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例公職人員申請工作之余做副業送外賣的消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體制內人員工資雖然穩定,但也不是太高,公職人員工作之余合理合法的干點副業,貼補家用,完全正常。
但因為公職人員的特殊身份,兼職副業如果不慎極易造成違規。
中紀委明確要求,公職人員不得從事五類特定副業活動,一旦違反,將嚴肅追究責任。這
下面具體說明這五類禁止從事的副業。
第一,禁止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獲利
公職人員不得將自己的專業資格證書掛靠給企業或機構并收取費用。這種行為干擾了正常的行業資質管理秩序。若持證人并未實際參與工作,可能導致不具備相應能力的企業獲得資質認可,最終損害工程或服務的質量,危害公共利益。
第二,禁止以“理財”名義進行違規獲利
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獲取的內部信息或影響力進行投資理財活動,以此獲取超出正常市場水平的收益。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利,干擾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損害金融秩序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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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禁止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或建立的工作關系,為他人介紹項目、審批事項或協調資源,并從中收取費用或好處。這種行為模糊了正常履職與利益交換的界限,極易演變為變相的權力尋租,破壞政府公信力。
第四,禁止未經批準的兼職取酬
公職人員不得在未經組織批準的情況下,在其他機構或企業擔任有報酬的職務。人的精力有限,違規兼職必然分散其對本職工作的投入,影響履職效果。同時,這種兼職也可能隱含利用公職身份為相關方謀取不當利益的風險。
第五,禁止利用職務資源為個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利
公職人員不得利用其掌握的政策信息、內部渠道、公共項目、國有資產或行政審批權等公共資源,為自身、親友或其經營的企業謀取利益。這是最直接的公權私用行為,嚴重侵占公共利益,是對人民賦予權力的根本背離。
這五條禁令,條條指向公權力運行中的關鍵風險點。
中紀委反復強調和嚴格執行這些規定,核心目的在于筑牢廉潔防線,嚴防公權私用。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來源于人民的信任和托付,其唯一正當的用途是服務公共利益。任何試圖將公共權力、公共資源或公共身份轉化為個人或小團體牟利工具的行為,都是對職責的背叛。
禁令的嚴格執行,既是對公職人員的必要約束和保護,使其遠離誘惑,避免犯錯,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公共職位承載的是責任,而非特權。
當公職人員將全部精力投入本職工作,當公共權力嚴格用于服務公眾——唯有如此,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保障社會的健康運行。
每一次對紀律紅線的重申,都在提醒每一位公職人員必須時刻牢記:手中的權力姓公不姓私,必須全部用于為人民服務。這是不可動搖的根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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