訂《協議》,再次確認信托設立的核心事宜。
協議明確,信托初始總規模為21億美元(每人7億美元),屬 “不可撤銷的不動本信托”—— 資產繼續在匯豐銀行(香港)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僅分配利息,本金不得動用;信托設立將以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過渡至專業受托人階段,過渡期內由宗馥莉擔任受托人股東,過渡期結束后由受益人指定人士管理,宗馥莉不再參與;同時,協議約定宗馥莉需按要求完成信托設立,不得阻礙資產交付,受益人則需配合遺產繼承等手續,不得妨礙遺囑執行或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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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
宗慶后“手書”曝光
判決書中提到一份宗繼昌提交的無日期的手寫文件,原告稱該文件是宗慶后于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給郭虹的。在這份文件中,宗慶后指示郭虹“準備去香港為三個人辦理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當中寫到,該信托“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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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文
天眼查APP顯示,郭虹曾為沈陽娃哈哈榮泰食品有限公司、沈陽宏勝恒楓食品有限公司的監事,分別在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退出上述兩家公司。
判決書還展示了一份委托書。委托書中提到宗慶后與宗馥莉就運用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存放于匯豐銀行賬戶中的17.99億美元資產設立境外信托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后委托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
該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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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文
上述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繼續在香港匯豐銀行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決書還展示了另外一份協議。該協議為原告提供的第三份文件,為宗馥莉與“宗家三兄妹”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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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文
協議中提到,宗馥莉承諾,將以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之權益,為“宗家三兄妹”設立三個信托。信托初始規模為每個信托7億美元,三個信托總金額為2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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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文
協議還提到,該信托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模式過渡到專業受托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托人的股東。信托過渡期結束之后(即進入專業受托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管理。初始信托財產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在宗馥莉一方的辯駁中,并未質疑信托設立的真實性,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信托資產范圍、受托人權限及設立進度等方面。宗馥莉認為,信托資產僅為 “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本金本身。她作為 “受托人的股東”,對信托文件條款有發言權。其與原告就文件草案條款的討論是真誠的,并未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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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文
宗馥莉強硬立場曝光
原告方(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等)稱,2024年6月至12月期間,曾多次與宗馥莉溝通信托設立事宜,但對方并未履職。在Jacky于2025年6月16日提交的作為答復誓章的第二份誓章中,原告們首次提出“宗馥莉對原告方家庭懷有‘嚴重敵意’,并一直在與原告方家庭進行一場系統性的爭奪家族資產控制權的斗爭,包括爭奪娃哈哈集團旗下的10家工廠公司,并以自身利益轉移娃哈哈集團的資產。”
不過,判決書提到,在2024年12月14日發送的郵件中,律師表示宗馥莉并不認同手寫文件的有效性,宗馥莉將繼續以適當的速度設立離岸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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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文
香港高院決定先凍結宗慶后家族糾紛資金
8月1日下午4點,香港高等法院對宗馥莉及其三個“弟妹”的“信托案”宣布決定。
2024年12月,三位“自稱”宗慶后長女宗馥莉“同父異母”弟妹的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將宗馥莉告到了香港高等法院,三位原告聲稱,其父生在香港為他們設立信托基金,而宗馥莉卻從信托基金內轉走資產。和宗馥莉一同被告的,還有一家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三位“子女”也同時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要求確認,對宗馥莉繼承其父宗慶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團29.4%股權的繼承權。
界面新聞從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中看到,原告請求法院禁止被告處置或處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匯豐銀行香港賬戶中的資產(約17.99億美元),以確保杭州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法院認為保全令有助于確保杭州訴訟的有效性,因此維持了原告的主張。
目前,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還不是宗家遺產糾紛的大結局,但卻披露了相當多的信息,例如該信托有沒有成立,以及受益人是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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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特別強調,本案與宗先生遺產管理無關,僅作為理解這些協議背景的參考,這些協議均以遺囑內容為依據。也就是說,宗慶后的遺囑里并沒有涉及到“信托”的部分,僅在生前有所委托并簽署了相關協議。
此外,法官認為該信托和受托關系問題尚屬重大爭議,暫不做最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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