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平懸執24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夏某澤與被執行人張曉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希望知悉下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況,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同時敦促下列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義務,否則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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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張曉海,男,1966年2月28日生,身份證號:379014196602280079,住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世紀花園小區12號樓2單元104戶。
執行依據:(2025)魯0283民初21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25)魯0283執2811號
申請懸賞標的額:55000元及利息
懸賞金: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承諾,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得以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申請人承諾給予舉報人執行到位金額的5%。
懸賞條件:舉報人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到位,符合執行相關規定(已發現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
懸賞期間:一年,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獎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聯系人:張法官
舉報電話:0532-88396812。18563906721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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