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了這么件事—— 【 廣西遭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讓路當事人稱自己壓力很大 :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處理,弄清楚對方的身份,讓對方道歉】
近日,廣西防城港一網友稱,他因會車爭執遭遇疑似公職人員威脅,對方僅憑車牌就報出了他的住址、姓氏。該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7月22日,其與一輛奔馳車會車,他靠邊避讓,對方讓其倒車讓路,他拒絕后,駕車女子拿出證件稱:“我拿證了哦。”見他還不退讓,對方同行男子直接報出其家庭住址和姓氏。該網友懷疑是公職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8月1日,當事人對@九派新聞 記者表示,事后有民警到其父母家中,打電話稱其侵犯隱私,要求他刪除視頻,并向奔馳女司機道歉。事后當事人在其賬號上發布了一條道歉視頻,但截至發稿該視頻已不可見。
該網友表示,目前的訴求是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處理,弄清楚對方的身份,以及如何知曉其個人信息,同時希望對方能夠公開道歉。8月1日,@九派新聞 記者致電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 一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調查處理,會第一時間公布結果。對于奔馳車駕車女子是否是公職人員等信息,其稱,不方便透露。 九派新聞
廣西防城港一網友因會車糾紛,就遭到奔馳女司機以“亮證”相威脅,并僅憑車牌號就被精準報出家庭住址、姓氏。當事人長期在外地生活,竟然被非公開渠道查到了其隱私信息, 很明顯這是公職人員在濫用職權非法調取公民信息。那女子“要不然我就拿證了哦”,屬于典型的特權思維,企圖以身份壓制公民正當權利。
更令人詫異和憤慨的是,事后當地派出所民警竟上門施壓當事人父母,要求其刪除視頻并向涉事女子道歉。看到這一出,武大派人帶經常去上門威脅博主,是不是就不顯得奇怪了?因為這幫脫離群眾的家伙永遠都是這種三板斧。遇到事情就用特權捂蓋子,全然不顧現在早已是信息社會。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個人信息,違者需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涉事奔馳女司機通過車牌號調取住址的行為,涉嫌違反和第五條“合法正當原則”和第六條“最小必要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53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至于民警上門要求刪帖道歉,也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條“個人行使權利不受阻撓”及《民法典》對公民監督權的保護。若涉事女司機確為公職人員,其行為還可能觸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濫用職權”的嚴懲條款。
當然具體到現實中,由于監管缺位和問責疲軟,估計你也拿他們沒轍。就像我現查現賣法條,在“你砝我嘯”面前簡直是無從招架、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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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從亮證到泄密再到刪帖,這一連串鏈條,將群眾對公權力的合理質疑加深成了深度恐慌。想想看,倘若個人信息可以被任意調取用于私人糾紛,那么法治社會的安全感何在?而民警介入后的立場偏袒,也更加劇了“官官相護”的公眾認知,政府公信力無疑會被進一步侵蝕。
往深里想,涉事奔馳女司機所亮的證到底是什么證?具體我們不知道,但其威懾意圖是擺在臺面上的。“證”在本案中成為了一種特權符號,其背后隱含著權力、能力、支配力。此類行為與“依法用權”是背道而馳的,也反映出了部分公職人員將公共權力異化為私人工具的積弊。
而民警的做法更是雪上加霜,堪稱公關災難。都上門要求刪帖了,而不是追查泄密源頭,本質上就是回避矛盾的懶政思維和包庇徇私的掩蓋態度。這不僅違背《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中“主動接受監督”的要求,更因壓制輿情反而制造了更大的對立情緒。現在全國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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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近年來的流行語說,那個奔馳女司機極大概率是一個“縣城婆羅門”,在小地方作威作福豪橫慣了,遇到什么事情都想著用“霸凌”方式解決。擱以前網絡不發達的時候,這樣的操作不知凡幾,不說一招鮮吃遍天起碼也是所向披靡。
但現在好就好在有互聯網,很多事情不上網沒四兩重,一上網就千斤都打不住。當然我也不指望能查出個什么重磅消息,之后估計就是說一個什么普通工作人員托關系,找臨時工查到了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態度不好;民警呢也是被惡人先告狀報案后來處理,口氣不佳。反正廣大網友也就看個通報,又沒法去核實,只能散了。
當事人被逼迫發視頻道歉后,現在已經把那條視頻刪了。但我覺得沒必要刪,完全可以每天直播或發視頻道歉,你看到時候誰急。不過,也可能最終就是咬咬牙息事寧人,畢竟當事人父母還在那住著呢。人一旦有軟肋,就處處受限。
此外我也不得奉勸一下某些群體,不要成天搞事。人在做天在看,如果做得太過分了,要么特權沒了,要么人沒了,自己掂量一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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