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這兩個時間家屬一定要知道:“30天”、“37天”。這兩個時間節點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堪稱刑事案件的“黃金救援期”。
首先要明確,刑事拘留是偵查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臨時強制措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3天,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至4天,這就是通常說的7天基礎期限。但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0天,這就是“30天”節點的由來。
![]()
刑事拘留
30天并非拘留的最終期限,也就是說30天不一定會放人。公安機關在30天內需要完成案件偵查,并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收到申請后,會在7天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30天加上7天,就形成了刑事案件中至關重要的“37天”節點。
這個37天之所以關鍵,是因為它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限。如果檢察院在7天內批準逮捕,當事人將被繼續關押,案件進入后續偵查階段;如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就必須釋放當事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家屬容易錯過這兩個關鍵節點。有些家屬就想等等看,期盼這偵查機關會主動放人,往往事與愿違。在30天內,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交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在檢察院審查批捕的7天內,律師更能直接與檢察官溝通,提出不批準逮捕的法律理由。這段時間是爭取當事人早日恢復自由的最佳時機。
![]()
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37天是法定最長時限,不存在所謂“超期拘留”的緩沖空間。一旦超過37天仍未釋放,就意味著當事人已被批準逮捕,后續辯護難度會明顯增加。
因此,遇到家人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一定要在30天內盡快委托律師介入,充分利用這37天的黃金救援期,通過專業的法律意見和辯護工作,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