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臺:公職人員拆建農村房屋引爭議,審批被撤、違建仍存,村民追問治理效能
在浙江臺州市天臺縣平橋鎮新中村,一場圍繞公職人員農村宅基地的審批與違建爭議已持續近兩年。天臺縣公安局在職人員張某作為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農村房屋拆建申請先是獲平橋鎮政府批準,后被縣政府行政復議撤銷,但撤銷后違建行為仍未徹底制止,鄰里村民通過信訪、復議、訴訟多途徑維權,卻仍面臨“部門分工模糊、執行落地乏力”的困境,這起事件也折射出基層農村宅基地管理與違建治理中的銜接難題。
公職人員分家獲房,拆建申請引質疑
事件的核心人物張某,系天臺縣地方在職公務員,其妻子為當地編制人員,二人戶口均不在平橋鎮新中村。根據2018年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張某通過分家析產方式,從父親張某和處獲得新中村楓樹殿自然村一處農村房屋的所有權。
“按政策,公職人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便繼承或分得農村房屋,也不能改建、擴建或重建。”作為張某的鄰居,王女士最早提出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相關規定指出,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民集體,公職人員因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僅能享有房屋存續期間的宅基地使用權,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使用權應自然滅失。爭議的導火索始于2024年6月。據王女士反映,當年6月,張某擅自將上述農村房屋拆除新建,此舉直接引發雙方鄰里糾紛。她隨后舉報,鎮政府通知張某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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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方澆筑地梁、答復回應 圖一、圖二(爆料人提供)
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有效,審批書遭行政復議撤銷
2024年7月10日,經平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王女士與張某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該判決被天臺縣法院認定有效,約定張某戶建房高度、門窗尺寸需與王女士父親戶保持一致(單層樓房)。
然而,平橋鎮政府于2024年12月23日向張某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批準其在原地塊拆建房屋,用地面積93.15平方米,建筑層數2層,檐口高度4.7米。這一審批結果再次引發王女士不滿。2025年2月27日,她向天臺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認為張某作為公職人員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符合審批條件,且平橋鎮政府未征求相鄰權利人意見、未遵循《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審批程序違法。2025年7月2日,天臺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查明張某戶申請建房時改變原房屋建筑面積與結構,平橋鎮政府未舉證證明無需鄰里協議的合理性,且對“拆建”與“原拆原建”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決定撤銷平橋鎮政府作出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并責令其在60日內重新作出處理。
同期,天臺縣農業農村局也在2025年7月7日的信訪答復中明確:“公職人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取得農村房屋的,不得改建擴建和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權滅失。”進一步佐證了張某拆建申請的政策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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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行政復議決定 圖三、圖四(爆料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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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回復 圖五 (爆料人提供)
撤銷審批后違建續存,部門分工引村民困惑
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審批,本應是爭議解決的關鍵一步,但現實卻陷入“撤銷易、制止難”的僵局。
據王女士提供的材料,2025年9月,在無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張某戶仍繼續推進房屋水電裝修。9月29日,她通過“浙江民呼我為”平臺反映后,平橋鎮政府于10月27日回復稱,已向張某戶下達《關于行政許可已被撤銷及責令停止建設的告知書》,責令其停止建設并辦理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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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施工 圖六(爆料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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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建設答復 圖七(爆料人提供)
但實際執行效果有限。“三改一拆”辦公室雖兩次下發停工通知,卻未向她出示通知文本;10月25日,“三改一拆”辦僅拆除門框,保留窗戶,未徹底制止違建;11月2日,張某父母更是趁周末搬入未完工房屋,“以居住對抗執法”。更讓王女士困惑的是部門間的職責劃分。2025年10月28日,天臺縣農業農村局再次回復她時稱,“農業農村局只管農民村民違建,公務員在農村無證違建無權處置”。這一答復讓她陷入維權迷茫:“公職人員農村違建,到底該找哪個部門?平橋鎮政府撤銷審批后不制止,縣政府是否盡到監督責任?”平橋鎮政府在2025年10月的回復中雖提及“責令停止建設”,但未說明若張某拒不執行將采取何種強制措施;“三改一拆”辦的兩次停工通知也未公開具體內容,執行力度與透明度備受質疑。而張某作為地方公職人員,其公職人員身份與違建行為的反差,更讓村民對“執法公平性”產生疑問。
基層治理如何破題?政策執行與監管需銜接
截至目前,張某戶的違建房屋仍處于未徹底停工狀態,王女士的違建治理訴求仍未得到完全解決。這起事件暴露出的,不僅是農村宅基地審批中“政策適用準確性”的問題,更凸顯了基層治理中“行政復議—后續執行—部門協同”的銜接漏洞。
王女士的核心疑問,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其一,公職人員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邊界為何在基層執行中出現模糊?平橋鎮政府最初審批時為何未核查張某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其二,行政復議撤銷審批后,如何避免“紙上撤銷”,確保違建行為及時制止?其三,農業農村局、鄉鎮政府、“三改一拆”辦等部門的職責分工應如何明確,避免村民“維權無門”?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與《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宅基地審批需嚴格核查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違建行為應由鄉鎮政府或縣級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責令拆除。
這場近兩年的爭議,不僅關乎村民鄰里權益,更考驗基層政府對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執行精度與違建治理決心。王女士稱,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農村宅基地管理,天臺縣作為“無違建縣”,應守住政策底線,不讓公職人員違建成例外,不讓村民維權兜圈子。基層治理的溫度,體現在政策執行精準度和回應群眾訴求的能力上。天臺縣這起事件破局,既需平橋鎮政府有“拆違必嚴”的決心糾正違建,也需縣級層面統籌相關部門,厘清職責邊界,建立全鏈條銜接機制。唯有如此,才能讓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落地,讓“執法公平”深入人心,為基層破解類似難題提供借鑒。畢竟,村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容不得“例外”,經不起“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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